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汽车维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1.目的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 节约公 司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财务管理相关人员。 3.3. 职责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本制度归口管理; 3.2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 3.3 财务部财务由会计、出纳、结算员、收银员、仓库管理员组成。 3.4 本公司所有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4.4.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4.14.1 财务工作要求财务工作要求 4.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4.1.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 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4.1.3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4.1.4 原材料买入采购员须货比三家,材料款会计审核、财务部部长 审定,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付。 4.1.5 支付修理回扣款项,由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 4.24.2 财务工作管理财务工作管理 4.2.1 会计年度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2.2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 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2.3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 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 证上签字。 4.2.4 会计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会计报表每 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每月 10 日 前将报表和报表附注送公司领导,并做当月的财务分析。 4.2.5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2.6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财 务部经理和总经理书面报告, 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 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 4.2.7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 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 工作。 4.2.8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 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或财务部经理监交。 4.34.3 支票管理支票管理 4.3.1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经会计审 核,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 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 4.3.2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总经 理批准。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 4.44.4 现金管理现金管理 4.4.1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 100 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财务部经理报 总经理确定。 4.4.2 公司内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 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6) 非正常生产使用资金超出 1000 元需报总经理签批; 4.4.3 公司内固定资产、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超过 1000 元以上的必 须采取转帐或电汇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4.4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 1000 元。超额部分应存入 银行。 4.4.5 出纳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内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 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 支的,应事先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 4.4.6 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 ,并写明用途 和金额,由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4.4.7 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 ,经会计审 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 月工资中扣还。 4.4.8 符合 4.4.7 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财务认可的有效 报销或领款凭证,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部经理批准后由出 纳支付现金。出纳同时要填制现金日记帐。 4.4.9工资由会计依据综合管理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职工工资 表,交总经理签字,出纳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会计填制记帐凭 证进行帐务处理。 4.4.10 定点维修站索赔与挂帐单位的汇款,由出纳根据定点维修站 负责人提供的索赔清单或结算员提供的挂帐清单进行核对, 确认无误 后填制日记帐,并将清单附在汇款单上交会计填制记帐凭证。 4.4.11 出纳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 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4.54.5 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 4.5.1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等资 料,均应归档。 4.5.2 会计凭证应按月、 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 标明月份、 季度、 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由财务部经 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4.5.3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 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4.5.4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 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64.6 仓库管理具体见《公司仓库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具体见《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 4.74.7 结算与收银管理具体见《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制度》结算与收银管理具体见《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制度》 。。 4.84.8 考核考核 4.8.1 凡是违反本制度操作的财务管理行为每项扣罚 50 元,情节较 严重,扣罚 100 元,并警告处分;屡犯不改正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4.8.2综合管理部每月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将检查情况汇总, 提交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会进行考核。 4.94.9 本制度由财务部修订及解释。本制度由财务部修订及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