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建设各项制度
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效能建设各项制度 (一)岗位告示制岗位告示制 离岗告示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因公或因私原因不能履 行岗位职责时予以告示的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坚守工作 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由,需临时离开工 作岗位的,需履行离岗请假及告示手续。工作人员离开工作 岗位,在单位《工作人员去向牌》告示,内容包括工作人员 姓名、离岗事由、时段、联系方式等,便于服务对象和单位 人员知晓。离岗人员离岗后,实行AB岗制,由B岗人员顶岗, 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应立即 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并上岗开展工作。 (二)服务承诺制(二)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指机关单位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将对外服务内容,服务 程序流程,服务标准和办理时限,服务要求和监督方式等向 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 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服务承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 高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简化办事程 序,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缩短办事时限,能办的事项马 上办结,不能马上办理的限时办结,提供优质服务。各部门、 各单位将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等服务事项 1 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 办部门和承办人等要素,采取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触 摸屏、电子显示屏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以方 便服务对象办事。 同时, 要自觉接受群众对服务承诺的监督, 对服务对象投诉的人或事追究直接责任人或责任领导的责 任。 (三)首问负责制(三)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是指机关单位接待接听服务对象申请办理 事项、 反映问题、 咨询或投诉举报相关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 作为首问责任人依法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引导、协 调联系相关单位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的制度。 首问责任人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 高效的原则,熟悉本单位业务和工作流程,属于首问人职责 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时办理的,要一次性 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不属于首问人 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 关处室进行办理答复。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 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四)限时办结制(四)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机关单位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 投诉的有关事项、反映的问题及限时办结的事项,明确承诺 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办结或答复的制度。 2 限时办结制应当遵循高效、规范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在规定时限内承诺办结;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根据职责要 求和具体情况,本着快速、高效的要求,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进行办结;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及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 刁难。对违反限时办结制,服务对象不满意的工作人员,要 严肃追责。 (五)一次告知制度(五)一次告知制度 一、一次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事项 时,受理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 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应遵循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便民 高效原则。 三、 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 相关经办人应当场受理, 审核其所提供的手续或资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当 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 对手续、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 全部手续和资料,或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四、当事人按要求补齐所需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应及 时受理即办或出具《受理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 申请人申请事项涉及多个科室或手续、 材料不清楚,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作明确规定的,经办人应及时向 3 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请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不能一 推了之。 六、各科室要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 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印制成科室服务告知单,统一 制作标准示范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参照。 七、凡需一次告知申请人的审批事项,除电话咨询一次 性告知外,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八、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按《阜阳市惩治职能 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暂行规定》和《阜阳市违反改进机关作风 和效能建设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本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 容。 (六)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本条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推诿、不完全履行职 责等行为; 不正确履行职责, 包括不按照法定或规定的依据、 程序、权限、时限履行职责等行为。对影响机关工作效能建 设的行为,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权责一致,过责相当;效能建设责任 追究的形式包括:口头告诫;书面告诫;通报批评;停职检 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效能建设责任: 1、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 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和超时默认制、离岗告 4 示制等制度的;2、违反有关规定或不经批准,要求机关、 企事业单位等参加各种评比、达标、表彰、升级、考核、庆 典、论坛、研讨、培训等活动为本机关谋利的;3、违反有 关规定,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订阅报刊杂志、购买图书 或其他出版物以及刊登广告的;4、在公务活动中接受或者 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礼品、礼金,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 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5、利用职权向管 理对象“吃、拿、卡、要、报、占”的;6、向管理和服务 对象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及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 的;7、利用职权或行业垄断地位,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接受有偿服务的;8、未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文件管 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丢失的;9、 无故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经常迟到、早退 的;10、擅离职守,不在工作岗位的;11、在工作时间从事 炒股票、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及其他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12、其他违反机关内部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影响机关工作 效能的;13、对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不遵守会 纪,有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代会等现象的;14、领导干部 外出未按规定执行报告、审批和请销假制度的;15、对重大 突发事项、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单位其他重大事 项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 (七)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单位根据内部工作机构和各个工 5 作岗位性质及业务特点,按照“精简、高效、统一、定岗、定 责、全覆盖”的原则,明确规定岗位职责和权限、工作标准和 任务要求、管理考核和奖惩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工作管 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清晰、责任分 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评的原则, 将每名干部职工纳入岗位责任考核范围, 定目标、 定任务、 严考核、重奖惩,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落实岗位责任制 的积极性。 各单位要将岗位责任制列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 容, 每个岗位责任人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