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方案1
目目录录 一.编制依据 . 2 二.工程简况 . 2 三.消防器材配置 . 2 四.防火管理 . 3 4.14.1 组织管理组织管理. 3 4.24.2 火源管理火源管理. 4 4.34.3 电气防火管理电气防火管理 6 4.44.4 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6 4.54.5 防火资料档案管理防火资料档案管理 7 4.64.6 临时设施防火管理临时设施防火管理 8 4.74.7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与管理消防器材配置标准与管理 8 五.消防应急预案 10 1.危险源假设 10 2.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 11 2.1 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制定 11 2.2 工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 11 3.应急预案的组织措施 . 11 3.1 成立应急预案的独立领导小组 11 4.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 13 4.1 组长职责: 13 4.2 副组长职责: 14 4.3 通讯联络组职责: 14 4.4 技术支持组职责 14 5.火灾应急响应的基本原则 . 15 6.火灾的调查处理 . 16 7.应急预案的技术措施 . 16 8.应急预案措施的演练 . 16 9.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 17 附件附件 1 1 17 附件附件 2 2 17 附件附件 3 3 18 附件附件 4 4 18 附件附件 5 5 18 一一.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1.2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1.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二. .工程简况工程简况 本工程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拟建南航信息中心大楼的基坑工程, 工程地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南航明珠大酒店西南面。 场地拟建一栋信息中心大楼,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该建筑地面以上 7 层,主 要高度约 30.00m 地下 2 层,基坑开挖深度为11.60m,局部开挖深度约15.00m; 基坑周长约 326m,面积约 6200m2;正负 0.00 相当于绝对标高 16.70m ,负二层 底板标高-10m,底板板厚 0.6m。承台厚度按 1.9m 设计,局部 2.4m;场地位于 广花盆地西北部的盆地边缘,属珠江三角洲北部边缘的丘陵前缘冲积平原区, 原为农田,现被人工堆土填高,地面平坦,钻孔地面标高 16.07~16.95m,高差 为 0.88m。 三三. .消防器材配置消防器材配置 根据要求,在本工程西南面,在建设单位提供的供水点引进管径为DN120 的消防管,每楼层设直径为65MM 的消防结口,从第二层起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 度为 20M 的消防水带,并在每层的施工梯处挂设2 只 8L 干粉灭火器,施工办公 室、仓库面积在 100M2内,配备 4 只 8L 干粉灭火器,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备 2 只 8L 干粉灭火器。 四四. .防火管理防火管理 4.14.1 组织管理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办公室内挂设防火责任人、防火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层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 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公司发给任命 书。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防火责任人任组长,成员由各有关职能部 门人员组成。防火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 3、各施工单位将防火工作纳人工程管理之中,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 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4、项目部与建设单位明确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并成立施工现场防火联防领 导站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的人员组成。项目部负有监督、检查、指 导。协调处理之责。 5、建立和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职责,使职工 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防火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 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6、施工现场按参加施工按总人数 15%的比例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 一次培训,每次培训做好文字记录。 7、施工现场按要求配专、兼职防火检查员。 8、施工现场执行如下制度: (1)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和日常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2)防火检查登记制度; (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4)动火作业制度; (5)易燃杂物清理制度; 4.24.2 火源管理火源管理 按广州市公安局穗公发(1982)31 号文要求,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 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做到“八不”、 “四要”、“一清理”。 1、“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 由项目部安全主任和保卫队长提出意见,报防火责任人审批; (2)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 主任、保卫队长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公司工程部会同保卫部共 同审核,经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 (3)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由项目部申报,项目部技术 负责人、安全主任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经公司工程部会同保卫部 门、总工室共同审核,报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如有疑 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2、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 质不动火; (5)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 险的不动火; (7)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 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3、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 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动火后“一清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 场。 高处焊、割作业时有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 施。 动火作业前后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 火作业同时进行。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不少于10M,与氧气瓶 保持不少于 5M 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4.34.3 电气防火管理电气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 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和国 家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及时更换。 3、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 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5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当间距不够时,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及时拆除。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