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管理要求
民爆物品管理要求: 一、使用民爆物品的班组必须与项目部签定《民爆物品使用责任书》,结合各自 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应落实如下要求: 1.爆破作业必须让具有相关资质和相关爆破作业证的人员进行 (民爆公司的相关 资质、安全合同、爆破作业证书、相关人员责任书)。 2.严格执行炸药、雷管当日清退管理制度,做到当班领取、当班消退。项目主管 人员、 班组负责人必须管理并监督好炮工每天炸药和雷管的使用量,严禁民爆物 品丢失事故和私自存放民爆物品的事件等违法行为。 3.民爆物品使用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明确责任人,做好炸药、雷管的台 帐管理,台账应有可追溯性。 4.按要求对涉爆人员进行登记, 各项目部、 使用班组及个人要随时掌握爆破员的 思想状态、邻里关系、夫妻关系、上下属关系。 5.炮工在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 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6.爆破人员在爆破作业时禁止吸烟,禁止将火柴、打火机、武器及其它易燃品带 入施工现场。 7.做好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的“一炮三检”检查工作。 8.起爆前, 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一定数量的警戒人员, 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 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 警戒人员清场后必须及时向现场班组负责人报告,在确认 爆破区安全的情况下,由现场班组负责人下达起爆命令后方能起爆。 9.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时的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 爆破作业时的安全距离必须达到 相关规定后方能起爆(露天爆破允许最小安全距离>400m, 隧道爆破允许最小距 离:直线距离>300m,拐湾位置距爆破点距离>80m)。 10.各爆破点如违反以上任何一条,项目部应作出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公安 机关依法处理。 二、 根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要求: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数量必须登记,做到账 目清楚,账物要符。 2.做好台帐、发放和回收、使用等记录。 3.库内值班看守每班必须安排双人,节假日期间,由分管民爆的相关领导值班, 并相应增加保安人员,应报相关单位备案。 4.炸药库不得超量储存民爆物品。 5.严格执行守卫室的管理规定, 认真检查进出炸药库人员的有效证件,并做好登 记。 6.项目部内部要组织安全检查,会后要组织民爆相关人员的学习会议。 7.项目部不得让班组长(有爆破员证的除外)代替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8.要严肃处理民爆物品丢失事故和私自在存放民爆物品的事件。 9.爆炸物品运输、存储、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爆炸物品被盗、被抢、遗失等情 况,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10.运输、存储、使用、管理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履行相关规定责任的,应 接受项目部的处罚并报公安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各施工项目部应做好如下管理工作 1.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 定,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和清退管理工作。 2.严禁各施工单位拖欠职工、民工工资。 3.办理民爆物品购买申请,必须由申报负责人签字。 4.民爆物品使用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明确责任人,做好炸药、雷管 的台帐管理。 5.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设专职爆破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法人为第一 责任人,项目经理和爆破作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6.按要求对涉爆人员进行登记, 各使用单位要随时掌握爆破员的思想状态、邻里 关系、夫妻关系、上下属关系等情况。 7.各使用单位到炸药库领取民爆物品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支领、 使用、 登记、 清退手续,账、卡、物要相符。 8.领取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要求,炸药、雷管不得混装,炸药库管理人 员应告知使用单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隧道使用的雷管炸药库必须做相关的试验, 合格后才能发放。 9.严禁使用摩托车、 装载机等及不合格的车辆运送炸药、雷管的现象及领用的炸 药、雷管未严格执行相关清退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