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
一、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 (一)施工准备 1、在组织土方工程施工前,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当地实测地形图 (包 括测量成果) 、原有地下管线或构筑物竣工图、土石方施工图以及工程地质、气 象等技术资料,以便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并应提供平面控制桩和 水准点,作为施工测量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2、土方工程应在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应根据城市 规划部门测放的建筑界线、街道控制桩和水准点测量。 3、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 坟墓、树木等,应在施工前妥善处理。 4、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做好必要 的加宽、加固等准备工作。开工前应作好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并开辟适 当的工作面,以利施工。 (二)土方工程 1、一般规定 1、土方工程施工应进行土方平衡计算,按照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 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顺序做好调配,减少重复搬运。土方调配应尽可能与当地市、 镇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 土方的平衡计算, 应综合考虑土方量的各种变更因素, 如土的松散率,压缩率、沉降量等。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 和变形。 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 降和位移观测。 3、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应向排水 沟方向作成不小于 2‰的坡度。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的间距不 宜大于 20m。 4、土方工程施工中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等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平面挖制桩和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5、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铺填超厚。施工场 地应根据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6、采用机械施工时,必要的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型沟槽的开挖或填土 等,可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 7、本章有关填方和基坑(槽)管沟回填的各项规定,均指设计有压实要求 的填土。 2、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 1、施工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 统相适应。 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山区施工应充分利 用和保护自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如需改变原排水系统时,应取得有关单位同 意。 2、临时排水不得破坏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方的边坡,并注 意不要损害农田、道路。 (1)临时截水沟至挖方边坡上缘的距离, 应根据土质确定, 一般不小于 3m。 (2)临时排水沟至填方坡脚应有适当距离,沟内最高水位应低于坡脚至少 0.3m。 3、在山坡地区施工,应尽量按设计要求先做好永久性截水沟,或设置临时 截水沟,阻止山坡水流入施工场地。沟壁、沟底应防止渗漏。在平坦地区施工, 可采用挖临时排水沟或筑土堤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入施工场地。 4、临时排水沟和截水沟的纵向坡度、横断面、边坡坡度和出水口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纵向坡度应根据地形确定, 一般不应小于 3‰, 平坦地区不应小于 2‰, 沼泽地区可减至 1‰; (2)横断面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按照施工期内最大流量确定。 (3)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和沟的深度确定,一般为 1∶0.7~1∶1.5,岩石 边坡可适当放陡; (4)出水口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低洼地点, 并应保证排水畅通。 排水暗沟的出水口处应防止冻结。 5、必要时在下列地段或部位应对沟底和边坡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1)土质松软地段; (2)二流速较快,可能遭受冲刷地段; (3)跌水处; (4)地面水汇集流入沟内的部位; (5)出水口处。 6、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如山坡陡峻、地下有溶洞、边坡上有滞水层或 坡脚处地下水位较高等)有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根据设计单位 确定的方案进行排水。 7、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 、管沟和其他挖方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 质资料、挖方尺寸和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等,选用集水坑降水、井点降水或 两者相结合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采用正铲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挖方时, 应使地下水位经常低于开挖底面不少于 0.5m。 8、采用集水坑降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现场土质条件,应能保持开挖边坡的稳定; (2)基坑(槽)底、排水沟底、集水坑底应经常保持一定的深差; (3)集水坑应与基础底边有一定距离,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 (4)边坡坡面上如有局部渗出地下水时,应在渗水处设置过滤层,防止土 粒流失,并应设置排水沟,将水引出坡面。 (5)土层中如有局部流砂现象,应采取防治措施。 9、采用井点降水时, 应根据含水层土的类别及其渗透系数、要求降水深度、 工程特点、 施工设备条件和施工期限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适当的井点 装置。 注:当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小于5m/昼夜且不是碎石类土时,宜选用轻型井点 和喷射井点(如渗透系数小于 0.1m/昼夜时,宜增加电渗装置) ;当含水层渗透系 数大于 20m/昼夜时, 宜选用管井井点装置; 当含水层渗透系数为 5~20m/昼夜时, 上述并点装置均可选用。 10、井点降水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坑(槽)或管沟的平、剖面图和降水深度要求; (2)井点的平面布置、井的结构(包括孔径、井深、过滤器类型及其安设 位置等)和地面排水管路(或沟渠)布置图; (3)井点降水干扰计算书; (4)井点降水的施工要求; (5)水泵的型号、数量及备用的井点、水泵和电源等。注:降水设计所采 用的含水层渗透系数必须可靠。重大工程的井点降水应作现场抽水试验确定。 11、降水前, 应考虑在降水影响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可能产生附加 沉降、位移或供水井水位下降,以及在岩溶土洞发育地区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 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在降水期间,应定期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并作出记录。 12、在第一个管井井点或第一组轻型井点安装完后,应立即进行抽水试验, 如不符合要求时,应根据试验结果对设计参数作适当调整。 13、采用真空泵抽水时,管路系统应严密,确保无漏水或漏气现象,经试运 转后,方可正式使用。 14、降水期间,应经常观测并记录动水位,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井点降水工作结束后所留的井孔, 必须用砂砾或粘土填实。如井孔位于 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以下,且设计对地基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回填。 16、井点降水的其他施工要求, 可按照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 (GBJ202)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3、挖方 1、永久性挖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工程地质与设计资料不符需修 改边坡坡度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 2、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地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结 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挖方经过不同类别的土岩层或深度超过 10m 时,其边坡可作成折线形或台阶形。 3、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 水,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4、在挖方上侧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坡脚至挖方上边缘 的距离,应根据挖方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性质确定。弃土堆应连续堆置,其顶 面应向外倾斜,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