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促进海关与企业和合作双赢
完善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完善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促进海关与企业和合作双赢促进海关与企业和合作双赢 漳州海关郑智勇 各位重点企业经理、报关主管,上午好!今天,我以《完善重点企业联络员 制度促进海关与企业合作双赢》为题作个发言,讲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一、 《厦门海关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的内容《厦门海关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的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海西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依法行政、 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方针,为守法经营企业提供便利, 实现海关与诚信企业的良好互动,厦门海关特制订《厦门海关重点企业联络员制 度》 (厦关办[2009]453 号) 。 该项制度起源于上个世纪 80 年代,从欧洲的荷兰海关引进我国海关, 2006 年开始在厦门海关试行。厦门海关 2006 年曾下发《厦门海关重点企业联 络员制度(暂行)》(厦关办[2006]93 号),2009 年修改为《厦门海关重点企 业联络员制度》(厦关办[2009]453 号),现制度是对厦关办[2006]93 号的进 一步完善,标志着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正式施行。四年来,漳州海关坚持实行 该制度,为关区重点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受到重点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欢迎 和肯定。 适用新制度的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适用海关AA 类以上企业分类管理的企业; (二)适用海关 A 类或 B 类企业分类管理,且年进 出口值超 1 亿美元的生产型企业或年纳税额超 1 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三)省、 市人民政府纳入政府重点(省、市领导挂钩)项目或支柱产业的企业; (四)漳 州海关可根据当地政府的重点扶持项目或企业适当增加重点联络企业, 并向厦门 海关办公室报备。 重点企业或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更新一次。海关联络 员原则上由厦门海关以及各隶属关、办的综合部门指定本部门人员担任,各业务 现场的调研员、副调研员参与。漳州海关即由办公室主任吴超、副调研员郑智勇 担任此项工作。企业联络员由企业指定。 海关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受理企业来电、来函、来访,协调处理企业在 办理海关业务过程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或急事特事; (二)积极依规定向企业宣 传海关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三)主动了解企 业生产经营状况,听取企业的实际需求,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引导 企业规范管理; (四)每半年向厦门海关办公室报送联络工作情况,发现重大、 疑难、 敏感问题以及行业性、 普遍性、 苗头性问题的, 及时编写信息或提出建议, 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企业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如实反映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或困难; (二)及 时向企业领导层反馈海关工作要求和相关办理意见; (三)积极配合海关联络员 工作。 海关与企业联络员之间应加强联系沟通, 联络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 子邮件、电话、传真、座谈会和走访等形式。海关联络员实地走访企业原则上每 年不少于 2 次,遇有紧急困难和需要随时与企业保持联系,并建立相应台帐,做 好联络记录。对企业提出的非疑难问题,海关联络员在 2 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 疑难问题 7 个工作日内答复企业;对急事特事应及时专办。海关和企业联络员 应严格遵守廉政和保密规定等工作纪律, 海关联络员实地走访企业时应实行双人 工作制度。厦门海关办公室每年将组织 1 次考评,采取发放企业调查问卷、检查 台帐等形式,结合日常信息报送情况对联络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漳州海关的主要做法二、漳州海关的主要做法 (一)结合漳州关区重点企业集中度高的实际,2010 年漳州海关选择关区 16 家重点企业作为联络对象。即海关“AA”类企业 9 家(金冠、长春化工、信 华食品、灿坤实业、万利达、华阳、市外贸、陈字贸易、中集、 ) ;进出口值超 1 亿美元的生产型企业 2 家(豪氏威马、凯景) ;年纳税额超 1 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3 家(统一、鸿一粮油、百佳实业) ;2009 年是厦门海关重点企业因受金融危机 影响现在硬件条件暂时不够予以保留的企业 2 家(诺尔、新格有色) 。在座的有 不少企业暂时还不是 2010 年漳州海关重点企业联络对象,漳州海关欢迎你们积 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成为海关重点联络对象,争取的方向从申请“ AA”类企业 走比较容易。 “AA”类企业的条件有 4 条,符合“AA”类企业条件的,即能够享 受“AA”类的通关便利,又不受进出口值超1 亿美元、纳税额超1 亿元人民币的 限制,望大家积极创造条件申请。2006-2009 年,漳州海关曾把“双十”企业即 一般贸易征税前十名、加工贸易企业前十名都纳入重点企业联络对象,2010 年 主考虑与厦门海关的新规定对接,不再这样做,请大家理解。 (二)搭建海关 VIP 新平台,在联络过程中“摸着石头过河” 。本着关、政、企互动和合作三赢,我 关从了解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听取合理需求,为重点企业提供海关政策法规 咨询服务, 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引导重点企业规范管理入手,研究 重点企业联络员的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并通过海关、外经局与企业 联合召开的座谈会和下厂政策宣传会等, 试架起一座海关与重点企业及政府之间 相互沟通的桥梁。近几年重点一般贸易企业征税约占我关税收的90%,重点加工 贸易企业约占我关加工贸易业务量的 80%,我关 2010 年选择的 16 家企业与海关 的业务联系紧密度高,进出口量所占比例大,在行业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解决 好这 16 家企业的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关、政、企重点关注的问题。(三)以专 题调研和综合协调为抓手,突出解决实际问题。如 2009 年调研反映增值税调整 影响重点企业经营的问题,钢桌、钢椅退税率相差4%的问题,设立闽荷(漳州) 花卉中心海关公共保税仓库的问题,罐头食品归类不一致的问题。联络员采取专 题协调的方式,与重点企业直接交流,避免企业跨科室多头反映现象,一揽子协 调研究,树立海关务实高效的形象。对海关暂时无法解决的业务疑难问题,由联 络员向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企业反映的具有行业性、普遍性的重大疑难问 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见解,供领导决策参考;对关区一些企业投资大、 项目多、 生产链长, 及时提出海关监管和服务建议, 为关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四) 保持与漳州市多个经济协会之间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信息共享,互通有无。我 关联络员担任漳州市经济协会常务理事、 个体经济协会顾问和花卉进出口协会顾 问,通过参与漳州市台商协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罐头食品商会、家具协会、 钟表协会、花卉协会的相关工作,搭建起海关与漳州特色行业之间联系的桥梁, 达到海关与重点行业之间信息共享、互通有无的目的,使基层海关更加“耳聪目 明” , 优化海关服务的效果更加显著。(五) 规范海关重点企业联络员的运作方式, 不断健全完善制度。 我关领导要求联络员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业务 科,经核实可以解决的,须立即或在二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较疑难问题由联 络员报经关领导协调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重大疑难问题和难以协调 解决的问题,联络员提请关领导审核,在请示总关后及时向企业反馈。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