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煤矿安全大检查项目表
百日攻坚煤矿安全检查项目及内容表 煤矿名称: 项项目目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1.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矿井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建设施工; 2.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项岗位人员”是否 培训考核合格; 3.法定代表人、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是否按规定入井带班; 4.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 证上岗。 一、一、 基础管理基础管理 5.是否制定岗前安全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是否得到落实;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 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工煤 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7.是否存在“五假”、“五超”行为等; 8.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设置采掘技术 管理、“一通三防”、地质测量、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检查情况检查情况备备 注注 9.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生产工艺; 10.是否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政执法指令以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 11.煤矿企业自检自改是否认真,是否存在走过场;对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是 否做到“五落实”,重大隐患是否由地方政府挂牌督办; 1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新办法是否宣贯培训,是否开始达标创建,是否建立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正常生产煤矿是否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 13.煤矿企业是否严格对照新《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整改落实; 14.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 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15.停产停工矿井是否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复工复产煤矿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 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行为,9 万吨/年级以下 矿井是否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 1.是否存在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 2.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 二、二、 通风系统通风系统 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是否至少有一条专用回风 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是否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 巷; 4.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以及采区变电所、井下充电硐室、爆炸 材料库是否实现独立回风; - 2 - 5.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 6.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 形成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 7.是否存在总风量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以及巷道无风、微风、风流不 稳定等情况; 8.井下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设置位置、数量是否满足通风安全需要,构筑质量是 否达到标准,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风门是否安装防逆转装置等; 9.是否安装备用主要通风机,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是否匹配; 10.密闭:采空区、报废巷道、长期停工地点,必须及时密闭。密闭的质量和构筑位置符 合要求。 1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 风机是否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是否实现自动切换。 - 3 - 1.是否按规定掌握井田范围内各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及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情况, 是否按 规定绘制瓦斯地质图; 2.是否按规定编制矿井中、长期瓦斯治理规划和年度瓦斯治理计划,建立瓦斯抽采系统, 并保障抽采系统正常运行,瓦斯治理关键环节是否有保障措施;是否抽采达标。 3.是否按规定施工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抽采巷等); 4.是否实现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自动计量; 5.瓦斯抽采率是否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规定; 6.是否存在瓦斯抽采钻孔打假孔现象; 7.是否存在瓦斯超限未断电撤人、瓦斯假检漏检、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等情形; 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设置符合规定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 三、三、 瓦斯防治瓦斯防治 9.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编制符合规定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防突措施和突出 事故应急预案; 10. 是否按规定采取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并进行预测预报、 措施效果检验、 区域验证; 11.石门、立井、斜井等揭穿突出煤层前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作业前是否编制专项防突 设计; 12.经效果检验允许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超采超掘作业现象; 13.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采、炮掘工作面,是否采取远距离放炮、回风系统 停电撤人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制定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编制完善 《消突评价报告》 14. 所有地质资料不详的掘进巷道和在突出煤层周围施工的巷道(包括钻场等)制定防止误 穿煤层的措施; 15.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确保各采掘 工作面和其它地点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16.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 4 - 1.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致灾因素、 地质因素普查,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 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查清顶(底)板含水层、岩溶水、陷落柱、老窑水、采空区积水的 分布情况; 2.是否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或者存在擅自开采防隔水煤柱等情况; 3.是否严格执行“预测预报、逢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是否坚持物探先行、钻 探验证,物探报告必须经过上级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4.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是否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 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5.是否根据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开拓、 采掘布置等实际情况制定探放水设计和安全 四、防治水四、防治水 技术措施并实施;按规定落实承压水防治措施和探放水措施。 6.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 7.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 8.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的制度。 9.是否制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10.水害防治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人”等措施,汛期安全措施和应急值守是否落实到 位; 五、防灭火五、防灭火 - 5 - 1.是否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配齐防灭火管理人员;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 施和建立火灾监测系统; 2.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 是否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存在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 情形; 3.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建立防灭火系统,是否编制有防治自然发火综合措 施; 4.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是否进行预测预报并建立火灾监测系统; 5.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时,是否编制防治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和措施; 6.是否按规定管理井下火区及密闭,采面回采结束后是否在 45 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 7.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是否采用后退式开采;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