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无 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摊销时直接计入“累计摊销”科目的贷 方。 新旧摊销新旧摊销 一、一、 新旧会计准则摊销期限的比较新旧会计准则摊销期限的比较 2001 年的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日起在预计使 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 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规定的有限年限, 该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按如下 原则确定: 第一,合同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 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 第二,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 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第三,合同规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 限则不应超过其中年限较短者; 第四,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 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 摊销年限不应小于 10 年。 这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也限制了无形资产的稳定性。这些规定 过于笼统,难以适应无形资产日益复杂的现状。 2006 年的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 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对于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 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第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 内系统合理摊销。 第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 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 应当估 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二、新旧会计准则摊销方法的比较二、新旧会计准则摊销方法的比较 2001 年的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是直线平均法,按照 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期限内平均摊销, 摊销期为合同与法律规定的 最低期限,合同与法律无规定的摊销年限不应小于10 年。它对所有 的无形资产根据使用时间平均摊销, 没有考虑不同无形资产的时间价 值。 2006 年新会计准则借鉴国外的摊销方法,对采用直线法摊销也没 有实行“一刀切”,而是提出“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 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更具可行性。准则通过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 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划分,使摊销的对象更明确。 新准则对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摊销法。 三、企业摊销无形资产三、企业摊销无形资产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 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 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 应当采用 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 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 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 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 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规定规定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是这样规定的:无形资产应无形资产应 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计入损益。 如预计 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该 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 (法律未规定) 或法律规定使用年限 (合 同未规定)或合同规定与法律规定(两者均规定)受益年限中较短者 作为其摊销年限进行摊销,再或者,合同、法律均未规定,则摊销年 限不应少于 10 年。笔者认为如此处理还欠妥当。正如企业会计制度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要充分考虑该项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 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 环境及其他因素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也 不能如此简单的全额直线摊销, 而应有些变化。但这也必须建立在对 无形资产的重新分类之基础上: 分类分类 按照使用年限,将无形资产分为期限型无形资产和无期限型无形 资产两大类。所谓期限型无形资产,即随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其使 用寿命会越来越短,最终在一定的使用年限之后,它将不再属于该企 业的一项资产。这个使用期限正如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如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所谓无期限型的无形 资产,主要是指那些没有法律规定、合同规定、或公认的使用年限的 无形资产。而这里的无期限是一个相对概念,而非绝对的。它是指企 业在良好的运行期间的无期限, 如果企业面临倒闭,该项相对意义上 的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也随之消失了。 如企业的商誉。对于期限型无形 资产,随着使用,它会像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一样,价值越来越低, 因此也能称为价值递耗类无形资产; 而对于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随着 使用,它会发挥越来越大的效用,而不是价值递耗,因此该类无形资 产也能称为价值递增类无形资产。 之所以这样分类是因为时间期限是 一个客观的标准,只要有时间限制,它就是期限型无形资产,否则, 为无期限型,一目了然。相比先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无形资 产分为可辨认与不可辨认两大类的分类标准而言更客观。 调整调整 在此基础上,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作如下调整: 总的来说,可以分为摊销与不摊销两种情况: 1、对期限型无形资 产项目,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其中又包括: (1) 对于土地使用权、商标权、 专利权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而且减值风 险较低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2)对非专利技术等有预计使用年限, 但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呈加速变化的, 可采用类似固 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加速摊销”,以尽快收回投资,这也符合 会计 核算原则之谨慎原则。2、对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如商誉,由于 它以构入价格作为其入账价值, 但是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可能 会逐渐增值,所以无需进行价值摊销,甚至要增加其 账面价值。这与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末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 得以恢复,应在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的本质是一致的,因为 两者的经济内容是一致的。 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又得以恢 复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转回时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 营 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既然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要 如此处理, 那么对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项目在价值增加时也应 有类似的会计处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 营业外收入。而且企业应该 尽量频繁地做这项工作。 应注意的是现行会计法里面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 方法方法 知识经济时代的无形资产,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都比工业经济时 代要多得多,而不同种类的无形资产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在这种情 况下,一律按直线法对其进行摊销就失去了合理性。 在进行实务操作 时,企业可以参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对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 法、产量法和加速摊销法。 一、直线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均衡地分配 于每一会计期间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无形资产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取得总额/使用年限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掌握。缺点是就符合会计的客 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