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中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建筑设计中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一、甲级防火门的设置 1、《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5.0.1 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楼板不应 小于 1.5h,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民用通则》 8.3.1.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 过 630kVA 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 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8.3.2 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隔墙、耐火 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②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8.3.3①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或 3h 的隔墙和 1.50h 的 楼板、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②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 8h 的需要量,储 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 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 ①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②剧场、电影院、礼堂宜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 个 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 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③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中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 1 1 / 5 5 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 口,但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④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 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 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⑤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 间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 他部位分隔; ⑥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⑦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⑧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m2,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 火门; ⑨5.3.5 地下、半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时,应采用无门、 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0 ㎡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用防烟楼梯间连通时,防烟楼梯间的门均应 为甲级防火门。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2012 5.2.6 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以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 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卷帘 5.3.3 汽车坡道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在坡道入口处应采用水幕、防火卷 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分开。 二、乙级防火门的设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 2 2 / 5 5 ①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 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②有顶棚的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宜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实体墙,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的 C 类防火玻璃门、窗; ③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 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④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精密贵重医疗装备 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 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 用乙级防火门、窗。 ⑤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 分隔,墙体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 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 6.5.3 条的规定: 1 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 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3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4 民用 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5 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 的厨房; 6 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3 3 / 5 5 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 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⑦疏散走 道通向防烟楼梯间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⑧防烟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 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⑨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 间,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 外,确需在个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共用的楼梯间,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 位完全分隔。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向外开启。 ⑩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 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隧道与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连通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门应 采用乙级防火门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2012 6.0.3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 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6.0.4 高层汽车库的室外楼梯,其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三、丙级防火门的设置 1、《民用通则》 6.14.6 如设置垃圾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④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的垃圾斗应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 级防火门。 8.3.2 4 4 / 5 5 ③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④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8.3.5 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 的不燃烧 体,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 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2012 5.3.2 电缆井、管道井并应每层在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 体或防火封堵材料作防火分隔,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5 5 / 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