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性质分类表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R、C、M、W、U、S、T、D、G 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 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 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代号 大 中类小类 类 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R11低密度住宅用地 R1 R12商品住宅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 片或零星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 的用地 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 宅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 不对外销售的 廉租公房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 R2公共服务设施 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 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 R4 道路用地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 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 经济、文化、教育、卫生、 公共设施用地 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 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行政办公用地 C11市属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 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非市属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1商业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 类别名称 范围 R13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R R14廉租房用地 C2 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 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 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2金融保险业用地 C23商务办公用地 C24服务业用地 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 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 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25旅馆业用地 C26市场用地 文化用地 C31新闻出版用地 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 C3 C33广播电视用地 C34图书展览用地 C35影剧院用地 C36文娱用地 体育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 营业的同类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 活动中心等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 地 C4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 C41体育场馆用地 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 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C51医院用地 C5 C52卫生防疫用地 C53休疗养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1高等学校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 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 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 事院校用地 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 C63 地 C64特殊学校用地 C65科研设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 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 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 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C7文物古迹用地 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 的用地类别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用 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 C8其它公共设施 工业用地 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 水域及其它用地(E)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如电 子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如食 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如采 M1 M M2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M3三类工业用地 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 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W1 W W2 W3 T1 T 仓储用地 普通仓库用地 危险品仓库用地 堆场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T21高速公路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露天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 附属设施等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 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快速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T2 T22 一、二、三级公路 用地 T23长途客运站用地 T3管道运输用地 港口用地 T4 T41海港用地 T42河港用地 T5机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S11主干路用地 S1S12次干路用地 S13支路用地 S14其它道路用地 S 广场用地 S2S21交通广场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 站等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 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 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 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 S3 S31 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S32 用地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