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中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中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当前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了建筑工程专业或劳 务分包工程,合法与违法分包共存的情况。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或 个人,施工中不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施工人员作业无安全保障, 经常发生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现在仅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角度,根 据国家安全生产的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就如何搞好建筑施工中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几点个人看法。 一、产生违法分包的原因 建设单位进行违法分包的原因,主要是建设单位的个别人,利用职 权为个人谋取私利;施工总包单位进行违法分包的原因,是要降低 人工费用获取更多的利润。做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虽然不能制 止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但必须从安全管理角度对这些行为进行必 要的控制与管理,避免企业、施工人员遭受不应有的损失与伤害。 二、建筑施工中的四种分包形式 (一) 建设单位直接将某些专项工程,分包给资质健全、符合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并且与其签订专项工程承包合同。 (二) 建设单位直接将某些工程,分包给资质不健全、不符合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或个人。 (三)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资质健全、符合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并且与其签订了专项工程承包合同。 (四) 总承包单位直接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资质不健全、不符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或个人。 三、如何对不同形式的分包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一、建设单位直接将某些专项工程,分包给资质健全、符合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并且与其签订专项工程承包合同。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条规定,“即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 业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 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在分包单位进入施工前,工程总承包单位法人应授权指定人员代表 项目部,与其签订《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协议》,并将协议报送建 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备案。安全施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工程项目、甲方职责、乙方职责、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奖罚标准、协议有效时间、协议报送的具体部 门、协议签订时间、双方代表签字并盖企业公章。 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协议内容审核合格后方可同意签订 协议。施工项目部及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将分包单位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 人受权书复印件及协议登记备案。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要按协议内容进行安全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 全隐患或问题,要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由隐患整改人签字确认, 要求其按“四定”原则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第二、建设单位直接将某些工程,分包给资质不健全、不符合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根据200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令第 128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条,建 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这 种工程分包情况属于违法分包。 工程总承包单位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必须将此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 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处理。情况严重者 可直接上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具体做法是,在 其分包单位(班组)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按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 记录》 要求,对其下达(一次)安全检查指令书,写清违规细则并要求 其立即撤出施工现场、停止作业,否则承担一切后果。如在规定时 间内仍未按要求整改或拒绝整改,则立即将此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即《关于对分部分项工程违规分包情况的反映》 上报有关部门。反映 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上报哪些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形 象、何种分包单位或个人,在何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何种施工作业、 分包单位是否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资质、工程总承包单位采取的安全 管理措施,结果如何、上报单位名称、上报时间。 第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资质健全、符合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并且与其签订了专项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合法分包的工程,在分包单位进入施工前,工程总承包单位法 人应授权指定人员代表项目部,与其签订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合 同》 ,并将合同报送施工监理单位备案。安全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 要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工程项目、甲方职责、乙方职 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奖罚标准、合同有效时间、合同报送 的具体部门、合同签订时间、双方代表签字并盖企业公章。 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合同内容审核合格后方可批准签订 协议。施工项目部及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将分包单位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 业法人受权书复印件及合同登记备案。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协议规定内容进行安全管理。对于安全 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填写 《隐患整改记录》并由隐患整改 人签字确认,要求其按“四定”原则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 查。 第四、总承包单位直接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资质不健全、不符 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这种工程分包情况也属于 违法分包,后果是如发生安全事故,施工项目部、所属企业将承担 全部安全责任。 对于这种分包形式的管理应采取以下方法,一是上报总承包单位安 全管理部门及主管安全领导,清退施工人员、解除违法分包行为。 二是按总承包单位在册员工进行管理,施工中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部 门、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工 作程序”中要求,在施工班组 (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首先对 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于正式上岗前与其签订 《班组安全生产责 任状》、《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 保险与工伤保险。要督促班组及时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按规定 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严格要求施工人员遵守总承包单位的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 安全隐患或问题,检查人员要填写 《隐患整改记录》并由隐患整改人 签字确认,按“四定”原则要求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 保安全生产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