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习学生守则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 校外实习学生守则校外实习学生守则 1、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领导,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严肃认真 地完成实习任务。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岗。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 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下列要求办理: (1)请假三天以内由实习带队教师(如没有带队老师则由辅导员)批准,并通知实习单 位。 (2)请假三天以上(按教学计划要求)由实习带队教师(如没有带队老师则由辅导员) 批准,同时报教科办审批,并通知实习单位备案。 3、尊重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意见,虚心向他们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在实践的基础 上写好调查报告或实习总结报告。 4、 “分散式”实习的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必须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 教师一起制定计划。 5、注意工作安全和交通安全,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若因违反实习纪律和 安全工作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应由学生本 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6、在实习单位,应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实习结束时,及时交还 用具、器物、房门钥匙,并做好离返工作。 7、无故不按时上交实习报告和实习作业的,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天数1/3 以上者,其成 绩按不及格处理。学生可以申请补做实习申请,由学生提交《实习补考申请》 ,经教科办批准 后实施,实习费用原则上自理。 8、无故缺勤天数达到实习规定时间四分之一及以上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并不准补实 习,毕业(专业)实习为必修课的学生,不及格者不予发毕业证书。 9、独立联系实习的学生,在离校前应签署协议,对校外实习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 负完全责任。 以上规定每位实习生都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指导教师(辅导员)应进行批评教育。对 拒不听从教育者,指导教师(辅导员)有权停止该生的实习,并由学校作出相应处理。情节恶 劣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