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申报标准及程序
****************************民民 办办 幼幼 儿儿 园园 申申 报报 程程 序序 及及 管管 理理 办办 法法 为 加 强 对 民 办 幼 儿 园 的 管 理 , 规 范 民 办 幼 儿 园 的 申 办 审 批 工 作 , 引 导 民 办 幼 儿 园 依 法 办 学 , 促 进 民 办 幼 儿 教 育 快 速 、 健 康 发 展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实 施 条 例 》 、 《 幼 儿 园 管 理 条 例 》 , 结 合 我 区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 都 匀 经 济 开 发 区 民 办 幼 儿 园 申 报 程 序 及 管 理 办 法 》 。 一 、 申 办 程 序 申 请 举 办 民 办 幼 儿 园 教 育 机 构 分 申 请 筹 设 、 筹 建 和 正 式 设 立 三 个 阶 段 。 (一 )申 请 筹 设 民 办 幼 儿 园 , 举 办 者 须 向 区 社 会 事 务 管 理 局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申 办 报 告 ( 内 容 包 括 : 举 办 者 、 园 长 、 幼 儿 园 名 称 、 办 园 地 址 、 办 园 目 标 、 办 园 规 模 、 办 园 层 次 、 办 园 形 式 、 办 园 条 件 、 招 生 范 围 和 对 象 、 内 部 管 理 体 制 、 经 费 的 筹 措 与 管 理 使 用 等 ) 。 2、举 办 者 的 个 人 材 料( 公 民 个 人 举 办 的 须 提 供 身 份 证 件 、 个 人 简 历 、 学 历 证 明 、 所 在 辖 区 派 出 所 提 供 的 无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 。 1 3、 单 位 或 团 体 举 办 的 须 提 供 法 人 的 批 件 或 执 照 ; 社 会 力 量 申 办 幼 儿 园 的 单 位 , 须 由 其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同 意 办 学 证 明 。 4、 设 立 幼 儿 园 的 可 行 性 报 告 和 发 展 规 划 。 5、属 捐 赠 性 质 的 园 产 须 提 交 捐 赠 协 议 ,并 载 明 捐 赠 人 的 姓 名 、 所 捐 赠 产 的 数 额 、 用 途 和 管 理 方 法 及 提 交 相 关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 ( 二 ) 区 社 会 事 务 管 理 局 接 到 申 请 报 告 和 相 关 材 料 后 , 对 提 交 的 申 请 和 相 关 材 料 作 初 步 实 地 审 查 。 15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作 出 是 否 同 意 的 决 定 。 同 意 筹 设 的 , 发 给 同 意 筹 建 通 知 书 , 不 同 意 筹 设 的 ,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不 受 理 的 理 由 。 筹 设 期 间 , 不 得 招 生 办 园 。 ( 三 ) 同 意 申 请 正 式 设 立 民 办 幼 儿 园 的 , 举 办 者 须 向 区 社 会 事 务 管 理 局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申 办 报 告 2、 区 社 会 事 务 管 理 局 批 复 3、民 办 学 校( 幼 儿 园 )基 本 情 况 登 记 表( 附 表 一 ) 4、 消 防 合 格 证 或 合 格 意 见 书 5、 卫 生 许 可 证 6、 民 办 非 企 业 登 记 证 7、 机 构 代 码 证 8、 举 办 者 基 本 情 况 ( 学 历 、 资 格 证 、 身 份 证 、 户 口 复 印 件 ) 9、拟 办 幼 儿 园 资 产 情 况 :含 验 资 证 明 及 房 屋 产 证 及 租 用 合 同 ,办 园 场 地 证 明 文 件 产 权 清 晰 。( 自 有 房 地 产 需 提 供 有 效 的 土 地 证 、房 产 证 ;租 赁 使 用 房 地 产 , 承 租 方 需 提 供 有 效 期 10 年 以 上 的 租 赁 合 同 , 且 出 租 方 的 产 权 不 存 在 争 议 ) 。 10、 章 程 11、拟 任 幼 儿 园 法 定 代 表 人 登 记 表( 身 份 证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 12、拟 任 幼 儿 园 园 长 登 记 表( 学 历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 2 园 长 培 训 合 格 证 、 身 份 证 、 健 康 证 复 印 件 ) 13、拟 任 幼 儿 园 决 策 机 构 成 员 登 记 表( 学 历 、个 人 简 历 、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14、幼 儿 园 拟 聘 任 教 师 登 记 表( 学 历 、教 师 资 格 证 、 身 份 证 、 健 康 证 复 印 件 ) 15、幼 儿 园 拟 聘 任 财 会 人 员 登 记 表( 学 历 、资 格 证 复 印 件 ) 16、 拟 办 幼 儿 园 办 学 审 批 ( 相 关 部 门 意 见 ) 17、 幼 儿 园 内 部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18、 园 舍 图 片 ( 四 ) 在 收 到 举 办 者 递 交 的 申 请 设 立 报 告 后 , 15 个 工 作 日 内 , 区 社 会 事 务 管 理 局 评 估 小 组 按 照 《 都 匀 经 济 开 发 区 社 会 事 务 管 理 局 民 办 幼 儿 园 申 办 评 估 细 则 》 进 行 实 地 评 估 , 达 到 基 本 办 园 条 件 , 作 出 同 意 筹 设 招 生 办 园 批 复 。 申 办 幼 儿 园 举 办 者 要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实 施 条 例 》 、 《 幼 儿 园 管 理 条 例 》 和 《 幼 儿 园 工 作 规 程 》 ; 幼 儿 园 在 申 请 筹 设 的 建 设 期 间 , 不 得 擅 自 招 生 。 二 、 设 置 标 准 ( 一 ) 举 办 者 1、举 办 者 应 是 国 家 机 构 以 外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社 会 组 织 或 具 有 政 治 权 利 和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个 人 。 2、举 办 者 应 对 幼 儿 园 所 需 的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和 日 常 教 学 、 生 活 保 障 经 费 , 须 有 稳 定 、 可 靠 的 来 源 和 切 实 的 保 证 。办 园 启 动 资 金 不 少 于 50 万 元 ,其 中 办 园 周 转 资 金 不 少 于 20 万 元 , 固 定 资 产 不 少 于 30 万 元 , 并 提 供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资 信 证 明 。 ( 二) 园 舍 规 模 要 求 1、 园 舍 用 房 : 3 ( 1) 有 固 定 、 安 全 的 园 舍 , 设 置 在 安 全 区 域 内 , 创 设 绿 化 、 美 化 、 净 化 和 适 合 儿 童 特 点 的 活 动 环 境 ; ( 2)办 园 房 屋 须 在 三 层 楼 房 以 下 ,房 室 设 计 符 合 建 筑 安 全 标 准 , 园 舍 场 地 平 整 无 污 染 、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