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业
. . 黔江民族风情城前期物业黔江民族风情城前期物业 word 教育资料 委委 托托 管管 理理 合合 同同 . . 甲方: 重庆蜀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陵;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重庆旺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甜 ; 邮编:4090200; 联系电话:。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黔江民族风情 城》物业(以红线图建筑区划范围为限)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事宜,订立 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黔江民族风情城; 物业类型:商业物业; 座落地址: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三路与正阳大道交叉口的西南角;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2、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业维修需另行 word 教育资料 . . 签订合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服务; 4、公共绿化的养护服务; 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接受业主、商户委托的其他特约性服务有: 1、; 2、; 3、; 4、; 5、。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 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规定无偿提供具有产权的、能够直 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含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乙方 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 于;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 平方米,位于。 分期建设的项目在首期交付时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应当不低于全部项目应交面 积的百分之五十。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交付使用过半的,应将物业管理用房全部交付。 物业管理用房按规划要求在末期建设的,甲方应当事先交付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临时 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平面图见附件六)。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 1、物业服务费用按业主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word 教育资料 . . 街区店铺:元/月·平方米; 临租铺面: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2、乙方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采取以下方式先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半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 金中提取。 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3、除酬金以外的物业服务费用归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5)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4、酬金制服务费不含下列费用: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2)代收代交的公共能耗费; (3)停车费、停车管理服务费。 5、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 分由全体业主承担,结余部分接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1、本合同生效当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可在购房业主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时,预收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和 元代收代交的分摊公共能耗费(届时按实际用量结算,并予公示),预收费用不得超 过六个月。 4、购房业主房屋连续六个月以上空置的,须向乙方进行书面备案,乙方应向业主 按 70%收取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和代收代交的分摊公共能耗费。 6、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每月/每季)交纳,业主应在(每 月第日/每季的第月第日)履行交纳义务。 word 教育资料 . . 7、本条第 1 款、第 2 款、第 5 款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应按 (每季/每半年)拨付给乙方。 第八条乙方应于(每半年/每年)月日、月日向全体业主和物业 使用人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九条公共能耗分摊费及其他费用按下列方式分摊: 1、物业公共区域能耗费由全体业主按分摊。 2、单元楼道内公共照明电费由单元内业主按分摊。 3、电梯运行电费由有电梯楼房内层及以上业主按分摊。 4、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由非直供水业主按用水量分摊。 5、中央空调运行能耗费由、、分摊。 6、装修管理服务费在装修前交纳。 7、。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条 停车场服务内容及标准如下: 1、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要求正常使用; 2、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 系统)的维护、管理,要求运行正常,维修养护及时; 3、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要求干净、整洁,及时清除积水、杂物等; 4、车辆出入的指引、疏导,要求车辆进出、停放有序,专人定时巡视检查。 5、; 6、。 第十一条 停车场服务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 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用按露天机动 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 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元/个·月、立体机械车位元/个·月的标 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立体机械车位,车位使用人应按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用按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 word 教育资料 . . 理服务费,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4、公安、消防、抢险、救护、检修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 的,不得收费。业主搬家、送货车和临时停车时间在一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 临时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的车辆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计次收费。 第十二条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停车场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费用(业主自有车位的维修养护费用由 其自行承担); 3、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 系统)的维修养护费用; 4、停车场的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道闸等系统) 的运行能耗费用; 5、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6、法定税费; 7、。 第十三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合同,明确车辆 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车位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另行与乙方签订车辆保管合同。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