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议书固定工作时间
劳务协议书劳务协议书 (固定工作时间)(固定工作时间) 甲甲方方: :公司公司 . . 乙乙方:方: . .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 . . . 1 劳务协议书劳务协议书 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 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甲方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第二条第二条 乙方基本情况:乙方基本情况: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实际住址: 第三条第三条 聘用岗位聘用岗位 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的岗位: 第四条第四条 乙方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乙方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为: (一) 2 (二) (三) (四) 第五条第五条 聘用期限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止。 第六条第六条 聘用期间的待遇聘用期间的待遇 (一)基本工资:人民币元 (二)岗位工资:人民币元 (三)补贴:人民币元 (四)奖励:按甲方有关管理办法或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项劳务、补贴费用报酬为含税费用,乙方应当缴纳 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按照国家相关税法的规定申报或缴纳。 第七条第七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认真学习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程 序及劳动纪律,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业 务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第八条第八条 聘用期间的劳动时间及劳动保护聘用期间的劳动时间及劳动保护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每天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节 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3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等有关规 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第九条 保密保密 (一)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 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 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十条第十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 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如乙方无法按本协议完成工作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相应协议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 本协议。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则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 完成工作。 (三)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每迟延一天甲方 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的违约金。 (四)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协议总 金额【】%的违约金。 4 (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 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 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 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 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 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 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 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 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 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 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 承担违约责任。 5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 均应适用【】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 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 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 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 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 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 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 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通知和送达通知和送达 (一)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 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 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 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6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 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 达。 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 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三)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