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工程合同范本
亮化工程合同范本 1、亮化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亮化施工项目 签约日期: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深圳市艾浦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亮化施工项目 二、项目需要的亮化材料 见亮化材料清单及报价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2、合同总额包括:亮化材料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工程实施、运输保险、装卸、质 保期售后服务、建筑安装发票。 (详情请见附件详单及效果图) 3、不含税费及增项; 四、安装地点、施工要求、工期及验收 安装地点:甲方项目指定地。 施工要求:光源产品及设备货物进入施工场地入库后由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存放,乙方自 行负责保管, 施工及提货由乙方自行安排。 乙方施工过程中, 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须提供施工环境及施工现场的电源接口。 工期:合同生效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验收标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效果图进行施工,验收以整体亮化调试完毕为准 验收:乙方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后,向甲方发出书面验收通知,甲乙双方共同派 人员到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共同填写验收报告并签字,验收 工作应在日内完成。如无双方共同认可的理由,甲方在设备正常运行两周内仍未派人员 参加验收,视为甲方放弃验收权,则乙方的单方验收报告即为有效。 五、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变动后工程项目所增加的成本由甲方承担)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6.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六、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 方均认为满意。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合计¥ 2、货到甲方项目所在地,验收施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合计¥ 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 3 个工作日内付合 同总额的%,合计¥元。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为两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 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3.乙方须提供常设 8 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 接报后必须及时响应及尽快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需更换,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 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4.乙方保证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验收,并有权顺延付款;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日按付款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4、乙方未能按约定施工日期完工,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误工期 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所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当地 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 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天内向对方通 报,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 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1、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2、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 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十四、其它 1、本项目材料清单、增项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 担相应责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任何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共计四页 A4 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6.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2、亮化工程合同 发包单位:湘潭市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株洲 大地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 经双方协商一致,鉴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鹏西路道路亮化工程 2、工程地点:湘潭县易俗河 3、工程承包范围:大鹏西路 K0+000-K1+430 段 4、工程承包内容:道路亮化工程所包括的一切事项(如埋管、穿线、土方开挖、回填、 调试及售后服务等等) 。 5、设计规格、型号、数量及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 第二条:工程期限 施工工期:按发包方指定日期施工。 第三条: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1、工程价款在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付 20 万元,余款 90 天后一周内付清,如因甲方资 金紧张,不能如期付清欠款,则按当期货款每月 2%支付给乙方利息。 2、本工程结算方式 ① 采用包工包料,总价包干。 ② 如有变更,增减工程量价格以附件清单价格为准。 第四条:工程合同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08 万元,即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说明文件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 监督检查, 在施工前提供原材料检测报告、 产品说明、 出厂合格证及现场见证取样报告, 在验收前提供所有交工验收相关的技术资料及竣工图纸给甲方,方能验收并办理结算。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 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保修期满后,乙方通过书面申请甲方复查, 由甲方通知有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甲 方管理。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2、施工图纸如发生变更,经甲乙双发协商增减造价解决。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 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权利和职责 ① 根据亮化施工要求,做好“三通”,做好施工道路顺畅、通电、通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