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休协议书
病 休 协 议 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紧急情况联系人:与本人关系: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 致意见,并共同签署本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根据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甲方同意乙方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离 岗休息。 第二条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 方应享受的法定医疗期为个月, 即从年月日至年月 乙方已休个月天,尚余个月天。 第三条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乙方任何一个公历年度内休病假超过规 定时间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在乙方当年年休假使用完后,年末 之前又发生休病假情形,并使乙方当年休病假累计时间达到规定时间 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直接将乙方已休年休假在下一年度进行扣减。 第四条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应安心治疗、休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 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提供劳 动或劳务服务。 第五条 甲方应帮助乙方获得必要的医疗条件,按照国家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报 销乙方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 在本协议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为乙方合同工资的70%,但 不低于乙方所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七条 协议期间,若乙方病假工资标准不足以扣缴每月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费用及公积金费用的,需由乙提前将个人保险费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交 至公司财务部(按保险缴纳政策/标准核算) 。 第八条 在协议期间,若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提供劳动或劳务服务, 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和劳动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 责任。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一)乙方依法享受的医疗期届满时; (二)医疗期内乙方恢复健康,凭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向甲方报到时; (三)劳动合同终止时。 第十条由于乙方病休时间较长,甲方必须另行安排他人接替乙方的工作岗 位;为此,乙方同意在休满病假后到甲方为其重新安排的工作岗位继 续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期满后,乙方确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正常工作的,须到相应的主 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无 法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甲方有权把乙方在医疗期满后未上班工 作的行为视为旷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日;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三条协议期限间,乙方不再享受甲方的各种补贴及奖金。 第十四条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且乙方签字后生效,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 五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 乙方监护人(签字) : 病休协议 甲方: 乙方: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委会研究通过,上报卫生局批准,经协商,乙方实际年龄已超退 休年限,但档案年龄较小,体质较差,办理病休协议: 一、 工资:按现行国标工资的60%发放,不论卫生院的收入高低与病休人员的发放60% 无关。至办理退休为止(养老保险处审核为准) 。 二、 待遇:病休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福利待遇,不享受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三、 事项:病休人员晋级、工调、考核、评比按在职人员办理。 个人交付的养老保险 金、医保金和住房公积金由病休人员所缴纳,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应。 五、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报卫生局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09 年月日 2009年月日篇三:病休协议书 病休协议书 1、病休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紧急情况联系人: 与本人关系:住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 致意见,并共同签署本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根据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甲方同意乙方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离岗休息。 第二条根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应享受的 法定医疗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已休个月天,尚余个月天。 第三条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乙方任何一个公历年度内休病假超过规定时间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在乙方当年年休假使用完后,年末之前又发生休病假情形,并使乙 方当年休病假累计时间达到规定时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直接将乙方已休年休假在下一年度 进行扣减。 第四条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应安心治疗、休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规章 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提供劳动或劳务服务。 第五条甲方应帮助乙方获得必要的医疗条件,按照国家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报销乙方发 生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在本协议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为乙方合同工资的 70%,但不低于乙 方所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七条协议期间,若乙方病假工资标准不足以扣缴每月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 积金费用的,需由乙提前将个人保险费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交至公司财务部(按保险缴纳政 策/标准核算) 。 第八条在协议期间,若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或泄露甲方 商业秘密、或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提供劳动或劳务服务,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和 劳动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一)乙方依法享受的医疗期届满时; (二)医疗期内乙方恢复健康,凭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向甲方报到时; (三)劳动合同终止时。 第十条由于乙方病休时间较长,甲方必须另行安排他人接替乙方的工作岗位;为此,乙 方同意在休满病假后到甲方为其重新安排的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期满后,乙方确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正常工作的,须到相应的主管劳动能 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甲 方有权把乙方在医疗期满后未上班工作的行为视为旷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三条协议期限间,乙方不再享受甲方的各种补贴及奖金。 第十四条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且乙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 乙方监护人(签字) :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2、病休协议书 甲方:通讯电话: 乙方: 性别: 因乙方患有眼部疾病, 申请休假治疗,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 自愿签订本病休协议, 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一年。年月日生效,年月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在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是其个人行为,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甲方也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治疗期间,甲方只发放乙方基本工资,甲方负责“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 险金、失业保险金,以下同上述)中由单位承担部分,乙方负责缴纳“三金”中个人承担部 分。 第四条:乙方在病休期间不享受单位奖金、福利、并在每年年终时主动参加劳动人事部 门组织的考核。 第五条:甲方视乙方疾病治疗情况,考虑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