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 1.1 目的 为了保证青岛市使用液氨的安全,幸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 定。 1.2 适用范畴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使用液氨的治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2.1 氨的理化性质 2.1.1 标识 中文名 氨;氨气〔液氨〕 英文名 ammonia 分子式 NH3 相对分子质量 17.03 CAS 号 7664-41-7 危险性类别 第 2.3 类有毒气体 化学类别 氨 2.1.2 理化性质 熔点〔℃〕 -77.7 沸点〔℃〕 -33.5 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 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 饱和蒸汽压〔kpa〕 506.62 (4.7℃) 临界温度〔℃〕 132.5 临界压力〔Mpa〕 11.40 溶解性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2.1.3 稳固性和反应活性 稳固性 稳固 聚合危害 不聚合 幸免接触的禁忌物 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 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2.1.4 要紧组成与性状 要紧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要紧用途 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是一种优良的溶剂。蒸发热专门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 焦〔327 卡〕。 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5 爆炸特性与消防 燃烧性 易燃 闪点〔℃〕无意义 引燃温度〔℃〕 651 爆炸下限〔%〕 15.7 爆炸上限〔%〕 27.4 最小点火能〔mJ〕 至 1000 mJ 也不发火〔氢气为 0.02 mJ〕 最大爆炸压力〔Mpa〕 0.580 2.2 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 应。假设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3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假设不能赶忙切断气源,那么不承诺熄灭正在燃 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2.4 灭火剂: 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5 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 健康危害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中毒:轻度者显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 肿;胸部 X 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显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 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峻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 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6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赶忙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完全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 赶忙提起眼睑,用大量流淌清水或生理盐水完全冲洗至少15 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奇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赶忙进 行人工呼吸。就医。 2.7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赶忙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 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 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 2.8 储运本卷须知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卤素〔氟、氯、 溴〕、酸类等分开存放。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 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槽车运输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量 运输。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气瓶装在车内,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 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运输工具上应备有 灭火器材。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幸免曝晒;都市的繁华市区应幸免白天运输;运输气瓶的车 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邻近停靠。在其他地区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为及时导走汽车行驶时产生的静电, 可采纳导电橡胶拖地带按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 电接地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接于槽车内。 2.9 防护措施 2.9.1 车间卫生标准 中国 MAC 〔mg/m3〕20 〔时刻加权平均容许浓度〕30 〔短时刻接触容许浓度〕 〔摘自 GB 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9.2 依据 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的规定氨为Ⅳ级〔轻度危害〕。 2.9.3 检测方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2.9.4 工程操纵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2.9.5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防氨专用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2.9.6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2.9.7 躯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2.9.8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2.9.9 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适应。 2.10 环境资料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峻危害,应专门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2.11 废弃 严禁私自处理。由当地有资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12 运输信息 危规号 23003 UN 编号 1005 包装分类 Ⅱ 包装标志 6,7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槽车 2.13 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 号,国务院 2002 年 1 月 26 日公布〕;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方法〔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令第8 号〕;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 423 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 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 2.3 类有毒气体。 第三章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 3.1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的规定〔简称建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 年版〕的规定〔简称石化规〕液氨属 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3.2 灭火器的配置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进行配置。氨属于 C 类火灾。 3.2.1 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液氨储罐区划为严峻危险级,低温冷库划为中危险级,操纵室〔操作 间〕划为严峻危险级。 3.2.2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运算确定, 并按规范规定 选取。 3.2.3 灭火剂的类型可选用喷射干粉灭火剂或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器的型式可选用手提式灭火 器,或推车式灭火器,或二者并存。 3.3 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