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情况的调研报告
我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情况的调研我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情况的调研 报告报告 一、调查背景和过程简言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职业的统一 准入制度,它的前身是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律师资格取 得制度。为了统一法律职业准入标准,XX 年法律授权司法部 组织实行全国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通过考试者取得法 律职业资格,从而获得准予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基准条件, 可以选择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或公证员。报名者要求具 有本科学历,少数地区放宽至专科学历。我市从 XX 年开始 组织本地区国家司法考试,至 XX 年止,报名人数 2593 人, 参考人数 2334 人,通过考试人数 352 人,通过率平均 14%, 可见通过不易。如此高的准入门槛、如此多的人参加考试、 如此低的通过率,看似矛盾的现象恰恰说明了这张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的莫大吸引力。那么,我市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 员的现状如何呢?笔者用了三个月时间,对全部考取人员的 资料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统计和分析,又抽取 180 人,通过发 放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的方法取得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数据, 之后又走访了有关用人单位及单位领导,获得了一系列数据 和第一手资料。 二、现象及原因 考生人数和考试通过率逐年提高,就业形势很好 从XX年开始, 报名人数从300多人到XX年的500多人, 呈递增之势;而通过率从 XX 年的 5%到 XX 年的 19%,也呈递 增之势。报名人数中,法院、检察院人员约占20-30%,有固 定职业者约占 60%-70%,无固定职业者约占 30%-40%。通过 考试的人员中,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占比较高,最低的XX 年也达到 28%, 最高的 XX 年高达 58%, 其余年份均保持在 50% 左右,经考试合格并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在职法院、检察院 工作人员很顺利地被授予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职务 ;其 他有固定职业者通过这一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后顺利 地进行了职业转换或实现升职、 加薪的占比约 60%以上;无固 定职业者通过这一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就业率在 95%以 上,但主要在律师事务所和企业就业。以上数据说明:国家 司法考试热有增无减,反映出社会对这一类人才依然渴求,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就业前景乐观 ;法院、检察院人员是国 家司法考试的主力军之一,这是由于职业的要求,更是《法 官法》 、 《检察官法》的要求。近年来进入法院、检察院的工 作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压力短期内不会消失,对取得法 律职业资格人才的需求缺口不小,虽然目前由于客观上的原 因,拥有法律职业资格的非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不容易进 入法院、检察院,但这一现象却可能面临着变数 ;无固定职 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少。主要原因是进 入法院、检察院等公务员机构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进入门 槛高,而律师事务所和企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 ;存在就业盲 点。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经过三年的努力,已经建成 25 个 所,但目前尚无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进入司法所工作,自司 法考试开考以来,全市 14 个公证处,尚未录用一名取得法 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公证员。其主要原因是司法所和我市 的公证机构都属公务员编制,同样存在进入门槛较高的问题。 普遍对现从事职业满意度低,人才流出比例较高 在调查中,有一组数据引起了笔者的高度关注:在回答 对现从事职业满意度如何时, 60%以上的被调查者选择了 “一 般” ,16%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否” ,只有24%的被调查者选择 了“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每年流出市的比例约为 10%, 其中,30 岁以下的占比 67%,男性占比 86%,从县乡级流入 市内的占比 15%,离开原因为“寻求新发展”的54%,为“经 济利益”的 10%,为“执业环境”的 14%。从以上数据可以 看出:流出本市的人才多为年轻人,男性为主。究其原因, 有二:一是因毕业或失业等择业,本地机会少、待遇低,外 地机会多、待遇高;二是本来有年龄优势、性别优势,取得 资格后又有了专业优势,到经济发达地区打拼可以最大限度 地发挥这些优势,实现更大自身价值。归根结底一句话,是 因为地区差异造成的,这在短期内无法改变,也是人才流动 的一种较正常的现象。基层流入市内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 法院系统从县乡级法院检察院选拔人才入市级机关,这反映 了市一级法院检察院在这一类人才上的紧缺情况,而从基层 调入人才成了目前最好的选择,客观上对基层人才提供了一 条良好的出路,为本级机关选拔了有经验的优秀人才,但同 时造成了基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才更加缺乏 ;另一种情 况是少数基层律师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取得资格人员直接进 入市一级律师事务所,因为拥有 A 证的人可以通过市级这个 点覆盖全市乃至全国的律师业务,这个选择无疑很有吸引力 而且是正确的,而客观上就造成了基层律师的紧缺现象。潜 在的人才危机隐现。对现从事职业满意度偏低意味着只要可 能的条件和机会出现,这些人将会选择离开现在的职业或岗 位,离开本地。为何会有如此多的人对现从事职业不满以及 感觉“一般”呢?笔者在做这次调查之前以为最大的原因可 能是经济原因,但调查的结果显示,人才流出原因主要是为 了寻求新发展,是为了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而不仅仅是 为了经济利益,对现从事职业感觉“没多少发展空间” , “有 疲倦心理,想换个职业” , “没有工作动力和目标”的人多于 觉得“待遇低”的人,对此制定政策者和用工单位是应该重 视和采取措施。 理想择业愿望强烈,人才流动渠道较少 调查显示,有固定职业者中 88%的人现从事职业和最想 从事职业不一致。无固定职业者想进入法院、检察院系统, 而能进入的约占 5%,而且全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的,60% 以上则进入了律师队伍。所有被调查人员中 48%的人最想从 事的职业是律师,38%的人最想从事职业是法官、检察官仅 有 5%的人最想从事的职业为公证员, 而进入司法所的则为零。 这些数据说明:绝大多数人未能从事最想和最适合自己的工 作,这也意味着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能力未能得到最大 限度的发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原因主要是用 人机制限制和流动渠道较少。律师职业的勃勃生机,彰显其 进出渠道畅通。从调查数据来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进入 律师行业的比例远远高于进入法院、检察院的,而最想从事 职业为律师的比例也超过法官、检察官,跃居第一。分析其 原因, 首先是律师行业的进入门槛宽松, 法院、 检察院受 《公 务员法》的规范,凡进必考,这就使得进入法院、检察院相 对困难得多;其次是走向市场运作的律师的总收入远高于法 官、检察官,在新工资改革之后,法官、检察官的收入增加 不明显,影响了人们的心理预期。而且律师发挥自我的空间 大,工作自由度相对较高,近年来地位逐渐提高,越来越受 人尊重。律师和法官、检察官有职业互相转换愿望的比例较 高,但缺乏转换渠道。部分律师收入一般、工作压力大及性 格原因等,认为相对稳定、地位较高的法院、检察院工作更 适合自己,而部分法官、检察官则认为挑战性强、收入高的 律师工作更适合自己。但是,律师成为法官、检察官的渠道 在目前来看只有一条: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而这种考试对 年龄和行政能力的要求多于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