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村级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工作方案
四川省村级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工作方案四川省村级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 全会关于“十二五”期间把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消费作为加快 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着力转变农村市场发展方式,充 分发挥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创造需求、满足需求、引导消费和 扩大消费的作用,特制定四川省村级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改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新时期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是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新要求, 以“便民 利民、促进生产、助农增收、扩大消费”为出发点和归宿,以 “服务集成、空间集中、用地集约”为基本方法,引导农村布 点分散、功能单一的经营服务网点向公共服务区聚集发展, 完善经营服务设施, 增强综合服务功能, 培育经营服务能手, 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不断满足和扩大农 村居民提升消费结构、提高生产能力的需求,把商贸综合服 务中心建设成为新农村商品购销中心、服务消费中心和信息 收发中心,为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方式,大力发展集日用消费品 销售、农资销售、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收购和农技服务、 信息咨询、代收代办等综合服务为一体,形象新、环境美、 功能齐、服务优、质量的村级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实现“连接 城乡、购销并举、综合经营、系列服务“功能。到 2015 年, 全省力争建成 10000 个,占村村农家店的比重达到 30%以 上,辐射80%以上的行政村,全部实行联网销售服务,商品 配送率、统一结算率均达到 100%。 三、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平原、丘陵、山区和民族 地区根据其经济和消费发展水平,按照服务半径适中、人口 密度适当、交通条件适宜的要求,紧密结合新农村示范片、 综合体建设规划,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 (二)(二)先行试点,先行试点,面上推开。面上推开。按照政府主推、部门协作、 村社联动、企业实施的要求,充分考虑农民的愿望与实际需 求、企业的意愿和能力,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 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真正使农村商贸综合服 务中心成为惠农工程、民心工程。 (三)(三)整合资源,整合资源,多方参与。多方参与。坚持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 采取网点改造、资产重组、产地租赁等方式,充分发挥村社 现有闲置房产资源的作用。整合农村通信网络,切实提高信 息化和经营现代化水平。鼓励支持商贸、供销、农机、非处 方药品、邮政、通讯、文化、交通票务、涉农中介等多行业 经营主体承办或引入业务。 (四)拓展领域,集成服务。(四)拓展领域,集成服务。根据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 需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档次,实现服务集成化。 采取现代经营手段,大力引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流通方 式,积极推进组织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四、实施内容 (一)选址布点(一)选址布点 1.要条件:交通便利,距离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场镇 3 公里以上,方圆3 公里内无类似的综合服务中心。辐射 3 个 以上的行政村,服务人口一般应在 2000 人以上。通电话和 宽带。三州民族地区可设于乡镇。 2.可选条件:可选择特色产业型、新型聚居点型新农 村综合体,撤乡并镇后现有场镇的村,历史形成商流汇聚地 所在村,城乡结合部所在村,乡村旅游景点所在的村等消费 集中地,以靠近村委会、文化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乐集聚 区等人流集中点为宜。 (二)设置方式及经营面积(二)设置方式及经营面积 1.单店式。在一个店铺或联体店铺分区设置商品经营、 各类服务项目。经营面积山区 100 平方米以上、丘陵地区 200 平方米以上、平原地区 300 平方米以上。 2.多店式。将商品经营、各类服务项目设于商业集中 区的几个店铺。店铺之间的距离应不超过 50 米。含农资经 营、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应 采用多店式设置。经营总面积应超过单店式。 (三)经营服务范围(三)经营服务范围 1.商品销售:日用消费品、家电、非处方药品、农资、 农机具、兽药饲料、小五金、小型建材、通讯信息产品、文 化及音像制品等,品类不少于 3 类。 2.商品收购:视条件开展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 3.服务项目:农技、科普、信息咨询、职介、交通票 务代办、代收代支、网络视频、以物换物、家电小农具维修。 视当地农民需求状况设置服务项目,类别不少于 5 种。 (四)承办主体条件(四)承办主体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无 不良信用记录,有 3 年以上从业经验。 2.具有较强实力。注册资本200 万元以上,2010 年销 售额 5000 万元元以上。三州民族地区可减半。 3.实行连锁经营。企业分布在城乡的连锁门店不少于 100 个。三州民族地区可减半。 4.具备配送能力。已建成自有配送中心,配送车辆适 应配送业务需要。属在建配送中心的,自申报之日起 1 年内 建成投入使用。 五、工作重点 (一)加强规划引导。(一)加强规划引导。各市(州)要指导各县(市、区) 做好以县域为基础的农家店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要对 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人口分布、农民消费能力等方面进 行深入调研和客观分析,对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出科 学、合理的布局规划和具体目标要求。坚持规划引导,充分 利用和整合现有农村网点资源,建设与改造相结合,加大推 进力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 承办企业要加强与相邻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承办企 业的沟通,避免重复布点。 (二)严把主体准入关。(二)严把主体准入关。各市(州)采取引进省内大中 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和培育县域本土流通企业相结合的方 式,严格把好“进入关” 。原则上一个县(市、区)选择1-2 家 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企业必须有商品配送中心或在建的配 送中心。无符合条件承办企业的县,要积极引入和支持企业 跨县、跨地区开办。承办企业在要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下,必须制定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支持 供销、邮政、电信、医药、烟草、文化、农业等企业参与。 要切实把实力较强、经验丰富,有志于开拓农村市场、有积 极性和社会责任感的流通龙头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商贸综合 服务中心必须实行直营。 (三)抓好项目申报。(三)抓好项目申报。各地要抓紧制定 2011 年度商贸 综合服务中心布局建设规划、选好承办企业,以市(州)为 单位组织项目申报。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商务和财政部 门推荐,市(州)商务和财政部门审查转报省商务厅和财政 厅。项目申报工作要在 2011 年 3 月底前完成,申报通知及 建设标准另文制发。 (四)规范项目建设。(四)规范项目建设。按照《四川省村级商贸综合服务 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做好前期规划,抓好相关制度,经 营章程,服务规范的配套和完善,抓好管理人员,经营人员 和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商贸综合服务中心走规范 化经营的路子,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商贸综合服务 中心实行统一标识,由商务厅统一制作,市(州)商务主管 部门统一编号。统一服务承诺,上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