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
合同附件:成品保护方案 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实施细则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一、前言一、前言 精装修工程是住宅施工的最后一分项工程, 是直接面对业主交付 的施工项目, 所以在品质把控过程中, 除在施工中控制产品的质量外, 成品保护也显得尤为重要。过程中如果成品造成破坏,将会增加返工 工作,带来工、料浪费,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而且破损部位难以恢 复原貌。因此为提高整个项目的产品品质,从而顺利交给业主,必须 要做好成品保护措施。现根据国家、地方、集团装修工程质量标准, 依据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程,结合《金成集团精装修工程成品 保护实施细则》 ,特制定本项目成品保护方案。 二、成品保护范围二、成品保护范围 设备、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保护,主要包括内容和范围: 1、工程设备 高低压配电箱、空调机组、电梯、发电机组、通风机、水泵、阀 门、卫生洁具、机电面层装置(开关、插座、烟感、灯具、喷洒等)、 强弱电配套设施、风机盘管、智能照明设备、厨房设备、综合布线设 备、各种机电箱柜等。 2、运输中的装修材料和半成品 定加工材料的包装、饰面材料的软包装、装车运输中的包装、缺 货堆放的措施、二次垂直运输过程中的保护等。 3、装修过程中的成品 墙面、顶面、楼地面装饰、地毯、石材、墙纸、门窗、木饰面、 成品衣柜、扶手、淋浴间及防水工程等 4、安装过程中的成品 开关、插座、洁具、龙头、厨房器具、灯具、风口等 三、成品保护管理措施三、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施工单位针对项目工序及特点制定专项 成品保护方案,仔细审查其合理性、针对性。 2、组织学习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及工程现场带班进行成 品保护学习与交流,吸取好的成品保护方案,汇总编制后以联系单形 式发放给各施工单位,要求按文件内容执行,并在文件内容中注明奖 罚条例。 3、现场巡查 在日常现场巡查过程中, 一旦发现有成品或半成品未做保护或有 破损现象,立即主动制止,并做好图片及文字记录,以联系单或整改 通知单形式对未做成品保护的责令限期恢复,造成破损的进行警告, 严重的进行处罚。 4、专题例会 定期召开成品保护专题会议,对阶段性成品保护情况进行总结, 将本阶段优秀的成品保护及成品保护不符合要求的案例以图片及文 字形式进行汇报。 5、奖罚制度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成品保护奖罚制度 (如明确在连续三次例 会期间都不符合成品保护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连 续三次例会期间成品保护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及适当的经济奖 励,每次奖罚金额为 200010000 元,直接以现金支付,做到奖罚分 明。 6、加强质量意识 加强灌输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质量意识, 这是成品保护意识培 养的基础,只有先加强了质量意识,才能提高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成 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7、管理职责 成品保护的实施是较复杂也较难控制管理的一个环节, 在实施过 程中要实现三方控制, 要求施工单位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认真做 好现场成品保护,设成品保护管理专职人员一名,同时要求做好施工 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教育工作 (做到如三级教育形式的每位员工的文 字交底工作) ;监理单位要发挥自身的监管能力,建立每户成品保护 检查记录, 对发现未做成品保护部位或成品保护被破坏部位以书面形 式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不力反馈甲方;精装修管理人员在日 常做好监理单位检查记录的检查外, 认真做好每日现场成品保护的检 查,并建立每户文字检查记录及图片管理制度, 对成品保护存在的问 题及成品保护较好的单位在每周例会中进行总结。 8、移交管理 对分包单位完成的成品由各单位与监理单位、 甲方、精装修单位 一同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各相关单位进行成品保护, 再以书面 形式移交精装修单位统一管理,精装修单位实行“上锁制度” , 四、成品保护细则四、成品保护细则 1、原材料及半成品保护 1.1、要求建立普通仓库与危险品仓库,原材料进场后由监理单位、 业主、施工单位一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按类进行堆放 并做好标识,做好防火、防霉、防尘保护。 1.2、 储存化学危险品的货架之间应保持 1 m 间距, 小包装上货架, 大包装堆垛不得高于 2 m,垛底应垫高 m;化学危险品储存时,商标 和说明应朝外,其产品标识、检验标识清晰,帐、物应相符;溶剂型 涂料、溶剂的库存量,应控制在 5 日消耗量的总和之内;化学性质、 防护措施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不得储存在同一库房内;氧气、乙炔 瓶要分开存放(间距 2 m),同一地点氧气、乙炔各有两瓶以上时,要 用铁护栏防护,有防砸、防雨、防火、防晒的具体措施和“严禁烟火” 的警示标志。 1.3、石膏板进场后应存放于室内干燥处,存放时底部使用水平木材 垫平,堆放数量不可过多,更不可随意堆放在行人出入频繁处,造成 踩踏现象;玻璃存放应竖直存放,每块玻璃间有隔离纸;石材进场铺开 验收合格后竖直存放,不可堆放,且存放时应用薄膜覆盖措施进行保 护。 1.4、木门套、木门、衣柜等木制品运输过程中应对每件门套、门及 衣柜用薄膜纸包裹保护。 2、现场成品保护措施 2.1、吊顶成品保护 2.1.1、吊顶封板前对水、电、暖等相关专业工作进行验收,合格 后以书面形式会签后进行封板施工。 2.1.2、检查幕墙门窗是否安装完成,如局部未安装完成,做邻窗部 位的防雨,防晒。 2.1.3、吊顶所需材料,如板材、龙骨等,不可在其上面坐,踩、 行走、休息和堆放其他物品。 2.1.4 已安装好的主龙骨架的大厅、走道、卫生间、电梯厅,如其 他项目需调整, 交叉作业时, 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及业主; 如相关单位需在吊顶石膏板开孔, 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精装修单位 及业主,用电钻打眼,严禁敲击开大洞,或以书面形式请精装修单位 配合开孔。 2.1.5、采用机械喷涂时,应将不喷涂的部位遮盖,以防玷污(如吊 顶喷涂应对墙面或衣柜等用报纸或薄膜纸保护)。 2.2、石材、面砖成品保护 2.2.1、在铺贴石材或地砖时注意卫生间、厨房地面结构的防水层 保护,不得随意对楼地面进行敲打、凿除。 2.2.2、石材墙面安装完成后对残留的砂浆、尘土、油渍要及时清 除干净,避免时间过长难以清除。 2.2.3、禁止用盐酸清洗亚光饰面板,以免造成表面泛黄泛白,颜 色不统一。 2.2.4、石材如有嵌缝材料,应事前进行嵌缝材料和石材相容性试 验,保证施工时互不污染。 2.2.5、石材墙面完成后应对阳角等凸出部位进行保护,公共电梯 厅阳角采用 18 厘多层板制作 L 型保护板,室内采用软木制品进行保 护。 2.2.6、地面石材施工完成后,粘结强度未到时,应有禁入标志, 并有专人现场指挥不允许踏入完成面区域。 2.2.7、对完成且可踏入石材区域应用 6mm 厚 TK 水泥板进行铺贴 保护,且做好固定,保证成品保护的长期性;同时在此区域施工时, 禁止使用钢梯,使用木梯或其它金属梯时应对脚部用橡胶垫保护, 同 时注意墙面完成区域的保护,也应在高梯接触墙面部位用橡胶垫。 2.2.8、石材、地砖完成验收合格后在砖缝处粘贴美纹纸,以防砖 缝污染。 2.2.9、石材(或地砖)楼梯面完成后用硬纸板加细木工板满铺进 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