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1、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业务的需要,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 币壹仟元正,超出限额部分,应在当天存入银行,现金必须在规 定的范围、限额内支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现金收入中直接 坐支。 2、现金的使用范围: 2.1 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 费等款项; 2.2 支付给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 或购买物资的款项; 2.3 结算起点(¥100 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3、不准单位之间和个人因私借用备用金。 4、不准利用物业管理公司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和 存入现金。 5、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6、 行政人事部、 工程部因采购工作需要, 可申请配备备用金, 限额¥1,000,用于零星采购,并于每年末办理清算手续,次年初 重新申请配备。 7、经营现金收支的出纳人员不得进行会计记帐,进行记帐的 会计人员不得经营现金。 8、库存现金与日记帐金额应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日结。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