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程设计相关专业协同工作制度
工程设计相关专业协同工作制度工程设计相关专业协同工作制度 CSWMD·C005-2000 1、总则 1.0.1 为加强工程设计中各有关专业之间的协作配合, 确保工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1.0.2 凡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工程项目,均应执 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资料收集与技术调研 2.0.1 工程设计所需要的综合基础资料,一般应由项目 负责人提出清单,项目负责人汇总综合,各专业共同的基础 资料,一般应由主体专业的专业负责人组织收集,提供其它 专业使用(当各专业工作不同步进行时,可由各专业负责人 组织收集,项目负责人协调、汇总),各配合专业在使用主 专业提供的资料时,应进行必要的核对,对资料的正确性共 同负责。 2.0.2 技术调研工作应有组织地进行 去外地调研,应由各专业负责人提出报告,说明调研的 内容、目的、计划安排及人员组成等,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综 合协调,拟定统一的调研执行方案,各子项、各专业不应各 行其是,项目负责人对调研工作的有效性负责。 市内调研,各专业负责人亦应互通信息,避免不同专业 轮番走访同一个单位。 3、测钻与科研试验委托 3.0.1 项目负责人在进行测量、钻探委托之前,应召集 各专业负责人共同研究并协调本项目的测钻内容与要求,尽 可能组织统一的测钻,并由主体专业负责人提出统一的测钻 委托,否则,应商定分工,由各专业负责人按照统一的原则 分别委托。 3.0.2 需要配合设计进行的科研试验项目,由各专业负 责人分别提出报告,需经项目负责人综合协调,确定委托原 则,落实所需经费。 提交院内科研机构进行的项目,由各专业负责人按规定 程序分别提出委托;委托院外科研机构进行的项目,若多个 专业子项委托同一单位,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统一委托。 凡需在施工现场进行或需施工单位配合的试验研究项 目,应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向施工部门提出,并签订必要的协 议。 4、互提设计条件 4.0.1 多专业的工程设计,根据不同阶段开工报告确定 的原则,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间互提设计条件;各专业 负责人应根据商定的时间,按时提供相关专业所需的设计条 件,如有延误需及时说明情况,否则应承担责任。 4.0.2 互提设计条件均需填写 《设计条件提供单》 (附表 -1) ; “提供单”上所列的设计条件需经主管本项目的部门总 工程师、部门副总工程师或其委托的高级工程师审核,并要 求提供人与接受人双方签字,项目负责人应对各专业互提的 设计条件进行综合审查。 4.0.3 设计条件一经提供,即成为相关共同采用的设计 依据,不得随意更改,由于不按照互提条件或所提条件不充 分、不正确,从而造成相关专业设计间的矛盾,引起修改返 工或造成质量事故,责任者要承担一切责任。 5、设计条件变更 5.0.1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原提供的设计条件 进行变更; (1)上级领导对工程设计提出了新的意图和要求,原 设计原则及设计条件有较大变动; (2)原来提交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条件,发现有明显的 问题或不妥之处; (3)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对有些重大技术问题有新 的处理方法和改进意见,能使设计更加完善合理; (4)在设计过程中,发现主体或相关专业所提供的设 计条件有明显问题,使本专业从技术上难于解决,需变更设 计条件; (5)由于施工和其它院外配合单位所提条件的变更, 使设计条件需进行相应的改变; (6)发现原提供的条件不充分,需要补充。 5.0.2 变更设计条件, 一般可经过专业负责人协商解决, 对于重大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协调会商定;当确定变更 后,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填写《设计条件提供单》,注明变更 内容及理由。 5.0.3 因设计条件变更引起的设计修改的工作量损失, 由责任者承担;如系外界因素所造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解决办法。 设计条件变更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相关专业,责任 由该专业负责人承担。 6、图纸会签 6.0.1 凡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设计项目,有配合 关系的各方图纸(如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以及各种设计总 图) ,均应进行会签,对专业间的配合关系进行最终审查。 6.0.2 图纸会签先在有关专业之间相互进行,由专业负 责人签署;最后全部汇总交项目负责人总签。 7、设计变更 7.0.1 多专业的工程,设计文件报出之后,在开工之前 或施工当中,任何专业(不论是主体还是相关专业)如发现 原设计有明显问题,或因施工条件所限而需要变更设计并影 响相关专业时,必须通报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必 要时可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协调会,以便研究对相关专业 设计的影响,并明确相关专业是否需要相应变更设计。 7.0.2 当需要其它专业配合变更设计时,变更设计的主 专业,应按规定程序填写(设计条件提供单),向配合专业 提供变更设计条件。 设计条件提供单设计条件提供单 工程名称 日期 项目名称 日期 专业设计条件(数据、文字说明及简图) : 接受人员 提供人员 专业负责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专业负责人存,一份交相关专业的专业负责 人,一份交项目负责人。 2、本表亦适用设计条件变更和变更设计,表内应说明变更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