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参考样本
察右前旗启明星幼儿园办园章程察右前旗启明星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 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察右前旗启明星幼儿园。 第三条第三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察右前旗土贵乌拉镇望海巷 4 排 12 户。 第四条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 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 位。 第五条第五条 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察右前旗教育局 ;本 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察右前旗教育局 。 第六条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 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可 按照自行确定的内容表述) 。 第二章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罗志萍。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查阅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30 万元。出资人 罗志萍。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教育; (二) 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 学制:3 年; (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 办学规模:4 个班共 60 人。 (六) 招生区域:土贵乌拉镇内及周边 3--7 岁的适龄 儿童。 第三章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 (一) 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二)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四)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六)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 (七)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八)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条第十条 本单位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 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 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检查本单位财务; (八) 对本单位园长违反法律、 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章第四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罗志萍 。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或者因犯罪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保育、教育管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幼儿园管理条 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 、 《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 等法律法规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并 在教材选用和课程设置上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不进行违背幼 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地做好保育 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举办者个人出资。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 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 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财会制度 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 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 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 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检。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 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第七章 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