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异常处理流程
宁波远大成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异常处理流程 编制: 版 号: 审核: 受控状态: 批准: 分 发 号: 2017.9.9 发布 2017.9.9 实行 品质部 发布 1 产品质量异常处理流程 1.0 目的: 规范品质异常处理作业,使品质异常发生时处理过程有据可依有规可循,使 品质异常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改善,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相同问题重 复发生。降低处理品质异常的成本,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2.0 范围: 品质异常、制程异常、出货前异常、客户抱怨 3.0 定义: 3.1 品质异常 3.1.1 产品品质异常: 3.1.1.1 不符合相关检验标准要求,且不良率超过质量目标时。 3.1.1.2 有经过改善且有效果确认,但又重复发生品质异常时。 3.1.1.3 客户抱怨及退货时。 3.1.1.4 其它情形,影响到产品品质时。 3.1.2 制程异常 3.1.2.1 不遵守操作标准操作。 3.1.2.2 虽然照操作标准操作,但因各种标准不完善,以致无法控制变异原因。 3.1.2.3 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或材料。 3.1.2.4 机械发生故障或磨损。 3.1.2.5 其它情形,可能存在品质隐患时。 4.0 职责 4.1 品质部: 4.1.1 负责各生产部门质量异常不良的提出 4.1.2 负责不良现象及不良比例的确认和判定,临时对策效果的确认及不良物料 的处理。 4.1.3 负责质量外观不良类的最终判定与裁决。 4.2 技术部: 2 4.2.1 负责评估退货品返工及返修作业指导书中要求工装夹具的制作; 4.2.2 负责指导退货品返工及返修作业指导书的制订; 4.2.3 负责对产品及零部件图纸、技术参数标准进行更新,经客户确认合格后重 新下发至所涉及车间。 4.3 生产部: 负责按品质部/技术部临时对策的执行,并配合处理相关不良品处理。 4.4 销售部: 负责接收客户投诉并反馈信息至技术、品质,投诉分析完成后把 处理结果反馈至客户。 4.5 其它部门: 在问题涉及时负责问题的分析、措施的提出及执行。 5.0 工作程序: 5.1 进料品质异常: 5.1.1 来料检验(IQC)依相关检验标准判定不合格,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 合格”,并通知仓库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5.1.2 异常成立 1 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通知采购/生产管理部门。 5.1.3 采购接《品质异常处理单》后1 小时内转责任供应商。 5.1.4 供应商需于 1 天内针对异常物料提出临时对策,如对异常内容有疑问,需 在 1 天内与相关人员确认清楚,必要时到现场确认。 5.1.5 供应商必须在《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的期限前回复完整的改善方案。 5.1.6 品质工程师(SQE)针对供应商回复内容进行确认,针对改善措施不合格 部分予以退件,要求供应商重新回复。改善措施合格,则报告予以归档,由来料 检验(IQC)跟踪后续进料品质状况,依 5.1.7 执行。 5.1.7 来料检验(IQC)针对供应商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 3 批无异常予 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5.1.8 如供应商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 2 个月无进料,则强制结案,后续进料依正 常检验执行。 5.2 制程品质异常: 5.2.1 制程发现产品不良,应立刻停止生产。 5.2.2 如异常属现场作业人发现,需立即找车间主任、检验(QC)确认不良现象 可否接收。如异常可接收则继续生产,不可接收依 5.2.3 执行。 5.2.3 制程检验(IPQC)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认不良成立时,要求生产 部门改进和修正。 5.2.4 针对已生产产品依产品编号.往前追溯,直至良品。 3 5.2.5 制程检验(IPQC)针对已追溯到的不良品标示“不合格”,并要求生产单 位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5.2.6 改进和修正后,生产单位提出首件检验需求,制程检验(IPQC)检查合格 后方可进行生产,如检查不合格,则重新改进和修正。 5.2.7 制程《品质异常处理单》开立的时间。 5.2.7.1 制程异常属材料所致,需第一时间通知责任单位、制程检验(IPQC)前往 确认,双方判定标准一致,确认异常成立,则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责任 单位改善。 5.2.7.2 产品制造过程中如发现产品不良率超过 1%时,制程检验(IPQC)应开出 品质异常处理单待技术、 品质、 生产担当分析出原因找出责任单位后由责任单位 进行对策,品质部监控对策实施有效性.。 5.2.7.3 当产品制造不良率超过 3%时,制程检验(IPQC)应立即通知产线停线并 召集技术、质控等单位对问题点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对策,等问题点解决后, 方可再开线生产。 5.2.7.4 品质异常重复发生时, 开立 《品质异常处理单》 , 通知生产单位停线整改。 5.2.8 责任单位需于《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期限前,针对异常现象提出长期改 善方案。 5.2.9 品质工程师(PQE)针对责任单位回复内容进行确认,针对改善措施不合格部 分, 要求责任单位重新回复。 改善措施合格, 则报告予以归档, 由制程检验 (IPQC) 跟踪后续进料品质状况,依 5.2.11 执行。 5.2.10 制程检验(IPQC)针对责任单位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 3 批无异 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5.2.11 如责任单位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 3 个月无生产,则强制结案,后续生产依 正常检验执行。 5.3 出货前品质异常: 5.3.1 成品检验(FQC)检验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定不良成立时,针对不合 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要求仓库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5.3.2 异常成立半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并附不良样品,通知生管安排 重工。 5.3.3 生产单位依《品质异常处理单》进行返工作业,并于《品质异常处理单》 回复生产失效原因及改善措施。 5.3.4 返工以后产品需重新送品质测试室(QA)检验, 重新检验合格予以合格入库。 5.3.5 针对异常改善后再出货产品,品质测试室(QA)时进行加严检验,连续追 踪 3 批无异常后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5.3.6 如异常发生后连续 3 个月无出货,则强制结案,后续出货依正常检验执行 5.4 客诉品质异常抱怨处理。 5.4.1 除非客户有要求的解决问题的格式,否则均按照我公司品质异常处理模式, 按《客诉异常处理单》的要求处理。 5.4.2 客户抱怨: 5.4.2.1 客户给出改善对策要求,要求提供改善正式文件; 5.4.2.2 造成客户资金损失或给客户造成严重影响; 5.4.2.3 相同产品或问题连续发生。 5.4.2.4 一般异常抱怨,产品外观,标示方面的抱怨等。 5.4.3 处理时限: 4 临时解决对策须于收到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毕,品质及相关部门在收 到业务部门反馈异常信息的同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及执行长 期对策。 5.4.4 处理流程 5.4.4.1 销售部接到客户反馈后,详细记录客户反映的不良事项,并填写《客诉异 常处理单》 ,及时将《客诉异常处理单》和相关证据传达至质控部。 5.4.4.2 品质部接到《客诉异常处理单》后,须即时对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