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 一、一、1 1 日日/24/24 小时小时 (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 小时。 (2)吨税执照期满后 24 个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免征吨税。 二、二、2 2 日日/48/48 小时小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视同工伤。 (2)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 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 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 (3)备案类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撤销应于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报备。 (4)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 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三、三、3 3 日日 (1)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 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2)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 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 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2)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单”付款为3 天。 (2)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 日内的最后 一日为承兑日期。 (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 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 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4)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 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 并自立案之日起 3 日内发出公告。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 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 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6)拒绝付款时,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 日内出具拒绝证明。 以单位为付款人的, 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 日内出具拒绝证 明。 . . 四、四、5 5 日日 (1)备案类结算账户符合开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 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 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 日内,通知是否受理。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 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 被申请人。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在5 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 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 书面通知当事人。 (8)仲裁庭应当在开庭 5 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9)主管税务机关在 5 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五、五、7 7 日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 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3)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7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 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六、六、1010 日日 (1)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 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 书。 (2)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货”付款为10 天。 (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 日内提示付款。 (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日。 (5)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自到期日起 10 日内 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 . (6)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 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七、七、1515 日日 (1)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 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 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并将失业人 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 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 记证件。 (6)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次日起15 日 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7)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 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 税款。 (8)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 日内,将其全部账号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发生变化的, 应当自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9)纳税人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 日内申报纳 税。 (10)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注销登记。 (1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12)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 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13)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 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缴纳税款、滞纳金。 . . (14)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 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15)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 日内书面报告主 管税务机关。 (1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 务登记。 (17)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 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 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 务登记。 八、八、3030 日日/1/1 个月个月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 日内,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 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通 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 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 户。 (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 个月。 (6)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提示承兑。 (7)见票即付的票据,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8)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 月后办理。 (8)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 日内,申报办理 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9)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