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管理人员任免职管理规定管理人员任免职管理规定 一、总则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管理人员的准入、退出、平等竞争和优胜劣汰的机制,造就一支高素 质的管理人员队伍,为企业发展提供合格和优秀的人才保障,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 公司中层和科级管理人员(含享受同等待遇的员工) 。 三、管理人员任用条件及程序三、管理人员任用条件及程序 (一)管理人员任用条件 1、中层管理人员任用条件: (1)中专(含高中、中技)及中专以上学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 在本公司工作 1 年以上,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聘任为中层正职的须有 2 年 及 2 年以上副职工作经验;聘任为中层副职的须有 1 年及 1 年以上科级工 作经验) ; (2)忠诚企业,以企业利益为重,思维敏捷,勇于创新,业务开拓能 力及企业管理能力强; (3)奉行使命,恪尽职守,尽心尽责,顾全大局,能正确理解公司目 标和经营方针,执行力强; (4)保密意识强、无泄漏企业秘密的行为; (5)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注重个人的品德修养; (6) 廉洁自律, 严于律已, 无赌博、 无利用职权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7)身体健康。 2、科级管理人员任用条件: (1)中专(含高中、中技)及中专以上学历,连续工作 2 年以上, 在本公司工作 1 年以上,熟悉相关业务; 1 (2)忠诚企业,以企业利益为重,尽心尽责,勇于创新,具备良好的 业务开拓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 (3)保密意识强、无泄漏企业秘密的行为; (4)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注重个人的品德修养; (5)廉洁自律,严于律已,无赌博、无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6)身体健康。 (二)管理人员任用程序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报总经理审批后, 由公司正式行文通知。 2、科级管理人员的任用: (1)基层科级管理人员由基层单位经理提议,经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职 能部门考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基层单位正式行文通知,并报人力资 源部备案。 (2)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提议,经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职能 部门考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通知。 (三) 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外招聘任用管理人员的,不适用本条件。 四、管理人员任期与试用期限四、管理人员任期与试用期限 (一)管理人员任用期限: 1、中层管理人员任用期实行一年一聘,新聘任的试用期为三个月; 2、 科级管理人员任用期按年度绩效考核及日常岗位履行情况考核, 新 聘任的试用期为三个月。 (二)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考核 意见,送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经考核不能胜任的,由所在 单位或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工作或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三)管理人员经试用期考核正式聘用后,须按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 缴纳岗位责任金。 2 (四)管理人员在试用期间享受按所在单位的《薪酬分配方案》计算 的同岗位工资待遇。 五、晋升和免职五、晋升和免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予以晋升: 1、任职满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表现优异、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 力的; 2、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破格晋升; 3、 对新项目开发、 提高经营效益或管理创新提出可行性建议并有成效 的; 4、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予以免职: 1、受聘人因本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的; 2、 受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 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公司下达的经营 目标任务的; 3、 严重违反公司安管制度, 所辖单位 (科室) 年度安全指标严重超标, 对企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4、年度考核民意测评中,半数以上的意见为降职或者调整岗位的; 5、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收受客户、车业主财物的; 6、泄漏企业秘密,或者散播对企业不利的谣言影响员工稳定的; 7、有赌博行为,或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8、公司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撤销原单位、原科室或原岗 位的; 9、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的; 10、出现公司《员工奖惩办法》中关于撤职规定的情形的。 (三)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 3 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六、岗位调换六、岗位调换 (一)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岗位调换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 请,上报公司审核批准: 1、 中层管理人员的个人书面申请送交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报经新 旧岗位的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事项,当事人 在接到调动通知后 3 天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 科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书面申请交所在单位综合科, 经新旧岗位主管 领导和单位经理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征求新旧岗 位的主管领导意见,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在本单位内调换的由所在单位办 理调动事项,本公司内调换的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事项,当事人在接到 调动通知后 3 天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二)公司因工作需要调动各类人员的,由人力资源部征求新旧岗位 主管领导意见,呈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调动通知书。当事人在接到调动通 知后 3 天内办理交接手续。 (三)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撤销原单位、原科室 或原岗位的,由原岗位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调换岗位意见,报人力资 源部审核,呈总经理审批。 (四)管理人员职位变动后,其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相应变动。 七、离职管理七、离职管理 (一)管理人员申请辞职的必须在离职前 1 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 报相关申请表格。 (二)如管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公司与管理人员就工作岗位变动经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离职后员工应为公司保守企业秘密,否则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 任。 4 八、八、安全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管理按公司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九、九、 本规定经公司第二届第五次股东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于二 0 一 0 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十、十、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