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人事管理制度
协会人事管理制度协会人事管理制度 协会人事管理制度(精选 3 篇) 协会人事管理制度协会人事管理制度 1 1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协会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水 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持良好的工作效率,促进协会各项管理及服务工作的 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协会《章程》,秘书长及其以上职位由理事会选举,并报上级 主管部门和指导单位备案。秘书长以下岗位实行聘用制,根据“因需设岗,因岗定 责,因责授权,完责享利”的原则,双向选择,正式聘任员工须签订《劳动合 同》、《劳务合同》等专项文件。 第三条协会员工须认同协会《章程》,认同协会服务宗旨和文化理念,严 格遵守协会相关制度和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约定并兑现承诺。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协会可对内部机构和人力资源配置进行调整。为妥 善处理协会工作人员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实行员工考评及奖惩制度。 第五条协会秘书处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各部室设置、部门编制和 岗位设置、副秘书长及以下人员聘用、晋升考核等相关事宜。综合办公室人事部为 内部人事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人力资源计划拟定、员工招募与配置、培训与开 发、绩效评估与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员工招聘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六条严格实行员工录用审批备案制度。协会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在 年初提出用人申请,填写《部门用工编制计划审批表》,经综合办公室审定报协会 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对用工编制计划进行备案。 第七条各部门人员配置数量及职位等级不得超过核定编制,特殊情况由会 长办公会决定。严禁各部门擅自用工,若因此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产生其他连 锁反应,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相关损失,同时,视其影响给 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职察看等处罚。 第八条入职程序 8.1 申报审批:由有编制计划的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招聘人员审批 表》,报综合办公室人事部审核,并报协会领导审批; 8.2 面试复试: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人事部公布招聘岗位及 任职资格条件、组织公开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同时会同用人部门按照任职条件筛 选,通过面试、笔试或测评等方式甄选,按照 1:2 比例推选复试候选人;由协会 领导、分管人事及业务领导小组进行复试。 8.3 适应期:通过复试人员与协会约定相互了解 7 天(工作日为 5 天)为适 应期,并相互认可在适应期间没有工资和福利待遇(若进入了试用期,则补发); 8.4 试用期:适应期满,经双方认可可以继续,应聘者(在校生除外)即开 始进入试用期(一般为 1~2 个月),试用期工资原则上按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岗 位工资)的 80%计发(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基本工资),并按试用期相关规定考核发 放。 8.5 正式签约:新聘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限试用,试用 合格后,完善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为一年一签),正式期薪酬按合 同约定执行,并按正式聘用期相关规定考核发放。 第九条试用期人员使用。用工部门须密切关注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 综合考核,若未达到要求,决定不予转正的应最迟在试用期满前 3 天书面提出试用 期考核不合格的意见。 9.1 试用人员须提交材料:1 寸照片 2 张、身份证、最终学历证明、相关 技能证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或首次就业证明等,综合办公室对证件 真实性进行核实。所有证件验证后复印存档,除照片原件外其他证件退还给本人。 若提供证件不全的应及时出具《限期提交入职证件通知》,到期仍不提供者,不予 录用。 9.2 针对涉及资金、账务核算等特殊岗位,由用工部门负责人及综合办公 室组成调查组开展人事背景调查,出具调查报告作为员工考查转正的必备材料。 9.3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贪污或 挪用公款、侵占或窃取单位财物、玩忽职守或营私舞弊、其他违法行为以及出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时,不予录用。 9.4 试用期结束,协会认可应聘者工作表现、能力和品质;同时,应聘者 认同协会文化理念、相关制度和待遇,协会与应聘者正式签约。 第十条在校实习生的使用。根据工作需要,用人部门填写《增加在校实习 生审批表》,报综合办公室人事部批准后可使用在校实习生。 10.2 实习期限为到岗之日到正式取得毕业证书之间的时间,该期限不少 于同一岗位社会人才的试用期限; 10.5 在校实习生的选拔、考查程序及标准参照社会人才程序进行。 10.6 在校生在协会实习期,分别按专科(300 元)、本科(500 元)、研 究生(800 元)、博士(1000 元)给予基本工作补帖。 第十一条协会根据《劳动合同法》,原则上实行固定年限每年签约制。员 工经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二条协会员工的人事档案(包括工作业绩档案)由综合办公室人事专 员进行整理保管。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三章岗位管理 第十三条按工作岗位性质设置领导、管理、行政、业务、技术、辅助六种 岗位,按责任大小分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管理岗位(正)、管理 岗位(副)及一般职员 7 个职位系列。 第十四条员工上岗必须符合任职条件,除辅助岗位外的其它岗位原则上须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十五条内部员工配置实行竞聘上岗和双向选择。根据工作需要经与员工 协商同意,调整员工岗位的 ,由综合办公室人事部出具《员工调动通知书》,被 调整员工在一周内办理完毕工作、物资及账务核算交接手续,到新工作岗位就职。 第十六条协会在职员工在竞聘上岗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机会;协会在新增 或补充管理人员职位时,在职一般员工内部晋升优先于外部招聘。 第十七条岗位设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底由综合办公室人事部根据协会运 行情况,提出次年部门人员编制规划和岗位设置方案;若市场形势变化,可根据需 要调整、撤消、合并或新增部门。 第四章岗位变动第四章岗位变动 第十八条员工晋升: 18.1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综合员工年度考核情 况、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提出职务晋升候选人,由秘书处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18.2 职务晋升候选人具备的基本条件:符合岗位任职能力要求;年度考核 为称职及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优先晋级;全年无违规通报, 且有通报表扬的可优先晋级。 第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9.1 在试用期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9.2 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有欺诈、隐瞒行为或提供虚假简历、学历、工 作经历等情况的; 19.3 员工未能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者,或仍与其他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 系的; 19.4 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工作秩序和单位形象 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 19.5 因员工擅离岗位、不服从工作安排、拖延工作时间、工作失职、违 反操作规程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协会声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甚至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等重大损害的; 19.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