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土墙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挡土墙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挡土墙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基坑开挖一、基坑开挖 1、开挖前,对开挖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及文物进行详细调查,并 在开挖前,对地下管线做出相应的防护措施。 发现文物要及时向项目 部和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汇报。 2、开挖基坑时,如对临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 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 1.0m, 堆放材料及机具时距坑边应不小于 1.0m。 4、采用桅杆吊斗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 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在吊斗升降移 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5、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 6、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 基坑边坡稳定时, 应立即加固防护, 检查确认安全后, 方可继续作业, 否则立即撤出人员和设备。 7、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 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8、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 便桥(涵) ,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 9、基坑开挖如在老路面边侧,在施工时,须在基坑两端设置前 方施工、车辆慢行的标志。 夜间还需在开挖处设置反光标志。基坑开 挖深度大于 1m 时,在基坑四周设置坚固的围栏,围栏高度1.5 米, 横杆间距不大于 0.25 米,以防止出现坠坡现象。 10、人工修整基底时,施工人员须佩戴安全帽,并注意开挖破 面的稳定性。人工在基底修整,坑边严禁机械作业。 11、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86)办理。 12、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 牢靠。基础施工过程中,挖土、吊运、浇筑混凝土等作业,严禁碰撞 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置重物。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 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 13、基坑较深时,四周应悬挂人员上下扶梯或开辟专门上下通 道。严禁施工人员蹦跳或攀沿支撑物上下。 14、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拆除支 撑应与基坑回填相互配合进行。 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时, 必须采取安 全措施。 15、在围堰作业时,遇有洪水或流冰,应及时撤出作业人员。 二、挡土墙砌筑安全要求 1、在深度超过 1.5m 砌筑基础时,应检查槽帮有无裂缝、水浸 或塌方的危险隐患。送料、 砂浆要设有沟槽,严禁向下猛倒和抛掷材 料、工具等。 2、距槽帮上口 1m 以内,严禁堆积土方和材料。砌筑 2m 以上 深基础时,应设有梯或坡道,不得攀跳槽、沟、坑上下,不得站在墙 上操作。 3、砌筑使用的脚手架,未经交接验收不得使用。验收使用合格 后不准随便拆除或移动。 4、在架子上用刨锛砌块时,操作人员必须面向里,把砌块斩在 架子上。挂线用的坠物必须绑扎牢固。作业环境中的碎料、落地灰、 杂物、 工具等集中下运, 做到日产日清, 自产自清, 活完料净场地清。 5、脚手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并应分散堆置,不得 过分集中。 6、每块脚手架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两人,宜一块板站人, 一块板堆料。 7、用手推车运输石料,砂浆时应注意稳定,不得猛跑,前后车 距离应补少于 2m,坡度行车,两车距离不少于 10m。禁止并行或超 车。所载材料不允许超出车厢之外。 8、上下脚架时不应猛烈跳上、跳下。 9、在地坑、地沟砌筑时,严防塌方并注意地下管线、电缆等。 10、雨季施工不得使用过湿的石头,以避免砂浆流淌,影响挡 墙质量。雨后继续施工时,应复核砌体垂直度。并要做好防雨措施, 严防雨水冲走砂浆,造成砌体塌方。 11、冬季施工时有霜、雪时,必须将脚手架等作业环境的霜、 雪清除后方可作业。 12、挡墙砌筑,做完一层墙背随即回填,防止该层土发生变化。 当在坑内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操作地段上面要有明显 标志,警示基坑内有人施工操作。 13、不准站在墙上画线、称角、清扫墙面等工作。 14、砌筑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 2m 时,若建筑物外边没有架设 脚手架平台,则应架设安全网或护身栏杆。 15、砌筑使用的工具、材料应放在稳妥的地方,工作完毕应将 脚手板或墙体上的碎石,灰浆等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三、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三、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措施(一)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安全技术规范》 (JTG46—2005)和相关标准规范。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3、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检查电器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配电箱开关顺序必须为: 送电:总箱→分箱→开关箱 停电:开关箱→分箱→总箱 (4)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 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后 进行。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市建委要求的安全技术档案。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复查接地电 阻值。 6、临时用电 TN—S 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制。 7、电焊机一、二次防护罩应齐全,焊把双线到位,二次线应有 漏电保护装置,一次电源线不大于 5m,二次电源线不大于 30m,并 有防雨、雪措施。 8、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必须采用接零保护,保护零线不得装设 开关及熔断器,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并可靠连接。 9、 施工现场内的最高用电设备上应装避雷针, 其保护范围按 60° 角计算,不能保护的设备应单独做防雷装置。 10、 施工现场内的电缆线应采用地下敷设, 其深度不小于 0.6m, 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 硬质保护。 11、施工现场内的配电箱应有防护棚,做到防雨、防砸、防漏 电,其防护栏应可靠接地并与保护零线做可靠连接。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及 不合格的电器。 13、起重机具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两侧各设一组接地装置,轨 道较长时,每隔 30m 应加一组接地装置。 14、使用电器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工长全面交底后,才能进 行作业,专业工长按规范的相关内容进行交底。 15、停电 1h 以上时,开关箱、配电箱必须上锁。 16、开关的更换、熔断器熔体的更换严禁用不合格的开关、熔 体代替。 (二)防火措施(二)防火措施 1、合理配置、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 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2、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得低于 3 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 器(干粉灭火器) ,并严禁烟火。 4、设备不得超负荷工作,并避免出现高峰超负荷用电。 5、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对地面间的绝缘,防止闪烁。 6、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 不得使用火源。 7、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