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刑事监督工作报告
编号:编号:__________ 检察机关刑事监督工作报告检察机关刑事监督工作报告 学学 校:校:__________________ 教教 师:师: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年______月月______日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 1 页 共 8 页 检察机关刑事监督工作报告检察机关刑事监督工作报告 根据政协市委员会第六届主席会议,关于《XX 年政协市委员会各 专门委员会调研计划》的安排,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组 成调研组,在邓刚副主席带领下,以“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监督”为主 题,先后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特区人民 检察院、盘县人民检察院的情况通报,并邀请公安机关执法警官参加座 谈会,达到了调研的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 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部门在刑事司法程序中, 一直肩负着对 侦查立案、国家追诉与刑罚执行监督的任务,担负着制衡刑事审判及监 督刑事侦查的双重功能,在追究犯罪过程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 督”这一核心标志性职能,主动参加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实践活动,从 稳定社会大局出发,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构建社会公 平规则,把执法监督落到实处,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 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客观公正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责。全市 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不断 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刑事立案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环节,客观 公正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畅 通刑事立案监督渠道,切实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事立 案监督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是审查受理被 告人、控告人、举报人以及其他报案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扩大刑事立 第 2 页 共 8 页 案线索来源,提高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 审查批捕案件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案 件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跟踪督办。三是审 查备案材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社会发案情况,拓展案件 线索来源,对不应当立案和应当立案的案件全程跟踪督办。通过以上监 督方式,让有罪的人入罪,让无罪的人出罪,实现刑事立案法律监督客 观公正的终极目标。 第二,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提高刑事侦查监督能力。全市两级检察 机关公诉部门,把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要求,在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着力提高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能力,推动 社会长治久安。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公诉部门 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通过审查案件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 方式,对公安机关实体法的运用是否恰当,以及刑事侦查活动程序的合 法性及时研判,保障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严格贯彻执行,维护犯罪嫌疑人 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 督。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与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参加 现场勘察和检查,提前审阅有关案件材料,既能及时了解案情,掌握证 据,保证案件质量,又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 违法行为。三是对刑事侦查进行强制性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 机关公诉部门以国家法律作后盾,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进行强制监 督,全方位监督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不公、不文明、不 廉洁的执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国家法治权威。 第三,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全市两级检 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在刑事审 第 3 页 共 8 页 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既要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进行法律监督,行使公 诉权,又要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面 对特殊的责任:一是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在检察长领导下,经检察长 受权公诉部门实行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执法办案责任制, 确立 法律监督的核心地位和刑事诉讼的专业化,突出检察官的主体责任能 力,从组织上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取得实效。二是坚持执法 公示制。公平、公正、公开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加 强审判程序监督和庭审监督, 严格执行两审终审制, 规范审级独立职权, 查清犯罪事实,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保障未犯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坚持职权法定履行监督职责,注重检 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 对特别重大案件跟庭 监督,着力打造公诉部门检察官队伍,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刑事案件的特 点和规律,提高公诉质量,成立“刑事判决、裁定审查组”,对确有错 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克服重实体 轻程序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实行有效监督。 第四,依法履行刑罚监督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根据刑事 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 一是坚持纠防 超期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保障公安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杜绝超期羁押。二是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把公安机关看守所代 为执行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服刑罪犯作为重点监督。 在 监督活动中对刑罚变更执行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 执行的办理程序,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制度 落实,对罪犯和在押人员实行有效监管。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到经 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时处理服刑罪犯和 第 4 页 共 8 页 在押人员的申请,控告和检举,保障刑罚执行机关依法维护服刑罪犯和 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为维护法律尊严,紧 紧围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不规范,公安机 关通报刑事发案、报案、立案、破案处于被动地位,该立不立,立而不 侦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信息不畅, 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有些执法违法行为不能及时纠正,有的诉讼参与人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三是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对人民法院 偏轻偏重, 量刑不公的判决、 裁定难予实现有效监督, 导致同案不同判、 同罪不同刑,给“暗箱操作”人为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 可乘之机,影响司法公正;四是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活动中,对依 法交付所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由于社区矫治制度和机制不健全,有些犯 罪分子脱离监管而逍遥法外;五是检察机关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监 督工作机制不适应社会管理的要求,其编制结构对所承担的刑事法律监 督任务不相适应, 还不能满足诉讼参与人的诉求。 对此, 提出以下建议: 1、规范行使“违法立案”监督权,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 合法权利。规范执行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行使刑事“立案监督”权的规 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有关问题的规定(试 行) 》明确的“违法立案”监督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