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靠、离、移泊码头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靠、离、移泊码头安全操作规程船舶靠、离、移泊码头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船舶靠、离、移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船舶靠、离、移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一条 根据昼夜 24 小时船舶动态、 气象情况及船舶特点, 由中控室负责安排 船舶靠、离、移泊工作和布置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由值班绑扎工班长具体负责落 实靠、离、移泊工作(包括系解缆的工作)和相关的安全措施。 第二条 绑扎工在船舶靠、离、移泊前的 2 小时,按港章规定,准确设置有关 信号。 严禁随意搬动和改变信号的位置。 当船舶进口时, 负责用对讲机与船方联系, 请船方报清驾驶台的位置,然后计算出指泊旗和绿灯的准确位置。 第三条 在船舶靠、离、移泊前 1 小时,指导员有权并且必须把驳船等影响船 舶靠、离、移泊的障碍物从 120%的安全挡内撤离。如船舶(驳船)不服从指挥, 应及时联系港监部门予以解决。 岸桥所在位置,应根据靠泊的船型确定,要求岸桥临近驾驶台及船艏一 侧的支腿离船舶驾驶台及船艏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按预靠船舶“计划位置”, 岸 桥避让距船首、船尾位置 50 米以外;若岸桥位置不足,岸桥移不开时,不能避让 即将靠岸船舶的船首、 船尾位置时, 要将岸桥位置移至即将靠岸船舶的 “船中处” , 避让开该船的船首、船尾位置 30 米以外)。在靠、离、移泊时,指导员应在场, 凡要移动岸桥,绑扎工应与指导员进行联系,由指导员指挥岸桥移动。在挡内的岸 桥司机应在岗,并随时接受有关避让的指令。 第四条 船舶定位,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尺码作业,不准随意改变位置。船舶实 际位置和计划位置的偏差应不超过 10 英尺。需改变停泊位置,应由码头中控室根 据现场情况,指令绑扎工改变位置。 第五条 在靠、离、移泊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缆绳操作区域。 第六条 绑扎工上码头现场,要严格遵守公司颁发的安全操作规程,保持良好 的精神状态,随时注意变化着的操作环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并包括以下注意事 项: 1、带好安全帽,穿好救生衣,安全帽、救生衣必须生根。 2、夜间值班必须两人以上(含两人)同行。 3、工具车一律不准驶入码头前沿 5m 禁区内。 16-1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系解缆作业系解缆作业 第七条 船舶靠、离、移泊时的系解缆作业,绑扎工、指导员、安全员必须提 前 15 分钟(靠泊以报进口为准)携带好有关工具及两只救生圈到码头现场,并作 好系解缆的准备工作,指导员负责船头,安全员负责穿尾。 第八条 工人在码头系解缆作业时,应集中注意力,观察周围环境,根据作业 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站立位置,确保自身安全,一般要求: 1、禁止站在缆绳的顶端位置。一般以站在缆桩侧端较远的位置为妥(越远越 好) 。 2、在船舶开船时,应注意头缆和倒缆断裂伤人。 3、在船舶移泊时,严禁站在绞动的头缆、尾缆的顶端及缆绳区。 4、在解最后两根缆绳时,必须在船方松足缆绳后,方可上前解缆,严禁在缆 绳处于半松半紧的状态下予以解缆。 5、在系解缆完毕后,应立即离开缆桩及缆绳区域。 6、在风大、浪高、潮流急和船速快的情况下,尤要高度警惕。 第九条 在系解缆操作时,首先要注意缆绳的质量情况,发现陈旧、磨损和断 裂的缆绳,应予以高度警惕,并立即通知船方。 第十条 在系解缆操作时, 应注意防止手脚被轧伤, 在用手搬动缆绳琵琶扣时, 手应扶握在琵琶扣接近插接头处,以便随时可松手。 第十一条 在搬动缆绳时,应与船方密切配合,并将缆绳全部搬出码头缆桩、 电箱等设施外,才能通知船方绞缆。 第十二条 为避免接、抛引物缆时伤人,绑扎工在接引缆时,应注意船方的动 作,及时避让,在抛引缆时应提请船方注意后再抛缆。 第十三条 解掉最后一根缆绳,船舶离开码头港池,进入正规航道) ,码头信号 才能撤离。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机械配合拖缆作业机械配合拖缆作业 第十四条 600 英尺以上的大型船舶,可借助叉车等机械配合拖缆。 第十五条 在机械配合作业前,必须待船方将缆绳松放至足够长,绑扎工才能 16-2 将缆绳前的引缆绳与拖缆机械相连接, 进行机械拖缆作业。禁止缆绳直 接与拖缆机械连接。 第十六条 在机械拖缆过程中,应注意被拖缆绳的情况,被拖缆绳应始 终保持松驰着地的状况。 严禁机械把缆绳绷紧, 如发现缆绳有被绷紧的趋势, 应立即指挥机械停车,待通知船方将缆绳松驰后,再进行拖缆。 第十七条 在机械拖缆的过程中, 发现船舶的绞车有逆向绞车的故障时, 应迅速指挥机械暂停, 然后指挥倒车。 经倒车使缆绳处于十分松弛的情况后, 绑扎工方可在机械停车后立即将引缆绳脱离拖钩。 第十八条 拖缆机械的司机应根据绑扎工的要求,随时控制车速和调整 拖缆的方向,不准盲目操作。严禁机械以较快的速度进行拖缆,拖缆的车速 应不大于 5 公里/小时。 第十九条 在缆绳的琵琶扣即将被拖上岸的一瞬间,绑扎工应及时指挥 机械停拖,然后视情况,以最低速进行拖拉,待整个琵琶扣被拖出码头前沿 护舷后,再以规定的速度进行拖缆。 第二十条 在机械进行拖缆时,绑扎工应密切注意周围的操作环境,正 确选择安全的站立位置。要求: 1、禁止站立在被拖缆绳的区域内。 2、禁止站在叉车尾部用手牵拉绕在拖钩上的引缆绳。对无绳套的引缆 绳,可使用专用引缆钩子,或对引缆绳进行活结处理。 3、绑扎工在进行配合作业时,一般应站在机械侧面的 4~5m 处。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船舶在靠、离、移泊后,指导员应将船舶靠离泊的吃水情 况, 系解缆的时间, 以及实际船位向当班中控室汇报, 并在大表上作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安全员实行巡检制,每两小时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中 控室。 第二十三条 安全员在码头现场巡检时,如发现码头海事,必须立即提 醒引水或船方,并立即报告中控室,由中控室立即报告集团当班调度。 第二十四条 安全员在码头巡检时,应提醒在泊作业的船方,注意船安 16-3 全停泊,并注意及时紧松缆绳。 第二十五条 应严格实行指导员交接班制度,先交现场,后交书面。 1、交班内容: a. 码头船舶动态,靠、离泊的船舶安全情况; b. 码头船舶供水情况; c. 各类工属具; d. 需要重点注意的情况。 2、接班后的指导员必须同当班控制员核对船舶动态,以昼夜船舶作业 计划表为准。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