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管理制度
项目部廉洁自律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廉政建设,促进员工廉洁从业,保障项 目部利益和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 根据国家法律及项 目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项目部廉政建设,执行注重廉政教育、制度建设、 监督制约和奖励惩处的有效 结合,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三条 项目部全体人员务必认真遵守、学习、 宣传廉洁自律 制度,加强学习,提高思 想认识,增强廉洁自律的 自觉性,讲原则、守法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 身作则,廉洁自律。 第四条 项目部综合办是项目部廉洁自律最高管理部门,负 责廉洁自律制度的制定、培训和违反本制度的调查、 取证、接受复议和发布最终处理结果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廉洁自律的第一责任人, 对廉 洁自律负总责,对本部 门内员工和业务单位(人员) 发生的违规问题,要及时向综合办报告,不得隐瞒, 纵容包庇。 第六条 第六条 项目部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管理制 度,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履行监督 义务,对违反相 关规定的人和事给予劝阻或举报。 第二章 廉洁纪律禁止要求 第 1 页 共 35 页 第七条 全体员工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部规章制 度,自觉拒绝、杜绝以下规定的行为: (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 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项目部财物。 (二)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宴请、礼品、礼 金、有价证券、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其他不正当利 益,或明知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收受了上述礼金物品 等好处而不退还、不上交。 (三)将项目部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 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四)利用工作便利或职权影响,无偿或者象征性地 支付报酬接受关联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 服务、劳务,未出资或者象征性出资收受干股或其 他利益,变相收受贿赂。 (五)利用工作便利或项目部资源为本人、亲属或者 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六)投资、入股、参与关联企业或与项目部构成竞 争的企业的经营活动谋取私利,或私自从事与本项 目部业务相关联的营利性活动及有偿中介活动。 (七)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 资质、品牌或者商业信誉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 活动。 (八)在工程项目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等工作中, 第 2 页 共 35 页 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索要、接受或变相接受回扣和 好处费。 (九)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伙同他人直接或间接参 与项目部工程承包、材料供应,或分包项目部乙方 工程、材料或劳务等活动,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和好处。 (十)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不按标准规范 和项目部规定严格把关,有意隐瞒事实或放松监督 管理,降低标准送人情。 (十一)弄虚作假签证人工费、 机械台班费、 工程量。 (十二)超越权限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决定施工单位、 设备供应商以及其它重要物资采购事项。 (十三)强制或接受项目部项目或业务合作方报销各 种费用等。 (十四)违反项目部销售政策或程序,在销售活动中 有不当行为。 (十五)违反财经纪律,隐瞒、转移、截留企业收入 或作假账。 (十六)未经领导同意,私自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存放 和保管企业资金。 (十七)虚列支付事项,将企业资金转入他人账户。 (十八)超出规格进行不必要的应酬宴请,讲排场摆 阔气,造成铺张浪费。 第 3 页 共 35 页 (十九)搞自由主义,发表有悖于项目部重大决策和 有损于项目部形象的言论; (二十)严格遵守项目部印章管理规定,严禁未经授 权以项目部名义签署任何文件。 第三章 罚则 第八条 对违反项目部廉洁自律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规 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处于以下一种或两种以上处 罚: (一)通报批评、撤职或降职; (二)违规所得金额1~20倍或项目部决定数额的经济 处罚; (三)解除《劳动合同》 ; (四)没收违法、违规所得,追偿项目部损失; (五)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四章 奖励 第九条 项目部设立廉洁自律举报制度。 第十条 项目部对索取、受贿检举、举报一经查证属实者,每 次给予 1000-5000 元人民 币奖金,并替检举者保密。 第五章 执行日期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水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部 第 4 页 共 35 页 考勤管理规定考勤管理规定 1.为加强项目部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因季节变化需调整时,由综合办通知。 3.项目部每天由综合办负责检查员工出勤情况,月报财务。 4.上班时间开始后 5分钟至30 分钟内到班者, 按迟到论处, 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 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告知外出原因 及返回项目部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 不请假不告知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并给予警告一次。 6.员工 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5 次者,按旷工 1 日处 理。 7.员工旷工,不发当日工资,并扣罚两天工资;员工每月 累计 10 天无故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全月累计无故旷 工 15 天者,给予辞退处理。 8.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各部门负 责人出差由项目部领导批准; 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董 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上级领导报批时,到达出差地 后应及时与项目部取得联系。 出差人员应于出差返回后及 时办理报销费用手续,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签字。 第 5 页 共 35 页 9.员工请假办理程序和审批权限:三天(含三天)以内,由 当事人项目部负责人批准,报综合办备案;三天以上除 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外,还需上报总经理批准。 10. 员工请假必须于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请假单,办 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 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 速向部门负责人或综合办请准,返岗时仍依照规定补办 请假手续,否则也视同旷工论处。 11. 由于施工工作的特殊性,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大,工 作期间严禁饮酒(包括中午、晚上及夜间加班),酒后 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下酗酒和 酒后驾车。饮酒后影响工作,按旷工处理,违反上述规 定同时罚款 500---2000 元。 12. 项目部提倡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完成固定工作任务,超 时完成固定工作而加班的,不再另计加班费;安排临时 工作需加班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的第二天可迟来上 班。 13. 项目部在外地施工时,可考虑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 下每月给予一天探亲假,可累加计算但不得超过三天。 14. 请假手续均需在当月送综合办备案,否则,按考勤记 录处理。 水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部 第 6 页 共 35 页 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规定 1.为加强项目部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维护项目部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项目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 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 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 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 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项目部及各部门、员工有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