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采购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办公设备采购合同样本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 1 页/共 7 页 办公设备采购合同样本 甲 乙 方: (采购人)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方: (供应商)签约时间: 第一条 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 称、规格及数量详见 “投标报价表 “第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 币,分项价款在 “投标报价表 “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 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3、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费用。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采购办公室 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 的报价文件(报价单) ; (2)技术规格响应表; (3)服务承诺;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 2 页/共 7 页 号。 (大写)人民 第四条 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 未使用过的原装 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 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 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 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 联系人:, 电话: 。 日前将货物交付2、交货时间:则乙方应当在200 年 月 甲方。 3、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 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 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 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第六条伴随服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 同所附的 “服务承诺 “提供服务。 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 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 3 页/共 7 页 第七条 货款支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单、 使用单位盖章的发票复 印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 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 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 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 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 违约金。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或其部件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 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 还将视情节轻重由采购办公室扣缴贰仟元 以下的履约保证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 第 4 页/共 7 页 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 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 “服务承诺 “提供伴随服务 /售后 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 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 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 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 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乙方: 负 责 人: 地 法人代表: 地 第 5 页/共 7 页 址:址: 邮 电 编: 话: 邮 电 编: 话: 电子信箱: 授权代表(签字): 电子信箱: 授权代表(签字) 第 6 页/共 7 页 以下无正文,使用前请删除。 声明声明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据,使用 前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更改。如不能确定,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固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 共利益而无效。可见, 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 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 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但 部分条款无效 ,不影 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 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 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 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钍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 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第 7 页/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