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建设标准
产科建设标准 为了加强产科建设与管理,依法规范产科服务,遵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有关配套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功能任务 1 、承担孕产妇系统管理、围产保健及高危孕产妇诊治、监护、终 止妊娠及住院分娩。 2 、承担高危孕产妇抢救,接收基层高危孕产妇转诊。 3 、承担妇产人员的实习进修及培训任务。 4 、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5 、开展爱婴活动,实施母乳喂养。 6 、推广产时服务新模式。 7 、开展孕产期保健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8 、依法做好孕产期服务资料收集、登记、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9 、开展孕产期应用性科研项目,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调研工 作。 10、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进行调查分 析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 二、人员标准 1 、医生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理人员 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2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 合格证书》。 3 、助产工作必须由助产专业人员承担。 4 、人员配置数量,以开展的服务项目、工作量相适应为宜。 5 、人员结构合理。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 高年资主治医师,专业人才梯队合理。 三、科室设置 1 、门诊:产前门诊、高危妊娠门诊(根据需要设置)、门诊宣教 室、产褥期保健门诊、门诊终止妊娠手术室。 2 、住院:待产室、产房、隔离产房(年接生人数超过 500人次者 设)、手术室、危重病人监护室、处置室、婴儿洗澡间、母婴同室。 四、房屋标准 1 、产前门诊:分诊断室和检查室,面积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最 低不少于15 m2 ,内有上下水设施。 2 、高危妊娠门诊(根据需要设):标准同产前门诊,检查室可与 产前门诊共用。 3 、门诊宣教室:面积以适应宣教工作需要为宜。 4 、产褥期保健门诊:分诊断室和检查室,面积与功能和任务相适 应,内有上下水设施。 5 、门诊终止妊娠手术室:(1 )手术室应设在门诊一端,严格划分 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2 )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3 )室内 墙面应瓷砖齐顶,地面用瓷砖或水磨石,不设地漏,墙壁、屋顶、地面 便于清洗和消毒;(4 )门窗严密,光线充足,室温应保持23-26℃; (5 )设置与工作相适应的观察床。 6 、待产室:与产房相连,面积与待产床数量与功能和任务相适 应。 7 、产房: (1 )建筑要求 产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要求环境清洁、安静、无污染源,形成 相对独立区域。 (2 )内部基本要求 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各区之间设置隔段,标志明显。各区 段应该有流水洗手设备。 无菌区内设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床)、无菌物品存放间,刷 手间。 清洁区内设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床)、器械室、办公室。 污染区内设更衣室、产妇接待区、污物间、卫生间等。 产房温度保持在24-26℃;湿度50%-60%为宜。应有必要的空气 置换过滤装置。墙壁、地面便于清洗和消毒。 分娩室消毒、温度、照明、器械、药品应该达到紧急情况下进行剖 宫产的工作条件。 8 、隔离产房:( 年接生超过500人次者设) 参考产房建设标准。 9 、母婴同室:(1 )每组母婴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2 )房 间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有室温控制设备。 10、危重病人监护室:面积15m2以上,设在护士站附近,门窗严 密, 光线充足,有室温控制设施。 11、婴儿洗澡间:面积以15m2为宜,设在护士站附近,门窗严 密,光线充足,有沐浴设施和室温控制设施。 12、手术室:按照省卫生厅有关医院手术室建设标准执行。 五、设备标准 根据其功能和任务,应配备以下基本设备。 1 、门诊: 产科检查床、妇科检查床、胎心监护仪、血压计、体重计、体温 计、听诊器、骨盆测量器、皮尺、听筒、胎心多普勒、产科急救物品; 负压吸引器、手术床、终止妊娠手术包若干、器械台、器械敷料柜 ; 放 像机(VCD)、电视机、录像带、光碟、孕产期及生殖保健宣教资料、 有条件的配备电脑。 2 、住院:母婴同室应根据每单元床配备必需的物品 3 、待产室、产房、隔离产房、产科 ICU病室应配备以下基本设 备: 摇动折叠床、产床、器械台、无菌器械敷料柜、抢救药品柜、手术 照明灯、婴儿磅称、负压电动吸引器、挂钟、温度计、保暖降温装置、 血压计、听诊器、听筒、体温计、胎心多普乐、胎心监护仪、多功能监 护仪、麻醉机、消毒产包若干、各式产钳、各号胎头吸引器、头皮钳、 宫颈控查包、新生儿窒息抢救设施(新生儿复苏台、吸痰器、气管插 管、复苏气囊、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氧气装置、侧切缝合器械、 开口器、舌垫、舌钳、导尿管、担架车等。 4 、手术室配备能开展产科手术及新生儿复苏的基本设施和设备。 六、药品: 门诊手术室、产房、危重病人监护室、手术室应配备以下基本抢救 药品 宫缩剂:缩宫素、麦角新碱、卡孕栓或米索前列醇 心血管系统药物:西地兰、罂粟碱、肾上腺素、阿托品、 654-2 降压药:硫酸镁、心痛定、酚妥拉明 升压药:阿拉明、多巴胺。 镇静药:安定、杜冷丁、冬眠灵、非那更、鲁米那 利尿剂:甘露醇、速尿 止血剂:止血敏、立止血、止血芳酸、凝血酶原复合物、 Vitk1 扩容剂:生理盐水、林格氏液、低分子右旋糖酐、 5%、10%葡萄糖 注射液 纠酸药:5%碳酸氢钠 麻醉药:普鲁卡因、利多卡因、 地卡因 其它:氨茶碱、纳络酮、地塞米松、肝素、10%的葡萄糖酸钙。 七、辅助诊疗设备: 1 、院内具备二级医院产科工作要求的检验设备。 2 、院内具备二级医院产科工作要求的功能检查设备。 3 、院内具备二级医院产科工作要求的影象诊断设备。 八、管理: 1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 工作制度 ⑴产科工作制度; ⑵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⑶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⑷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⑸宣教室工作制度; ⑹待产室工作制度; ⑺产房工作制度; ⑻隔离产房工作制度; ⑼婴儿洗澡间工作制度; ⑽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 ⑾爱婴医院工作制度; ⑿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⒀手术审批制度; ⒁会诊制度; ⒂产儿科医生双查房制度及儿科医生进产房、手术室制度; ⒃病历书写制度; ⒄病案讨论制度; 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 ⒆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⒇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2 、工作人员职责 ⑴产科主任职责; ⑵产科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责 ; ⑶产科主治医师职责; ⑷产科住院医师职责; ⑸助产人员职责; ⑹母婴同室儿科医生职责; ⑺母婴同室责任制护士职责。 3 、建立健全抢救程序 ⑴产科失血性休克抢救程序; ⑵羊水栓塞抢救程序; ⑶DIC抢救程序; ⑷子痫抢救程序; ⑸新生儿窒息复苏程序; ⑹心、肺、脑复苏程序; 4 、建立健全产科登记: ⑴产科门诊登记; ⑵高危妊娠门诊登记; ⑶门诊手术登记; ⑷产科出、入院登记; ⑸接生登记; ⑹产科手术登记; ⑺重危抢救登记; ⑻孕产妇死亡登记; ⑼围产儿死亡登记; ⑽出生缺陷登记; ⑾病案讨论登记; ⑿差错事故登记; 5 、病历规范要求: ⑴产妇病历: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格式化产科住院病历 (病理产应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产程图、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