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井安全防护移交协议合同样本
电梯井安全防护移交协议合同样本电梯井安全防护移交协议合同样本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遵循甲方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接受甲方的安 全检查,遵守现场劳动纪律, 如有违规,甲方有权进行精经济罚 款处理。 2.乙方应设一名专职安全员,每天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 用电进行检查。井道内的线路必须无破损,并在漏电保护器控制 之内。 3.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安装使用。甲方提供电源, 乙方自备电缆、电箱。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的用电规定,如不符合用电要求,停电整顿或罚款处理。 - 1 - 4.技术、质量要求,按黑龙江省标准施工。 5.甲方已对北岸*润和城 18#楼三个单元,共计 192 个电梯 井门进行了安全防护(采用防护门) ;此防护现移交乙方管理, 完工后如数返回,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有专人每天检查所有电梯井安全门是否封闭可 靠,如有开启马上封闭,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电梯井字架上 禁止存放各种活动物件。每天检查门口是否有杂物,杂物距井口 边两米以外。 7.乙方进场物品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自理。 8.乙方需运出现场的物品,需报甲方签认。甲方确认后方可 外运。 9.电梯井内的设施,乙方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发现隐患及 时消除。 - 2 - 10.严格按国家室内电梯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规范要求作业。 11.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 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我项目部同意后方可拆除,在 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12.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同时做好季节 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3.乙方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电梯井口,作业后,必须 恢复防护门,乙方在电梯井内作业时,不得上下交叉作业。 14.《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 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 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5.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 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 3 - 甲方责任人: 乙方责任人: 公章: 公章: 北岸*润和城 18#楼 年 月 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