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钢筋工程施工规范
. 建筑工程钢筋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工程钢筋工程施工规范 5 5 钢筋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 钢筋分项工程是普通钢筋进场检验、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等一系列技术 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钢筋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工序和验收的需要确 定。 5.15.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 5.1.1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说明:5.1.1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 格时,可进行钢筋代换。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规定当需要作钢筋代 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以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 并明确钢筋代换由设计单位 负责。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1.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 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说明: 5.1.2钢筋隐蔽工程反映钢筋分项工程施工的综合质量, 在浇筑混凝土之 前验收是为了确保受力钢筋等的加工、 连接和安装满足设计要求, 并在结构中发挥其应 有的作用。 5.25.2原原 材材 料料 主主 控控 项项 目目 5.2.1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GB 1499 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5.2.1钢筋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普通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 《钢筋混凝土用 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 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 的要求。钢筋进场 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应严格执行。 . 由于工程量、 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 很难对各种钢筋的进场检查数 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数量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 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数量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检查数量可按下 列情况确定: 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 应旬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 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通常应 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理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判 断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依据。 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都应按以上 叙述理解、执行。 5.2.2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1.25;; 2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5.2.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的规定,按一、 二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 其强度实测值就满足本条的要求, 其 目的是为了保证在地震作用下, 结构某些部位出现塑性铰以后, 钢筋具有足够的变形能 力。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2.3当发现钢筋脆断、 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 应对该 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说明:5.2.3在钢筋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钢筋性能异常,应立即停止使 用,并对同批钢筋进行专项检验。 . 一一般般项项目目 5.2.4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 5.2.4为了加强对钢筋外观质量的控制, 钢筋进场时和使用前均应对外观 质量进行检查。 弯折钢筋不得敲直后作为受力钢筋使用。 钢筋表面不应有颗粒状或片状 老锈, 以免影响钢筋强度和锚固性能。 本条也适用于加工以后较长时期未使用而可能造 成外观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钢筋半成品的检查。 5.35.3 钢钢 筋筋 加加 工工 主主控控项项目目 5.3.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PB235 级钢筋未端应作 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 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3 倍;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 135°弯钩时,HRB335 级、HRB400 级钢筋的弯弧内 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4 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 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5 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5.3.2除焊接封闭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 5.3.1 条的规定外, 尚应不小于受力 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 应为 135°;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对有抗震等 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说明:5.3.1~5.3.2对各种级别普通钢筋弯钩、弯折和箍筋的弯弧内直径、弯折 角度、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分别提出了要求。受力钢筋弯钩、弯折的形状和尺寸,对于保 . 证钢筋与混凝土协同受力非常重要。 根据构件受力性能的不同要求, 合理配置箍筋有利 于保证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 特别是对配筋率较高的柱、 受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