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航材管理
CSN-06-20 REV 03 第十章第十章 航材管理航材管理 2007/05/10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090 页:10-1 1 CSN-06-20 REV 03 目录目录 10.110.1 组织机构图组织机构图 . 5 . 5 10.210.2 定义定义 . 5 . 5 10.310.3 航材管理政策航材管理政策 . 7 . 7 10.410.4 航材计划航材计划 . 8 . 8 10.510.5 航材采购航材采购 13 13 10.6 AOG10.6 AOG 订货订货 . 17 . 17 10.710.7 航材租借航材租借 19 19 10.810.8 航材共享航材共享 28 28 10.910.9 串件串件 29 29 10.1010.10 航材送修航材送修 30 30 10.1110.11 航材挂签航材挂签 34 34 10.1210.12 航材验收航材验收 34 34 10.1310.13 航材保管航材保管 36 36 10.1410.14 租赁航空器的航材租赁航空器的航材 46 46 10.1510.15 航材存储设施说明航材存储设施说明 46 46 10.1610.16 小时计费的包修小时计费的包修 48 48 10.1710.17 危险品类航材危险品类航材 50 50 2 2007/05/10 09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2 CSN-06-20 REV 03 10.1810.18 可疑非批准航材的报告可疑非批准航材的报告 55 55 10.1910.19 航材运输航材运输 55 55 10.2010.20 航材保险理赔航材保险理赔 56 56 10.2110.21 索赔索赔 56 56 3 2007/05/10 09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3 CSN-06-20 REV 03 本页有意空白 2007/05/10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090 页:10-4 4 CSN-06-20 REV 03 10.110.1 组织机构图组织机构图 南航机务工程部 航材管理部 航材业务管理处航材供应中心航材计划处 协议维修单位 (GAMECO)航材部门 各分/子公司维修单位 航材部门 10.210.2 定义定义 10.2.1 航空器材:用于航空器上的动力装置、螺旋桨、机载设备、部件 和航空材料等。 10.2.2 部件:用于执行系统运行所必须的明确功能的任何独立的部件、 5 2007/05/10 09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5 CSN-06-20 REV 03 部件组合、小组件或组件。 10.2.3 消耗材料:一次性使用、大批量的材料,在飞机、发动机、设备 和部件的维修过程中采用的如燃油、润滑剂、胶、涂料、化学剂、 染色剂、联接片、盖板等。 10.2.4 消耗件:只使用一次,技术上不可以修理至可用状态或因修理成 本过高不予修理的航空器材。 10.2.5 新件:尚无使用记录的航空器材。 10.2.6 剩余新件:按照批准的数据生产的产品、装配件、附件、部件或 者航材,由厂商、所有人/使用人、修理机构等作为多余航材发放, 未经使用,在销售时可能带有厂商的器材证书,但不是由原设备生 产厂进行销售。 10.2.7 可修件:技术上可以修理至可用状态的航空器材。 10.2.8 周转件:可多次重复修理至可用状态的航空器材。 10.2.9 标准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或国际上标准化组 织的规范制造的部件。该部件的制造标准、规范应包括设计、制造、 相同的识别要求以及制造该部件所需要的所有信息。 10.2.10 报废件:没有使用价值的航空器材。 10.2.11 不可用件:因故障或未经校验不能使用的航空器材,包括待修 件和报废件。 6 2007/05/10 09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6 CSN-06-20 REV 03 10.310.3 航材管理政策航材管理政策 10.3.1 航材的管理是航空器的 适航管理和维修工程管理 的一个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是保证维修工作的开展和控制维修成本的一个重要 部分。 10.3.2 航材的管理必须围绕 保持和恢复航空器及部件的 适航性和可靠 性开展工作。 10.3.3 航材管理是把保证航班正常运行放在首位,以降低消耗、提高经 济效益作为主要的管理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开展航材的计划、采购、 送修、索赔、销售等业务。 10.3.4 南航必须保证飞机和附件上安装使用航材具有 合法性,航材采 购、验收和送修工作必须符合中国民航 AC-121-58《合格的航材》 的要求。南航必须确保所有库存航材的串件都必须满足该件的适航 要求,或该件为具有修理能力的批准的有效的维修机构维修过并签 字放行的适航件。涉及与适航指令、服务通告有关的航材管理,各 航材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零部件处理通知单和禁装通知执行。根据需 要,在航材包装箱和仓库货架上对禁装和需改装航材明确标识,并 分别隔离存放。 10.3.5 所有部件必须具备有效证书,保证部件适用性管理。如新件原设 计和制造为非航空产品用途,则该件须取得型号认证/补充型号认 7 2007/05/10 09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7 CSN-06-20 REV 03 证,获准用于航空产品。 10.3.6 所有部件维修单位必须具有适航当局颁发的有效维修许可证, 同 时具有经南航机务工程部质量保证处审核批准的现行有效的部件修 理能力清单。 10.3.7 南航航材管理部对航材的计划、库存控制、采购、送修、索赔、 销售、租赁、调拨、价格审核和适用性等进行统一管理。 10.3.8 对原生产制造厂商、供应商和修理厂商的合同谈判、协议、厂家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10.3.9 各机型执行适航指令(AD)和服务通告(SB)所需航材实施统 一采购。批量订货应实行集中采购。 10.3.10 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起落架、进气道、反推等高价值项目 的厂家选择、合同谈判、协议、厂家评估实施统一管理。 10.3.11 最大限度发挥南航股份优势,在 AOG 情况下,航材系统各业务 部门应服从统一调配政策。 10.410.4 航材计划航材计划 10.4.1 管理原则 10.4.1.1 在公司的经营政策和年度预算指标指导下,制定科学的航材计 划,盘活库存、控制增量,加强公司内部的航材调配,加速航材周 转,提高航材利用率,保障供给、控制成本。 8 2007/05/10 090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页:10-8 CSN-06-20 REV 03 10.4.2 航材计划的制定 10.4.2.1 在新飞机交付前启动首批采购计划,根据飞机制造厂、发动机 制造厂及其他厂家推荐的备件清单,结合公司的采购金额限度和厂 家的优惠条款,分析机队的交付计划、分布地点、飞行小时、航材 的保障率要求、采购和送修周期、装机数量、对飞机放行的影响程 度等参数,参考航材的历史使用情况,从而确定采购项目、数量和 计划到货日期; 10.4.2.2 在首批采购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当年的备件政策、库存情 况、使用情况、过往提订和报废情况、送修周期和采购周期等,制 订日常的追加采购计划; 10.4.2.3 针对时控/时寿件的拆换时间要求提前作出航材需求计划; 10.4.2.4 了解各机型航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