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完善药品价格管理的几点思考精
2008.2 卫生经济研究 时,增加医院与政府的相互了解,获得政治资源,及时获取有用的信息资源,积极争 取政府机构和社区群体的信任与支持,形成合力。积极参与社会学术团体活动,获得 专业学习与交流的机会。通过在社会关系网络中建立起的位置效应,对关系网络中 的信息传播进行参与和控制,从而带来更多的信息资源和更大的竞争优势,为民营医 院的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国有句生意经:再聪明的生意人,若没有良好的人脉关系,一切等于零。 六、责任至上 民营医院在经营中一定要坚守社会道德底线,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首先民营 医院要强化一种意识:民营医院是医院,是公益性更强的医院;民营医院是医院,是社 会责任更大的医院。当然,民营医院为了生存与发展,要保持投入与产出的平衡,或者 还有适当的赢利。赢利是为了可持续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即便民间的一些公益团体 和非政府组织等,也是借用经济手段实现其可持续的公益价值。其次是建立一种愿 景机制,即让所有员工在生存竞争的自我压力中激发起一种为社会公益价值奋斗的 使命感。医院的终极目标不能因为“民营”而有所淡化、弱化,甚至被遮蔽。“民营” 只是让目标能更高效率实现的手段和方法。 需要我们提升的境界:上善若水,是永续经营之大道。 七、善待人才 随着人才流动政策的放开和持续的医疗市场竞争,现代意义上的人才归属权发 生了本质的变化,人才跨地域、跨单位、跨部门的流动已成必然,很多民营医院人才 流失存在不同程度的失控状态,人才成本快速增加。据测算,人才流失所带来的显性 损失为其月收入的 3~4倍,而在其他如医疗、科研、士气等方面的隐性损失是无法 用金钱来衡量的。因此,构建稳定活跃的人才机制是当务之急。一是要建立完善的 劳动保障体系,解除员工特别是优秀人才的后顾之忧,增加员工的职业稳定感。医院 要给员工明确的保障承诺,签订合约,并付诸实施。二是要建立以员工专业发展为导 向的人力资源政策,关注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把员工个人的职业生涯设计与其自 我改造紧密相连,与医院发展紧密相连,与社会进步紧密相连,着力打造“个体素质较 高,群体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稳定而又活跃的专业团队。三是要建立以能力和 品德为核心的人才评价制度。本着“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和信誉留人”的原 则,给人才一个轻松愉快的工作环境。四是要建立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流 动”并不等于“流失”,合理的流动,反而有助于减少人才的流失。 结论是:你要有能力公正地评估他们的价值。 收稿日期:2007-08-13 (责任编辑叶向明 药品价格关系到生产厂家、医院、经销商和消费者等多方的切身利益,一直是 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目前药品价格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目前药品价格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定价方法有待完善 1.药品一般依据社会平均成本进行定价。当前不同所有制企业成本组成有所不 同。跨国大公司参与投资或单独投资的企业,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费用在成本中占 据较大比例,固定资产投资也相对较大;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多数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在 实施 G MP 技术改造和环境保护方面欠账较多,相对来说科研开发和市场开发费用 较少。因此,社会平均成本难以计算。 2.未考虑高新技术的附加值。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新药开发周期长、风险 大、耗资多,因此,国外对新药开发有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将新药技术按一定比例计入 成本。而我国的药品定价办法虽然对新药的利润从宽,但只含物质成本,不含技术成 本。 3.顺加作价办法问题多。其一,由于药品生产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原料成份 构成复杂,厂商与政府之间成本信息严重不对称,一些药品生产厂家为了生存或牟取 暴利虚报成本。其二,药厂虚增生产成本牟取暴利的行为,诱使过多企业参与到药品 流通领域,致使流通环节增加。据专家测算,从药厂出来的产品到达终端消费者,在我 国往往需要 6~9个流通环节(国外一般为 2~3 个流通环节,造成无序、过度竞争现象 比较严重。其三,从经济学上讲,进销差率的规定应以经营企业的流通费用得到补偿 并能取得合理的利润为宜,但国家实行“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的政策,诱使流通企业 过多销售高价药品,影响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二药品价格监督难度过大 从全国来看,现有药品生产企业 6700 多个,制造几十万种药品,具有“三证”的药 品批发企业 1.65 万家。如 加强和完善药品价格管理的几点思考 于彩霞 (内蒙古医学院公共卫生管理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59 中图分类号:R97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7778(200802-0043-02 改革热点 卫生经济研究 2008.2 果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成本加成法核算每种或每类药品各个环节价格,难度很 大。近几年,物价管理部门将药品价格监督的重点放在了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医 疗机构上,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价格监管力度相对薄弱。 (三新药审批把关不严 据权威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开发新药 1000多项,能申请专利的仅为 20项左 右。目前市场上所谓“新药”多为仿制药品或更换剂型药品,而价格往往是以前的几 倍甚至几十倍。由于新药的审批制度不够完善,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纷纷仿制药 品,导致药品价格持续上涨。 (四对药品广告规制失效 从国家有关规定看,不允许一般的治疗药品做广告,但保健类药品除外。部分药 厂利用药品的信息不对称性,把有些治疗用药申报为保健类药品,进行虚假宣传,将增 加的广告成本转移,抬高了药品价格。 二、国外药品价格管理借鉴 (一英国 由 PPRS(药品价格调控计划对销售给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的药品价格实行间接控 制。PPRS 是英国医药工业协会作为制药公司代表与英国政府签订的一个协议,此协 议只适用于原研制处方药,不适用于仿制药品和 OT C 药品。PPRS 用利润控制代替 药品价格的管制,允许制药公司自行制定药品价格,但要求制药公司销售给国家卫生 服务体系的药品利润率(投资回报率保持在 17%~ 21%之间,每个制药公司具体的目 标利润率由卫生部根据其经营状况及药品的创新程度等因素确定。当公司的实际净 利润超过目标利润的 25%时,该公司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降低一种或几种药品的价 格,二是将公司的超额利润返还给卫生部。从 2000年 8月起,英国开始加强对仿制药 品的价格控制,提出了最高限价制度,最高限价在参照历史价格的基础上协调相关各 方的利益关系而最终确定。 (二法国 药品一旦经过审批允许上市,药品生产厂家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定价,但如果药品 想进入国家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目录,首先需要专门的委员会进行评审。1999年 1月 法国出台新政策,规定了进入国家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目录药品的定价方法:厂商与价 格委员会签订一个五年期的合同,用来确定一系列药品的价格。 (三德国 传统上制药厂商可以自由定价,但为了遏制药品费用的持续增长,德国政府也被 迫直接干预药品价格,进行强制降价。德国政府对药品价格的干预主要通过参考价 格制度来实现。该制度根据一定标准对药品进行归类,对每类药品规定了可由政府 或保险公司报销的价格。如果病人所用药品高于同类药品的参考价格,其差额由病 人负担;如果低于参考价格,则按实际价格报销。 以上三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