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范围及立案标准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范围及立案标准 一、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范围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 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 4、故意泄露国 家秘密案;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6、在法追诉、裁判案;7、民事、行政在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 行案;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3、徇私舞弊不 征、少征税款案;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 凭证案;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案;18、环境监管失职案;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1、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2、放纵走私案;23、商检徇私舞弊案; 24、商检失职案; 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0、不解救 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2、帮助犯罪分子 逃避处罚案;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 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捡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索院立案侦查。 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一)贪污罪 1、个人贪污数额在5 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 5 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二)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 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 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 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受贿罪 1、个人受贿数额在5 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 5 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四)单位受贿罪 1、单位受贿罪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 10 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行贿罪 1、行贿数额在 1 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 1 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六)对单位行贿罪 1、 个人行贿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 单位行贿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 10 万元、单位行贿数额不满 20 万元,但具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介绍贿赂罪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 万元以上的;介绍单 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0 万 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虽然不足上述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八)单位行贿罪 1、单位行贿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 2、单位行贿数额不满 10 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 (十)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物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 (十三)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 1、 造成死亡 1 人以上, 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或者轻伤 10 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虽然不足规定的额或者数量标准,但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不征或者少征税款 5 万元以上的。 (十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 曰退税凭证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 抵扣税款、 出口退税或者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 证,致使国家税收损失在5 万元以上的。 (十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失职被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的。 医用腕带,新生儿腕带,RFID 腕带 JA758A9r1H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