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营业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租方(乙方): 营业地址/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将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号海洋之星号房屋(以下简称 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甲方对租赁房屋具有 合法权利。 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对租赁房屋的面积及现状不再有异 议。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租赁房屋仅作为使用,乙方保证遵守 国家相关的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规定。 4、甲方提供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有:水表只,电表只,卷闸门 扇,其他/。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解除、 终止时,乙方应当一并将租赁房屋及上述附属设施完整无损交还甲方。 5、乙方负责该房屋内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管理以及其他事项的管理。 二、租赁期限二、租赁期限 1 1 / 7 7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房屋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计租时间自年月日起。免租期自/ 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 /个月,免租期计入租赁期限之内;免租 期内乙方仍需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2、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或乙方擅自退租后,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 屋及附属设施,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或擅自退租后7 日内将 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返还甲方。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租赁房屋 时,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 30 天前,向甲方提出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的书面要约, 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若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 30 天前未向甲方书面表示续租意向或甲乙双方 未能就续租达成一致,则甲方有权重新招租。如其他可能的承租人在甲方的带 领下考察租赁房屋,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三、租金、履约保证金、物管费、水电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三、租金、履约保证金、物管费、水电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按照下列方式执行:(选择其中一种,另一种删除) 租赁期内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付租金人民币元,(大 写:)。 第一年的月标准租金为人民币元,租金第年不递增;自第年至第 年,逐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计算。租金不包含本合同规定的 物业管理费及其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各期租金标准如下: 第一年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标准为人民 币元(大写:)。 第二年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标准为人民 币元(大写:)。 第三年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标准为人民 币元(大写:)。 2 2 / 7 7 第四年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标准为人民 币元(大写:)。 2、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履约保 证金人民币元(大写:)。租赁期届满且乙方履行完本合同 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未使用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 方。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要求将支付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因乙方拖欠 甲方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滞纳金、违约金等费用或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 赔偿金的抵扣、冲抵。 3、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 物业管理费标准为元/㎡/月 、水费元/吨、电费元/度,(水 电价格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作相应调整)。最终以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 业服务合同为准。 4、付款方式: 租金根据先缴后用的原则,按支付,不足 15 天按半月计算,超过 15 天 按全月计算。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租金,即年月 日至年月日租金人民币元(大写:),从第二开始, 每租金乙方应提前 15 日支付。 乙方可采取现金、转账、汇款等方式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服务费、市 场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如采取转账、汇款方式,则将上述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 账户,由此产生的所有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 3 / 7 7 四、租赁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四、租赁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 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 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为保证房屋及设施安全,甲方有权随时对租赁房屋及设施、室内公用设 施等进行检查、维护,乙方应及时予以配合。否则,因乙方未能及时予以配合 而造成甲方、乙方及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若甲方因此 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租赁期间,乙方发现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 知甲方进行修复,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而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 甲方的书面同意,并自行按规定报消防、市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 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装 修、增设物给第三人的权利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负责赔偿,若甲方 因此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遵守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公安、消 防、市政、卫生、防疫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在租赁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乙 方应自备封闭式废弃物收集容器,并放置在门市内适当位置定期倾倒。严禁将 垃圾污物堆置门外,禁止直接向路面排放污水。 乙方不得超出租赁面积范围摆放物品,占用公共通道,妨碍市民通行和他 人正常经营,应配合甲方的监督工作。 若违反上述约定,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向 第三人承担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乙方因经营需要制作广告招牌,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 后,按照《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等相关 规定,乙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制作安装。广告牌应按甲方确定的广告牌 尺寸和指定的区域悬挂,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影响甲方的管理和其他租赁户的 4 4 / 7 7 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5 日内自行清除,并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1000 元/次。 7、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与第三人解决,甲方配合协 调,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拖欠甲方相关费用。 8、乙方须依据本合同约定时限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各项应 缴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敦促乙方缴费,由此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免责条件五、免责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 任: (1)在租赁期内,因甲方业态转变、产权出让或需拆除、改造租赁房屋, 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无条件撤场,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 补偿要求。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六、甲方违约责任六、甲方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房屋 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时月租金的 5 倍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 除、终止本合同,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