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综合开发勾地协议书
[xx] 项目综合开发勾地协议书甲方***镇人民政府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 ***人民政府〈〈***镇总体规划〉〉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加 快***镇建设步伐。 甲方将 A10-4- 1、A10-5- 1、A10-1-01 片区(下称该片区)交乙方土地整治综合开发建设。 经甲、乙双方商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土地整治综合开发范围及规模(面积大约60 亩,以宗地红线图为 准)第一条该宗土地整治综合开发建设范围包括该片区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基础 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综合开发。 具体范围以***镇人民政府划定的用地规划红线图所确定的为准。 第二条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2.5 亿元人民币,总用地面积不少于 28000 平方 米,项目用地容积率 3.5(以实际使用率测算)、绿化率不低于 35%、建筑密度 40%、建筑限高 60 米。 其它各类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审核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第二章建设内容及工期第三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基础设施部分按 ***镇总体规划进行建设(以设计图为准)。 (二)开发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第四条该项目建设主体工期约 为二年半,工期该宗地块所有构筑物、青苗拆迁工程完工,并领取工程施工许 可证之日起算。 其中该宗地块红线范围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由甲方同步实施。 1 1 / 5 5 第三章乙方在取得该宗地块的综合开发使用权后,甲方职责及给予乙方的 优惠政策第五条鉴于该开发片区处于新老城区结合地带,开发该片区有利于带 动***镇的整体发展,并由乙方负责配套完善本项目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 设。 甲方同意在乙方缴纳配套费后的 2 个月内,按照实际缴纳配套费的 50%返 还给乙方。 第六条该项目用地为商住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供应由区国土资源和房 屋管理局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办理。 签订协议后,乙方将 500 万元人民币(预交地票和征地费)在 15 日内存入 甲方认定的银行帐户内(收款单位***镇人民政府,帐户 640801040000017,农 行重庆南川***支行),用于暂购买地票和征地费用(如资金不足,乙方将差额 部分在该宗地块招、牌、挂之日前 15 日内划入上述帐户)。 第七条乙方缴纳用地预申请保证金之后四个月内,甲方会同乙方在该项目 用地范围内确定拆迁安置房的选址,同时完成土地征收报件、招拍挂,拆迁工 作在协议签订之后五个月内完成。 甲方将拆迁安置房建设交由乙方实施,由甲方组织拆迁,回迁房建设资金 由乙方按工程建设进度负责落实到位。第八条签订协议后,房屋拆迁方案在一 个月内落实并甲方组织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 将乙方已缴纳的购买地票和征地费用 500 万元人民币转作土地出让收入抵 扣。 第九条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拆迁安置统一安置到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乙方开 发小区内,拆迁安置房(按一还一的标准交政府统一安置),乙方按***镇人民 政府统建房(砖混结构)的标准建设完工后交付给***镇人民政府,由***镇人 民政府统一分配返还给拆迁户。 第十条该宗地块的红线范围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由甲方负责。 2 2 / 5 5 第十一条如乙方按招拍挂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在*** 镇成立房地产公司项目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直接过户给乙方在***镇成立的 房地产公司项目部。 该项目土地按南川区国土资源局评估价进行出让竞得,如在出让过程中实 际出让价格超过评估价格,溢价部分按照甲方 30%,乙方 70%的比例各自享受收 益。 如乙方在招拍挂中未能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则甲方必须在招拍挂工作 结束后 10 日内,对乙方在该宗地块已投入的工程款和缴纳的购买地票和征地费 用、溢价部分 70%一并如实退回给乙方。 第十二条甲方按《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土 地成本费和出让金在土地供应成交后收清全部土地成本费和出让金。 在土地供应成交后一个月内,甲方必须办结土地登记手续。第十三条开发 地块内的土地在市政基础建设竣工后,乙方可按国家有关土地和房地产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开发权对外转让。 第十四条甲方负责按开发小区所需的容量标准将自来水、天燃气、污水、 有线电视、电信等管网接至开发小区干道口。 甲方对该宗地块各管线单位在主干道路上建成(分段建成)后2 个月内完 成主干管线(电力、通信、有线电视、自来水、天燃气、污水管网等)的敷 设,甲方协调供电部门在该宗地块项目内敷设足够容量的电力线路,由乙方承 担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本项目乙方可自行按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程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企 业施工。 第十六条因工程放炮等作业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时,甲方负责作好 协调处理工作,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该宗地块工程的土石方爆破量大,周期长,甲方应负责协调场地 平整所需炸药、雷管等材料的供应,价格按照物价局核定,费用由乙方负责。 3 3 / 5 5 甲方并协调弃土场地,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乙方职责第十八条本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本合同约定由 甲方负担的除外)。 第十九条乙方负责该宗地块修建性规划编制和支路施工图设计,经规划部 门审批后组织建设,道路建设应符合城市道路施工及验收等规范要求,市政道 路上的雨水管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在实施市政道路建设同时,应按市政要求 完善路灯、绿化、消防及人行道地砖,经竣工验收后无偿交由甲方使用管理。 开发小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路灯、消防等均由乙方按规划要求负 责完善。 第二十条乙方应确保项目资金投资到位,不得因项目资金不足,造成拖欠 民工工资、材料款等而引起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必须按第二章所约定的工期及内容建设,确保项目的形象 进度(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二十二条乙方预售房资金必须存入乙方开户的银行结算基本帐户,接受 县房管所、银行、监督机构等部门的监管进行合理使用,以确保本项目的顺利 完成。 第二十三条鉴于该宗地块基础设施和前期投资较大,为保证项目健康发 展,甲方同意不收取项目资本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的所有开发建设,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依法建设,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接受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检测站的质量监督。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制度和保 证措施。 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道路施工中涉及民房安全的保障措施,在确 保安全的前提下按工程建设规范进行施工。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如本项 目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而终止的,则甲方应在终止之日起 4 4 / 5 5 30 日内全额退还给乙方已垫付的土地成本费用和垫付的土地成本费用的利息 (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若本项目因政策原因终止超过六个月的,则本 合同终止,甲方应将乙方已垫付的费用和垫付的费用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计算)一并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