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直解成唯识论直解1
成唯识论直解 林国良著 第一章论破我执与法执 〔 卷一 〕 【解题】《成唯识论》原著虽有严密的逻辑结构,但形式上不分章,而是按篇幅大致相等 的原则分为十卷。现本书按其内在的逻辑结构,将原著分为六章。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是论述破 我执和法执。 破我执和法执,是佛教理论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众生由我执和法执而流转生死、轮回六 道,由破我执和法执而见道证道、成圣成佛。而我执与法执的根源在于人们将识自体变现的相 分、见分或似我似法,执着为实我实法。本论在阐明了上述造论宗旨和对二执的总体批判后, 进而对破我执和破法执分别进行论述。我执的理论形态表现在外道(佛教外各学派)和小乘佛 教中。本论对外道和小乘的我执的虚妄性作了分析和批判;对我执的两种类别、即俱生我执和 分别我执进行了论述,指出我执来自于第七识和第六识的与生俱来的执着以及第六识由思辨分 别而起的执着,并回答了由无我而产生的各种疑问。在破法执的论述中,本论对外道和小乘的 观点分别进行了批驳。在破外道的法执中,本论主要批驳了数论和胜论的有关观点,同时对其 他外道也作了或详或略的批驳。在破小乘的法执中,本论分别论述了色法、心不相应行法、无 为法均非心外实有。进而,本论又对法执的两种类别、即俱生法执和分别法执进行了论述,指 出法执也来自于第七识和第六识的与生俱来的执着以及第六识由思辨分别而起的执着,并回答 了由法空而产生的各种疑问。最后,本论对能变现似我似法的识的状况作了简单介绍。 第一节概论 一、造论宗旨 稽首唯识性 1 ,满分清净者 2 。 我今释彼说,利乐诸有情 3 。 【今译】皈依致敬唯识本性, 皈依致敬证唯识性、说唯识理的佛, 皈依致敬造《三十颂》、显唯识理的世亲菩萨。 我现在解释世亲菩萨的《三十颂》, 是为了使所有众生获利益得安乐。 【注释】1 唯识性:指唯识学所说的一切事物的本性,即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 性(详见《第五章》)。2 “满分清净”,“满清净”,即完全清净,指佛;“分清净”, 即部分清净,此处指造《三十颂》的世亲。3 有情:与众生同义,早期译为众生,玄奘译 为有情。考虑到众生一词更为通俗流行,本书的译文均作众生。 【评析】此颂通常称为序颂,并非世亲的《唯识三十颂》原有,而是护法所造。对此颂可 作多种理解。颂中的第一句“稽首唯识性”,其中,“稽首”,形式上是指叩首的礼节,意义 上则与归命同义,意谓皈依并致敬。然而皈依致敬的对象究竟为何者?对此最一般的理解是皈 依佛法僧三宝并向三宝致敬。即将“满分清净”中的“满清净”,即完全清净,理解为佛,在 三宝中指佛宝;“分清净”,即部分清净,理解为菩萨,在三宝中指僧宝。“唯识性”则指法 宝。但在文章开始皈依致敬三宝是一般佛论的通例,而在此部讨论唯识学的专著中,对此颂则 可作更为特定的理解。即“满清净”是指完全证得唯识真实本性、并宣说唯识教理的佛;“分 清净”则指颂主,即造《三十颂》、弘扬唯识教理的世亲。 今造此论,为于二空 1 有迷谬 2 者,生正解故;生解为断二重障 3 故。由我法执 4 ,二 障具生;若证二空,彼障随断。断障为得二胜果故:由断续生烦恼障故,证真解脱5 ;由断碍 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6 。 【今译】现在造这部论,是为了使那些对我空和法空的道理全然不解或持有谬见的人,能 产生正确的见解;产生正确的见解,是为了断除烦恼障和所知障。由于具有我执和法执,上述 二障便都产生; 如果证得我空和法空,那二重障随即断除。断除二障是为了证得二种殊胜的果: 即由断除使生死相续的烦恼障,而证得真正的解脱;由断除能障碍正确见解的所知障,而证得 大菩提。 【注释】1 二空:指我空和法空。2 迷谬:据《成唯识论述记》(以下简称《述记》), “迷”指对二空之理全然不解,“谬”指对二空之理持有谬见。3 二重障:指烦恼障和所 知障。4 我法执:“我执”,指不明我空之理而对实在自我产生的执着。“法执”,指不 明法空之理而对事物的实在本体产生的执着。5 真解脱:即涅pan 。6 大菩提:指佛 的无上觉、无上智慧。 【评析】此处以下论述本论的宗旨,此处首先说明唯识学之“所悟”、“所断”及“所得 果”。唯识学之“所悟”为二空:我空与法空。我空,也称人我空、人无我或生空,意谓众生 身心都由各种因素(即所谓的五蕴)组合而成,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因此在众生的身心中,找 不出始终不变的因素可作为自我。小乘一般只是停留在这种“我空”的认识上,大乘则进一步 指出“法空”。法空,也称法无我,意谓一切事物、包括组成众生身心的五蕴,本身也空,不 存在始终不变的因素可作为它们的本体。唯识学之“所断”为二障:烦恼障与所知障。烦恼障 是指由我执而产生的贪、嗔、痴等各种烦恼,因各种烦恼能成为证涅pan 的障碍,使众生流转 生死轮回。所知障是指由法执而产生的贪、嗔、痴等各种烦恼,因各种烦恼能障碍菩提妙智, 使众生不能了解一切事物的真实本性。唯识学之“所得果”为涅pan 与大菩提。菩提意谓觉或 智慧,大菩提指能断一切世间烦恼而证得涅 pan 的智慧,这是佛的智慧,有别于二乘的智慧, 具体包括大圆镜智、平等性智、妙观察智、成所作智。 佛教的小乘与大乘,以及大乘内的各宗,其理论有异有同。大略地说,小乘与大乘理论的 相同处在于破我执,悟我空,证解脱;而大乘理论的特异之处在于破法执、悟法空,形成以大 悲心为基础的菩提心。但大乘内各宗关于空的理解,在共同性中也有不同的侧重点。唯识学所 说的法执等概念有其特定的涵义,由此也影响到法空、空有之中道等观念,从而形成了唯识学 特定的理论体系。本论下文对此将作详尽的讨论。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 1 、迷唯识者,令达二空,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或执外境如识非无,或执内识如境非有,或执诸识用别体同,或执离 心无别心所 2 。为遮此等种种异执,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故作斯论。 【今译】造这部论也是为了开导指示那些错误地执着〔存在真实的〕自我和〔真实的心外〕 事物、对唯识的道理全然不解的人,使他们能通达我空和法空,对唯识的道理如实地了知。 又有一些对唯识道理全然不解或持有谬见的人,他们或执着外境如同内识,并非不存在; 或执着内识如同外境,并不存在;或执着各种识作用不同,主体相同;或执着只有心是存在的, 心所并不存在。为了否定诸如此类的种种异端认识,使人们对唯识深刻微妙的道理能获得如实 理解,所以造了这部论。 【注释】1 法:即一切事物。2 心所:全称为心所有法,指伴随精神主体(即心)的 活动而产生的各种心理活动。 【评析】此处是破除佛教内外对“我”“法”的种种错误认识。第一段“谬执我法、迷唯 识者”是指凡夫和外道的错误认识。第二段“复有迷谬唯识理者”是指古印度佛教内部的一些 错误认识,其中,“执外境如识非无”是小乘说一切有部的观点,“执内识如境非有”是大乘 中观派的清辨等学者的观点,“执诸识用别体同”是某些大乘佛教学者的观点,“执离心无别 心所”是小乘经量部的观点。第一、第四种观点是对唯识全然不解,第二、第三种观点是对唯 识持有谬见。对这些观点,下文将一一破斥。 二、总破二执 “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 1 说有我法?”《颂》2 曰: “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 3 。 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 谓异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