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附件 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一、机构与人员 评 审 内 容 有上级部门批准的机构设置文件。机 构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有法 人授权。检测业务独立,独立对外行 文,独立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的财 务帐户或单独核算。 内设机构应有业务管理、检测技术等 部门,各部门职能明确,运行有效。 有组织机构框图。标明各组成部门主 要职责及相互关系、负责人姓名和职 称。如机构为某一组织的一部分时, 应标明与相关部门在管理、技术运作 和支持服务等方面的关系。 有机构主管部门的公正性声明,确保 检验工作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保证具 有第三方公正地位。 有机构公正性声明,不受任何来自商 业、经济等利益因素的影响,保证检 验工作的独立性、保密性和诚信度。 配备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 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 中专以上学历,人数不少于 5 人,其 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 机构正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 责人的任命与变更应有上级主管部门 的任命文件。 机构主任应由承建单位的负责人之一 担任。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 级以上职称,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 工作 5 年以上。 机构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应指定代理人,当其不在岗时代行职 责,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 问题与建 议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评审意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熟悉检测业 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12. 检测技术部门负责人应熟悉本专业检 验业务,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质量监督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了 解检验工作目的、熟悉检验方法和程 序,以及懂得如何评定检验结果。每 个部门至少配备一名质量监督员。 内审员应经过培训并具备资格,不少 于 3 人。 人员岗位设置合理,并在质量手册中 明确岗位职责。应包括正副主任、技 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 各部门负责人、检测人员、内审员、 质量监督员、仪器设备管理员、档案 管理员、样品管理员、试剂及耗材管 理员、标准物质管理员等。 所有人员应经专业技术、标准化、计 量、质量监督与管理以及相关法规知 识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 证或合格证应标明准许操作的仪器设 备和检测项目。 从事计量检定、动植物检疫等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检验人员,须有相关部 门的资格证明。 有各类人员的短期和中长期培训计 划,并有实施记录。 所有人员应建立独立技术档案,内容 包含相关授权、教育、专业资格、培 训、能力考核、奖惩等记录。 有措施保证机构有良好的内务管理, 包括公文运转、工作人员守则、人员 劳动保护等,必要时应制定专门程序。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二、质量体系 序号评 审 内 容 问题与建 议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评审意见 21.* 建立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体系, 并形成质量体系文件。 机构应明确规定达到良好工作水平和 检验服务的质量方针、目标,并作出 承诺。 质量手册编写规范,覆盖质量体系的 全部要素,其内容符合《农产品质量 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要求。质量 手册由主任批准发布。 程序文件能满足机构质量管理需要, 其内容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 构考核办法》要求。 质量监督员对检测进行有效的监督,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有记录。 有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规定文件的 分类编号、控制办法、审查、修订或 更新、作废收回、批准发布,并实施。 有专人负责对技术标准进行查询、收 集,技术负责人负责有效性确认。 有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程序,确保检测 结果质量。可采用以下方法:用统计 技术对结果进行审查、参加能力验证、 进行实验室间比对、定期使用有证标 准物质或在内部质量控制中使用副标 准物质、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 检验和保留样的再检验等。 有质量体系审核程序。 制定质量体系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包括质量体系全部 要素的审核,必要时进行附加审核。 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部门无直接责任 关系。 审核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纠正措 施,对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可 疑的,应书面通知受影响的委托方。 审核人员应跟踪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及有效性,并记录。 有管理评审程序。机构主任应每年至 少对质量体系进行一次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提出对质量体系进行更改或 改进的内容,应得到落实。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有抱怨处理程序,并按程序受理、处 理来自客户或其他方面的抱怨。应保 存所有抱怨的记录,以及针对抱怨所 开展的调查和纠正措施的记录。 三、仪器设备 序号评 审 内 容 仪器设备数量、性能应满足所开展检 测工作的要求,配备率应不低于98%。 仪器设备(包括软件)应有专人管理 保养。在用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应为 100%,并进行正常的维护。 仪器设备应有惟一性标识,并贴有计 量状态标识。 有仪器设备一览表,内容包括:名称、 惟一性标识、型号规格、出厂号、制 造商名称、技术指标、购置时间、单 价、检定(校准)周期、用途、管理 人、使用人等。 有仪器设备购置、验收、调试、使用、 维护、故障修理、降级和报废处理程 序,并有相应记录。 仪器设备独立建档,内容包括:仪器 名称、惟一性标识、型号规格、出厂 号、制造商名称、仪器购置、验收、 调试记录,接收日期、启用时间、使 用说明书(外文说明书需有其操作部 分的中文翻译)、放置地点、历次检 定(校准)情况、自校规程,运行检 查、使用、维护(包括计划)、损坏、 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应能满足试验再现 性和溯源要求,内容包括:开机时间、 关机时间、样品编号(或试剂、标准 物质)、开机(关机)状态、环境因 素(如果需要)、使用人等。 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便于操作者 对照使用。 问题与建 议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评审意见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计量器具应有有效的计量检定或校验 合格证书和检定或校验周期表,并有 专人负责检定(校准)或送检。 对使用频次较高的、稳定性较差的和 脱离了实验室直接控制等的仪器应进 行运行检查,并有相应的计划和程序。 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含标准样品、 标准溶液)有专人管理,并有使用记 录;标准溶液配制、标定、校验和定 期复验应有记录,并有符合要求的贮 存场所。 有标准物质一览表,内容包括:标准 物质名称、编号、来源、有效期;在 用的标准物质(溶液)应在有效期内。 自校的仪器设备应有校准规程、校准 计划和量值溯源图,确保量值可溯源 到国家基准。 室外检验有相对固定的场所、设施能 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自行研制的专用测试设备应有验证报 告并通过技术鉴定。 45. 46.* 47. 48. 49. 50. 四、检测工作 序号评 审 内 容 有检验工作流程图,包括从抽样、检 测、检验报告到抱怨等各环节,并能 有效运行。 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 制实施方案。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委托检验要填写样品委托单,除记录 委托方和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