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工作职责及流程图
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一、对辖区内的两劳回归人员,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帮教档案, 并在 3 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村 (居) 委会及刑释解救人员家属。 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做好两劳回归人员的 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引导、辅助刑释解救人员就业或解决生 活出路问题。 三、定期对村(居)委会的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随时了解掌握帮教情况,上下沟通、反馈信息,并结合实际制 定相应的帮教管理、控制措施。 四、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基本情况、家庭状况、与他人交往、去 向、思想情况的“五清” 。 五、对帮教对象要做到有困难时必访、有挫折时必访、有疾病 时必访,有婚丧时必访的“四访” 。 六、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安置到位、帮教到位、政策到位、服务 到位。 七、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帮教、管控措施 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推荐给上级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不力而造成刑释解救人员脱管、失控,导致其重新违法 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告上级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及时指导帮助建立健全所属各调委会的组织机构, 形成调解 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各调委会作用。 2、每月召开一次调解主任、骨干调解员工作例会,开展学习交 流,沟通信息,部署工作。 3、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加强调委会业务培训和法规学习,树立 法制观念,秉公办事,依法调处。 4、认真贯彻“调访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每月和重大 节日的纠纷排查制度,落实调处措施,立足于抓早、抓小,将 矛盾纠纷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不发生因调解不及时或不 当而引起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事件。 5、指导调解小组开展工作,按规范文书要求及时做好“民间纠 纷调解协议书”审核,按时限规定回访“协议书”履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6、认真做好工作资料积累、登记、归档,及时填写各种报表, 按时汇总统计上报。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和指示精神。 二、负责起草乡镇普法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对实施规划提出 修改和补充意见。 三、负责指导各乡、社区及辖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工作。 四、对乡镇普法教育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五、组织、筹办乡普法教育工作有关的会议和重大活动。 六、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和经 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当好参谋。 七、组织、协调所辖乡、行政村、各单位开展不同层次的普法 依法治理活动,并具体指导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 八、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年度考核、检查、验收和总 结表彰有关工作。 九、定期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法律援助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来人的接待、联系,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 二、受理本辖区或本单位职能范围的当事人要求法律援助的申 请。 三、协助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是否符 合条件的初审工作,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状况;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属实; 4、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5、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提出是否给予援助的意见,出具书面审 查意见,及时移送法律援助中心。 四、根据承办法律服务援助机构和援助人员的要求,协助调查 和有关案件情况; 五、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并接受指派,做好被援助当事人的回访 工作; 六、 为当事人提供无偿代书和法律咨询, 根据当事人双方要求, 进行诉讼外调解; 七、协助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其它相关工作; 八、完成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及增强保密意识。 2、接收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 3、制定教育矫正方案。 4、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并负责实施对矫正对象的认罪、 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 5、 承办对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事宜, 依照规定做好矫正对象行 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 6、 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 适时开 展社区帮教活动。 7、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 8、 协调有关部门对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为其就业、 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9、 协讯有关部门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活动,提高 教育矫正的实效。 10、组织落实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 罪改过意识。 11、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区教正工作个案。 12、加强与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 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13、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 14、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核准 准备 刑释人员基本情况 抓好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就业技能培 训。 1、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填 定“三联单” ;2、监狱、劳 教所、 看守所向基层司法所、 派出所寄发“三联单” ;3、 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每月 向省安置帮教办公室上报刑 释解教人员名单。 衔接 1、司法所、派出所拉收“三联单” 。 2、核实刑释解教人员名单,防止“人户分离” 。 3、派出所予以落户。 4、司法所逐人建档,通知基层安置帮教组织接 茬。 1、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 督促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措施。 2、对回家村、牧区的刑释解 救人员指导村、牧(社)落实 责任田。 3、有条件的司法行政部门创 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安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就业指导、技 能培训、职业介绍。 2、工商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和刑释解 教人员及时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对创办的过渡性安置实体落实优惠 政策。 4、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 三无人员予以安置。 5、 公安部门加强监管, 做到不脱管、 不失控。 社团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刑 释解救人员的帮教活动 帮教 基层安置帮教组织与刑释解教人员签定帮教协 议,定期开展帮教活动,促其思想转化。 当事人申请 调委会调解 调查 调解 制作 《人民调解协 议书》 履行 回访 1、口头申请并简述理由。 2、书面申请,提供证据和相关资料。 1、决定受理的告知当事人。 2、不受理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相关材料。 3、 发现纠纷线索的主动进行调解, 防止矛盾激化。 1、指定调解员开展调查。 2、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 3、走访知情人、核实事实。 4、调查取证,分析、核实证据材料。 1、确定时间、地点、调解方案和主持人。 2、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听取双方陈述。 4、依法依德进行调解。 1、一般性的民间纠纷做好统计、建立台帐,制作 简易的调解协议书。 2、对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按司法部文书格式 要求依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3、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调解员签字。 4、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协议生效。 1、督促纠纷双方认真履行调解协议书。 2、规定履行协议的时间、地址及方式。 3、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调委会向 法院申请支付令。 1、对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作思想转化工作,督促 协议的履行。 2、对达成的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反悔,告知当事人可以上诉到人民法院,由 法院裁定。 按照规范化的文书格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