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合同模板
消防工程合同模板消防工程合同模板 消防工程合同模板(一)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 、 《青海省建筑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 它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原则,结合 消防安装工程具体情况,双方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消防安装工程 1.4 承包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自动喷淋系统、 通风、 防排烟及正压送风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不包括楼内已预埋的线管、桥架敷设,但包含各幢间的管线敷设 (含挖沟);自动喷淋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管道(DN250: 50米, DN150: 30 米, 正负相差不超过 10%);消火栓系统仅包括消防泵及泵进口、 出口阀门安装,泵房内管道安装与土建单位已安装管道碰口,消 防泵电控柜至水泵之间的强电控制部分由乙方安装(甲方接至控 制柜进线端);不包括所有与土建相关的部分。 以甲方签章施工图 和相关工作指令为准。 1.5 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6 竣工日期:配合装修工程完工为准。 1.7 总工期:以甲乙双方商定为 天。 1.8 质量等级: 达到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并通过消防部 门的验收合格。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2.1 合同价款: 2.2 定额执行 市 年安装工程基价表及配套文件执行。 2.3 工程类别按相应工程类别,三级企业取费 C 级取 费,安装费(劳动保险和税金除外)下浮 %。 2.4 人工费不调差, 材料及设备按甲方材设部核定(如 有异议以甲方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报价书、合同为准),若 乙方不接受核价甲方有权进行甲供,并按核价单价增加15%的采 保费,同时乙方无偿负责甲供材料及设备的下车和保管。 2.5 不执行本合同签订后任何调价方面的文件。 2.6 所有验收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2.7 周转性材料及中小型机械 25 公里以上的超运距 费用不计取。 2.8 外地施工企业不计取远地施工增加费和施工机构 迁移费。 第三条 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设备及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 设备、 材料进场前, 由乙方提供出厂家,并提供经消防总队认可流通领域证书、设备 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和甲方备案后购买,监理和甲 方监督检查质量。甲方有权指定符合消防规定的厂家及品牌。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4.1 每月 25 日,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 经甲方认可后,工程进度款于次月 10 日按审定进度的 50 %支付 给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报送竣工资料后 30 日内完成结算, 结算 完成后 10 内支付到结算总款的 85 %,结算完成后 30 天内完成 结算审计, 结算审计完成后 10 日内支付到审计总款的 95%;留 5% 作质保金,维保期 2 年满后 10 日内付清尾款。 4.2 本工程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可采用银行转 帐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名单: 5.1.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5.1.1.1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技术、质量、安全、文明 施工、施工进度的全面监督管理。 5.1.1.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停工、 返工及经济有关事宜。 5.1.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5.1.2.1 职权:协调监理与承包方关系,技术、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管理与经济有关的各项事宜。 5.2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名单: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6.1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及消 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并确保在合同承包范围内验收合格。 6.2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主持,设计、监理、各相 关施工单位参加,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6.3 在工程未办理交验手续之前,工程由乙方负责成 品保护和看管,如需提前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七条 成品保护: 7.1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做好文明施工, 服从建设单 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工完场清。 7.2 在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竣工验收 后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3 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施工场地, 指定水、 电搭接点 (乙方安表计量)。 8.4 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四套,并组织施工图纸 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8.5 协调乙方同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6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工程施工变更或更改方 案,签署工程施工变更通知书。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 严格按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 按照现行的技术标 准、施工规范和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9.2 编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 术措施,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贯彻执行,保证工程按照合同 工期完成,保证安全生产。 9.3 保护好建筑物周边设施和按文明施工规定搞好施 工保护,遵守现场规章制度。 9.4 工场地整齐卫生的要求: 施工现场布置, 机械材料 的放置,按甲方统一指定地点布置,不得随意堆放垃圾,做到文 明施工。 9.5 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四 套,为甲方免费培训 2-3 名操作人员。 第十条 进度计划: 10.1 工程不停建缓建的条件下,以本工程整体进度为 准,配合装修进度而完工。 10.2 若因乙方原因影响施工进度,一切损失由乙方负 责。 10.3 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按《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执行(甲方不给与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等级: 11.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评定。 11.2 质量评审仲裁部门西宁市消防总队及市质检站。 第十二条 违约: 12.1 乙方必须按甲方相关指令进行施工, 以确保工程 质量和工程进度。若乙方不能按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安排其 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在乙方工程进度款总 双倍扣回。 12.2由于乙方原因, 工地出现民工、 群众闹事的事件, 或在工地以外出现针对本工程或甲方的闹事行为。 每发生一次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壹拾万元),发生两次或两次以 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工程款不予支付,乙方在 接到合同解除通知拾日内无条件退场。 12.3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月付清当月人工费 的,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支付当期进度款, 同时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十日内付清所有人工费, 并提供能证明 结清人工费的证据。 若提供虚假证据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 负责,且甲方不办理工程结算。 12.4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以协商解 决为主,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可保留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 利。 第十三条 工程维修: 本工程质保期为二年,自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二 年内免费维修及保养。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工程合同一式捌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或 盖章后生效。甲方伍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