泳池验收规范
泳池验收规范 游泳池验收规范游泳池验收规范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 1.0.1 条 为使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符合游泳水质、水温、 卫生要求和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管理和节约用 水,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人工建造的游泳 池和跳水池的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温泉游泳池、冲浪游泳池、医疗 游泳池、水上乐园等游泳设施时,还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 1.0.3 条 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遵守 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以及其它有关规范或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 水质和水温水质和水温 第一节 水 质 第 2.1.1 条 游泳池初次充水和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水质, 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 2.1.2 条 游泳池池水的水质应符合表 2.1.2 的规定。 序 项目 号 1 2 3 4 PH 值 浑浊度 池底四、五泳道线 耗氧量 尿素 不超过 6mg/L 不超过 2.5mg/L 1 / 7 标准 6.5~3.5 不大于 5 度, 或站在游泳池两岸能看清水深 1.5m 的 泳池验收规范 游离余氯:0.4~0.6mg/L 化合性余氯:1.0mg/L 以 5 6 7 群 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中地面 8有害物质 水水质卫生标准执行 第二节 水 温 第 2.2.1 条 游泳池的池水温度,可根据游泳池的用途,按下列 数值进行设计: 一、室内游泳池: 1.比赛游泳池:24~26℃; 2.训练游泳池:25~27℃; 3.跳水游泳池:26~28℃; 4.儿童游泳池:24~29℃。 注:旅馆、学校、俱乐部和别墅内附设的游泳池,其池水温度 可按训练游泳池池水温度数值设计。 二、露天游泳池的池水温度不宜低于 22℃。 第 2.2.2 条 室内游泳池设有准备池时,其池水温度按本规范第 2.2.1 条的训练游泳池数值设计。 第三章第三章 给水系统给水系统 第一节 系 统 选 择 2 / 7 余氯 上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 不得超过 18 个/L 不超过 1000 个/ml 泳池验收规范 第 3.1.1 条 游泳池应采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 第 3.1.2 条 当水源充沛时,游泳池可采用直流给水系统,但入 池混合后的池水水质应符合本规范第 2.1.2 条的规定。 注:当技术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直流净化 给水系统。 第二节 充水和补水 第 3.2.1 条 游泳池的初次充水时间,应根据使用性质和城镇给 水条件确定,一般宜采用 24h。但最长不宜超过 48h。 第 3.2.2 条 游泳池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游泳池的水面蒸发、排 污、过滤设备反冲洗(如用池水反冲洗时)和游泳者带出等所损失的 水量确定,一般可按表 3.2.2 的数据选用。 游泳池的补充水量 表 3.2.2 比赛、训练和跳水用 游泳池类 游泳池 型和特征 室内 占池水容 积的百分 数(%) 注:如卫生防疫部门有规定时,还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 定。 第 3.2.3 条 直流给水系统的游泳池的补充水量,每小时不得小 于游泳池水容积的 15%。 3 / 7 儿童游泳 公共游泳池 池幼儿戏 室内露天水池露天 3~55~105~1010~15不小于 10 泳池验收规范 第 3.2.4 条 游泳池宜采用间接充水和补水的方式,如采用直接 补水和充水方式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回流措施。 第 3.2.5 条 补充水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与充水管道合并设置; 二、补水管的水流方向,不得与游泳池水流方向相反; 三、宜设置独立的计量装置。 第四章第四章 水的循环水的循环 第一节 循 环 方 式 第 4.1.1 条 游泳池的水流循环方式,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尽可能使水流分布均匀,不出现短流、涡流和死水域; 二、有利于池水的全部的交换更新; 三、有利于施工安装、运行管理和卫生保持。 第 4.1.2 条 比赛游泳池池水宜采用逆流式和混合式循环。露天 游泳池池水宜采用顺流式循环。 第 4.1.3 条 游泳池池水如采用混合式循环时,从游泳池水表面 溢流回水量,不得小于循环水量的 50%。 第 4.1.4 条 游泳池水的循环, 宜按池水净化设备连续运行设计。 第二节 循 环 周 期 第 4.2.1 条 游泳池水的循环周期,应根据游泳池的使用性质、 游泳人数、池水容 积、水面面积和池水净化设备运行时间等因素确 定。一般可按表 4.2.1 采用。 游泳池水的循环周期 表 4.2.1 4 / 7 泳池验收规范 游 泳 池 类 别 比赛池、训练池 跳水池、私用游泳池 公共池 跳水、游泳合用池 儿童池 幼儿戏水池 循环周期 T(h) 6~10 8~12 6~8 8~10 4~6 1~2 循环次数 N(次/d) 4~2.4 3~2 4~3 3~2.4 6~4 24~12 第 4.2.2 条 游泳池水如采用间歇式循环时,应按游泳池开放前 后将全部池水各循环一次计算。 第三节 循 环 流 量 第 4.3.1 条 游泳池的循环水量,按下式计算: Qx=α· V/T (4.3.1) 式中 Qx——游泳池水的循环流量(m3/h) ; α——管道和过滤设备水容积附加系数, 一般为1.1~1.2; V——游泳池的水容积(m3) ; T——游泳池水的循环周期,按本规范第 4.2.1 条规定选 用。 第四节 循 环 水 泵 第 4.4.1 条 循环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途不同的游泳池的循环水泵宜单独设置; 二、水泵出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4.3.1 条的规定; 三、备用水泵宜按过滤器反冲洗时,工作泵与备用泵并联 运行确定备用泵的容量。 5 / 7 泳池验收规范 第 4.4.2 条 循环水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尽量靠近游泳池: 二、宜与循环水净化设备设在同一房间内; 三、水泵吸水管内的水流速度采用1.0~1.2m/s;出水管内 的水流速度宜采用 1.5m/s; 四、水泵机组和管道应有减震和降噪措施。 第五节 循 环 管 道 第 4.5.1 条 循环给水管内的水流速度,不宜超过1.5m/s;循环 回水管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 0.7~1.0m/s。 第 4.5.2 条 循环水系统的管道,一般应采用给水铸铁管。如采 用钢管时,管内壁应采取符合饮用水要求的防腐措施。 第 4.5.3 条 循环水管道,宜敷设在沿游泳池周边设置的管廊或 管沟内。如埋地敷设,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六节 平 衡 水 池 第 4.6.1 条 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平衡水池: 一、游泳池水为逆流式或混合式循环时; 二、数座游泳池共用一组并联过滤器时; 三、循环水泵无条件设计成自灌式时; 四、循环水泵的吸水管过长影响水泵吸水高度时。 第 4.6.2 条 平衡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循环水系统的管道 和过滤、加热设备的水容积,且不应小于循环水泵5min 的出水量。 第 4.6.3 条 平衡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 / 7 泳池验收规范 一、应设与游泳池相连接的连通管, 连通管可与回水管合并 设置; 二、池底内表面宜低于游泳池内底表面 700mm 以上。 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