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待遇20110
福利待遇福利待遇 一一、、 假假期期 1 1、、 年年休休假假 2008 年人事部9号令 满1-10年 5 天 满10-20年 10 天 满20年以上 15 天 A:除特 殊批准 外,一般不 得跨 年度使用。 B:婚假、看 护假、 产假不影 响年休假 C:凡一年 内请病 假、疗养累 计超过45天,或请事假 累计超30天,当 年不 再享 受休假待遇。 D:已享受探 亲假的,不 影响安排休假。 2 2、、婚婚假假:: 5天晚婚(男 达到25周岁、女达到23周岁)增加10天婚假(粤 人薪[1996]19 号) 到外地结 婚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假。 3 3、、丧丧假假:: 5 天 对象:直系 亲属 、岳父母、公婆( 粤人薪[1996]19 号) 以上三项假期不含法定假日在内的天数,以下各项目含以上三项假期不含法定假日在内的天数,以下各项目含 法定假日在内。法定假日在内。 4 4、、看看护护假假 粤人薪[1997]5 号 独生子女 的男职 工可享受 10天看护假,3个月后未 办理独生 子女证 的按事假 处理 。注注意意:享受了看护假补贴的不能再休看护假 。 5 5、、探探亲亲假假(节假 日不能团聚 ,相 距400公里以上) 国发[1981]36 号、粤 人薪 [1996]19 号、 劳险 司函[1989]1 号 A:未婚 职工每 年20天;也 可两年一次,假期45天。往返路费(列车硬卧 标准)由单位报 销。 B:夫妻分居 两地, 每年30天(只能一方享受) ,往返路费(列车硬卧标准) 由单 位报 销。 C:已婚夫 妻可四 年一次探望 住在异地的父母,每次20天。往返路费(列车 硬卧标 准)在本人基本工资 30%以内 的自理 ,超 过部 分由单位 负担 。 (人薪 发[1994]11 号) D: 双方都为 独生子 女的, 可四年一次选择探望住在异地的父母、 岳父母或公 第 1 页 共 5页 婆,每次20天。 报销返往路 费标准(同上) E:退休、 退职人 员不 能享 受。 上述假期 含法定 假日在内 ,不含正常路程天数。 6 6、、产产假假 《女职工 劳动保护 特别 规定》国务院令 第619号 A: 产假: 女职 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 增 加产假30天(粤 府[1989]16 号)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 假15天。 B:晚婚、晚 育的请咨询 计生 部门 C: 经单位批准 , 请哺乳假 的, 超过正常产假的工资按基本工资不低于75%计 发,各项 补贴照 发。月平 均年终岗位奖金停发。 D:国务院令[ 88]9 号,女教 师产假正 值寒暑假 可顺延, 教人[1992 ]8 号 以上四种情况, 不影响正常 调资。 7 7、、流流产产假假劳险 字[1988]2 号 ①、不满4个月,15天 ②、4个月以 上,42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超过时间仍不能上班,经医 院证 明, 按病 假处 理。 女职 工怀 孕、 产假 、 哺乳期间 的有关 规定,参 照粤府[1989]16 号文执行。 8 8、、病假病假 粤人薪[1996]18 号、粤工总字[1994]119 号 ⑴、 机关: A :2个月 以上 不满6个月 的,从第三个月起, 工作不满10年的,职 务、 级别工资发90%,满10年以上的,发100%。 B :超过6个月, 从第7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的,职务、级别发70%, 10~20年的,发80%,20年以上发90%。 ⑵、事业 A :2 个月以 上不满6 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的,基本工 资(岗位 和薪级 )按90%以下发;工作满10年发100%。 B: 超过六个 月, 从第七 个月起, 工作不满10年, 基本工资按70% (含70%) 以下发;10~20年,按80%发,20年以上的按90%发。 连续病假 达到一 个月的, 当月 奖金停发。 第 2 页 共 5页 ⑶、省级 以上劳动模 范、先 进工作者,病假 6 个月内照发,从第七个月起基 本工资按90%发。 9 9、、事假、事假、 旷工旷工 A:按粤人发[ 2009 ]217号 21-30天按基 本工资80% 31-50 天按基 本工资50% 累计超过50天,停发基 本工资 B :一个月内 事假累计 超过10天的,当月奖金不发。 C :事假超 过6个月的 ,不计 发当年工龄、教龄、护龄津贴,并不累计为计发 教龄、护 龄的年 限。 D :旷工人 员旷 工期 间停发 本人基本工资,当月奖金不发。 10 10 、、工伤工伤粤人薪 [1993]10 号和参照《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执行。 因 工受伤医 疗未终 结和末 作出 劳动能力鉴定前,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照发; 旧病复发 治疗期 间,可继续 享受因公受伤医疗待遇。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 的主要责 任方 不是本人的可 视为工伤) 二、退休二、退休 人员享人员享 受受的退休费的退休费 奖励计奖励计 算算((提提高高后后不不超超过过本本人人原原标标准准工工资资)) 1、公伤致 残人员 退休时 退休 百分比可提高5~10%。人函[1996]295 号。 2、受省 委、 省政府 以上表彰 的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退休后加发5~10%的退 休金。粤 府[1989]114 号 3、 教龄满30年的 教师 , 退休 前仍 在教师岗位的, 可按百分之百领取退休金 (高 校除外 ) 。粤 教人字 [1988]135 号,粤发[1988]8 号、粤府[1989]24 号。 4、 工作满30年并 在警察岗 位上 退休的人员 (转业军人在部队期间可合并计算) , 退休金按 百分之 百给。 粤人 函[1996]7号。 (在警察岗位连续工作满 5 年的 此类人员 ,警衔 津贴列 入计 算离退休费基数,粤人薪[1996]4 号) 5、国家级的 劳动 模范、 先进工作 者、军以上授予的战斗英雄,在退休时仍保持 其荣誉的 (下同 ) ,退休费可 提高10~15%;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可提高 5~10%;对国家有特殊贡献受到表彰的也可参照执行。粤人办 [1985]25 号 6、获得国 家自然 科学奖、发 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 可提高退 休费5~15%。粤府办[1986]159 号、国发[1983]141 号 第 3 页 共 5页 7、 曾在西藏海 拔3500米以 上地 区工作累计满10~14年, 提高退休费标准5%, 15年以上 ,提高退 休费 标准10%。劳人险[1982]32 号 8、按最新计 生条例 ,独生 子女 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每月发80 元。 9、获得 《计划生 育工作 荣誉 证书》并在该岗位退休的计生人员,退休时可保留 其计生岗 位津贴 。粤计 生委 [2001]116 号 10、归侨职工 ,退休 时按百分 之百计发退休费。粤府[1992]150 号 三、死亡死亡 人员抚人员抚 恤恤金金及丧葬及丧葬 费费 按民 发[2011 ]192号规定,自2011年8月1日 起调整为(主要 指国家机关 单位, 事业单位执行的标准请咨询民政部门) : A、标准: 在职人员 以本人的基 本工资、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