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安全技术标准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建设厅局发布 前前言言 本标准是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科[2004]9 号文要求,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组织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而成。编写组在编制过程中,参考借 鉴其他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省市政工程施工情况,经反复讨论、广泛征 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有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安 全文明建设、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市政专项工程。 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建设厅科技处 (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 邮编: 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组织单位: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主编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参编单位: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厦门市兴海湾监理公司 厦门市政工程公司 厦门地山市政工程公司 厦门市宏业工程建设技术公司 主要起草人:吕萍庄毅伟林联泉张元安李思国詹乃志 何伯奇刘海天赖春华谢国栋彭明德尚培东 陈荣别 黄俊东林有德李兴贵沈鹏程刘志宏 主审人员: 审定人员: 1 1总则总则 2 2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 3安全管理安全管理 4 4安全文明建设安全文明建设 5 5施工用电施工用电 6 6施工机械施工机械 7 7市政专项工程市政专项工程 7.1 道路工程 7.2 桥梁工程 7.3 基坑(沟槽) 7.4 地下管线工程 7.5 顶管工程 7.6 隧道工程 目目次次 7.7 爆破工程 本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 1 1总总则则 1.0.11.0.1为加强我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统一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特制定本标准。 1.0.21.0.2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检查与评价。 1.0.31.0.3本标准所称市政工程,主要包括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市政 基坑(沟槽)、地下管线工程、顶管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及爆破工程等。 1.0.41.0.4市政安全生产检查与与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1.0.5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应遵照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 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DBJ13-91-2007,建立健全施工重大危 险源监管机制,实施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和防治技术。监理单位应对 市政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项目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建立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关键 工序、关键部位、关键措(设)施及关键环境条件监测、隐蔽检查验收、日常 巡查及记录、报告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 2 2术语、符号术语、符号 2.12.1 术术 语语 2.1.1 2.1.1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site 从事施工任何工序或作业的场地。 2.1.22.1.2施工用电 electricity on construction 由施工现场提供,工程施工完毕即行拆除的电力,并专用于工程施工的 电力线路与电气设备。 2.1.3 2.1.3基坑支护 retaning and protecting for foundation 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 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 的支撑、加固与保护措施。 2.1.42.1.4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s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1.5 2.1.5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对产品或工程项目的质量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1.6 2.1.6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1.72.1.7施工重大危险源 construction of a major source of risk 因工程施工发生可能导致死亡及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这些情况 组合的根源或状态,预后危害严重。其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 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等。 2.22.2符符 号号 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PE——保护线(在 TN 接零保护系统中称保护零线); I——电流; t——通过电流 I 所用的时间; TN——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的系统; TN-S—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开的系统。 3 3安全管理安全管理 ⅠⅠ 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3.1.13.1.1项目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制度中应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且目标齐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应执行 落实安全目标责任;经济承包中应有安全生产指标并进行有效分解,做到有 指标有安全措施,指标措施齐全;同一项目中平行的施工单位应签订安全生 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3.1.2按规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教 育培训制度应明确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待岗、转岗、换岗 职工、新进项目从业人员和采用新技术上岗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安全教育培 训应制定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活动并记录建档;施工现场的从业 人员应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33.1.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专业性强、 危险性较 大施工项目按规定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 危险源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且安全技术措施应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应按规 定经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应安排专业人 员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安全监控管理;按方案组织生产。 3.1.43.1.4项目应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分级交底; 各级应 有效组织落实,内容应有针对性;交底应有书面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公司、项目和基层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层级监督管理。 3.1.53.1.5项目应按规定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明确安全检查的内容、方式、检查 措施和隐患的分类与处置;各级应按制度执行检查(公司每月1次,分公司每 月2次,项目每周1次);检查和隐患整改复查应有记录,隐患应如期完成整 改,安全检查相关负责人应到位。 3.1.63.1.6施工现场应有“文明施工”和“无重大伤亡事故累计天数”牌;应有 现场总平面图、电气线路平面布置图、工程进度计划示意图、地下管网分布 示意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语、标志;安 全围护设施、交通标志牌、夜间警示灯等设施齐全;应有便民通道、临时排 水设施、现场道路通畅等;沟坑边应按规定堆土。 3.1.73.1.7项目危险源应进行辨识、评价,并对施工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 建档;对施工重大危险源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ⅡⅡ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3.2.13.2.1按规定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明确活动内容, 加强班组的安全管理; 班前安全活动应有记录。 3.2.23.2.2现场各工种作业人员应遵章守纪,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 3.2.33.2.3项目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建立事故处理机制; 工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