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
1 附件 4: 髋、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规范人工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 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的基 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关节置换技术是指对已经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功能的关 节(包括髋、膝关节),采用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以恢复其关节功能的 外科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此技术原则上在三级医院或骨科床位在 150 张以上的骨科 专科医院实施,并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骨科诊疗科目。 (二)骨科 1.开展骨科临床诊疗工作 10 年以上,床位 60 张以上;或设有关 节外科专科病房或者专业学组,床位 20 张以上; 2.具有在本院执业注册的从事关节外科的骨科医师队伍,每年完 成各类关节外科的手术量不少于 200 例。 2 (三)手术室 1.手术室布局符合要求,使用面积 30 平方米以上。 2.达到 I 级洁净手术室标准 (洁净度: 手术区 100 级、 周边区 1000 级)。 3.配有髋、膝关节置换手术的相关器械。 4.配备符合放射防护条件的 C 臂 X 线机。 (四)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有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血管 外科、血液内科、呼吸内科、介入放射等专业科室或者专业人员,具 备全身并发症的综合抢救和处理能力。 (五)具备髋、膝关节手术后功能康复锻炼的设备、设施。 (六)其它设备基本要求 计算机 X 线断层摄影机(CT)、床边 X 线摄影机。 (七)至少有 2 名具有髋、膝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本院注册的执 业医师。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具有髋、膝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医师(术者)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 3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有 10 年以上骨科临床工作经验,参与髋、膝关节置换临床工作 5 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骨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后, 在本院已有 2 年以上髋、膝关节置换手术的临床工作经历;或者作为 第一助手参加髋、 膝关节置换手术 60 例以上, 获得上级指导医生评价 认可后,医院方可允许其申请髋、膝关节置换手术的专科准入证书。 4.经 2 名以上具有髋、膝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主任医师以上人员 推荐,其中至少 1 名为外院医师。 (二)手术室护士 有经过髋、膝关节手术专业培训、相对固定的护士上台配合手术。 (三)功能康复人员 有至少 2 名康复专业人员,其中至少 1 名接受过关节功能康复专 业培训(国家级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开展髋、膝关节置换手术的医院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符 4 合。 (二)认真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 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科学、严 格掌握髋、膝关节置换手术适应证。 (三)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人工关节。 建立髋、膝关节来源登记制度,并建立档案,保证假体来源可追 溯。档案的保存期限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应将用 于手术病人的髋、膝关节假体合格条形码(或者其它证明合格文件) 置于住院病历的手术记录中。 (四)髋、膝关节置换手术必须有明确的适应症,并经2 名以上 具有髋、膝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认定。 (五)术者应当由具有髋、膝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副主任医师及 以上人员担任,术后应当制定合理的治疗与功能康复方案。 (六)实施髋、膝关节置换手术前,应由术者或者第一助手用能 理解的方式向患者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 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有明确规范的临床路 径。 5 (七)建立健全髋、膝关节置换手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 随访、记录。 (八)医院每年完成的髋、膝关节置换手术不少于60 例。 具有髋、膝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医师每年完成的髋、 膝关节置换手 术不少于 30 例。 (九)医院和医师每年要接受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评价 机构或组织对医院的技术评价和医师的技术能力评价。 开展的针对髋、 膝关节植入手术种类、数量和质量情况的技术评价,包括病例选择、 手术成功率、术后感染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病人生 活质量、术后病人管理、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十)符合上述规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按规定的程序,经专 家组严格评估认定后,可开展用于创伤方面的髋、膝关节置换手术。 (十一)髋、膝关节翻修手术应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展。 四、培训与基地 新申请的髋、膝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医师、手术室护士、功能康 复人员应当在培训基地接受至少 3 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6 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的骨科,设置床位 70 张以上,开展骨科临床诊疗 工作 20 年以上及髋、膝关节置换手术 15 年以上。 2.每年完成的各类髋、膝关节置换手术病例不少于 150 例,其中 髋、膝关节翻修手术不少于 10 例。 3.有与开展髋、膝关节置换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 备、设施,包括专有的培训场地、器械、模型等。 4.有至少 4 名具有髋、膝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指导医师,其中 2 名为主任医师。 5.近 3 年中,骨科关节外科专科或专业组在国内专科核心杂志或 SCI 期刊发表有关关节置换的临床论著或出版专著 5 篇以上。 6.举办过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 (二)对医师的培训要求 1.培训期间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助手完成至少 30 例髋、膝关 节置换术。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患者的全程诊疗活动,包括患者的 术前评价、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术后康复训练和随访等。 7 (三)对基地的培训要求 1.使用经过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例数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逐一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 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核档案。 五、其他管理要求 (一)本规范实施前,已从事髋、膝关节置换手术,并具备下列 条件的医师,可以获得髋、膝关节置换技术资质。 1.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 2 名 以上本专业的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 1 名为外院医师。 2.从事骨科临床工作 15 年以上, 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骨科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仍在从事髋、膝关节置换工作者。 3.近 5 年,作为术者累计完成髋、膝关节置换手术 50 例以上,且 未发生二级以上(承担主要责任)与髋、膝关节置换手术相关的医疗 事故。 (二)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