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20212021 年某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年某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 相关文件规定,为了节约集约用地,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坚 持以民为本,保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的标准,为切实做好 乡 2020 年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开展、有效实施,按时完成项 目工作任务,依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结合本乡实际,经研究特 制定如下补偿标准和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位置和建设规模及安置方式 项目区位于乡境内。项目建设规模和安置方式:项目区建设 规模总面积约 450.8 亩,项目拆迁户实行货币化补偿,对部分拆 迁户需要安置的有群众自行实行分散插花安置在老村庄内和集 中安置在村安置点,必须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 布点规划》。完成拆除后对整个项目区进行土地复垦整理,整理 后可净增耕地面积约 419.6 亩。 二、项目实施工期和推进流程 根据县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 项目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准 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准备阶段 (1)宣传动员和登记丈量: (2020 年 3 月—2020 年 6 月)召开 群众座谈会,宣传政策,征求意见,确定项目区面积,组织向县 申报。 乡招标第三方测量单位对项目区内的农户住房和附属设施 进行丈量登记,并进行三榜公示。 (2)规划编制:(2020 年 7 月—2020 年 11 月)踏勘项目区土 地利用现状,了解项目区水系分布及使用条件,为项目区土地整 理、生产道路、农沟硬化等进行规划设计,并与农户签订房屋拆 迁协议。 2、工程施工阶段(旧村庄拆迁阶段) 旧村庄拆迁: (2020 年 12 月—2021 年 3 月)拆旧区内的房屋 搬迁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物拆除由群众自行拆除, 如农户房屋内 东西全部搬迁完毕不愿自行拆除的与乡村签订委托拆除承诺书。 由施工单位进场统一拆除。2021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招标,3 月 7 日前完成施工合同鉴定,3 月 15 日前进驻组织施工。在原居住 地不得留有任何临时性建筑,确保宅基地整理复垦工程顺利实 施。 3、竣工验收阶段:(2021 年 9 月) 乡国土所组织和督促测绘单位、 施工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 资料,报审计部门审计。乡国土所申请乡验收组进行初验。验收 合格后积极申请省、市、县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三、项目实施领导组 成立项目领导组 第一组长: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 成员: 四、拆迁补偿及奖励 本项目实施实行货币化补偿加奖励的方式进行, 项目拆迁具 体补偿标准依据市相关文件和我乡的实际情况执行如下标准。 1、拆迁补偿范围以及补偿标准 (1)补偿范围:项目区内的平(楼)房、砖瓦房、土草 (瓦)房、 彩钢瓦(活动板房)、 围墙(砖结构、 简易结构)、 简易房、 简易棚、 炉灶、隔热层、楼梯、水井、机砖井、厕所、猪圈、热水器、空 调、树木、 (竹林、苗圃)果树、花木、迁坟、水表、电表、沼气、 室外水泥地坪(砖地坪)、青苗、光伏等。 (2)补偿标准:砖混(含平房)805 元∕㎡;瓦房 579 元∕㎡; 土瓦(草)300 元∕㎡;彩钢瓦(活动板房)300 元/㎡;砖结构围墙 50 元∕㎡;简易围墙(土)20 元∕㎡;简易房 160 元∕㎡;简易棚 80元∕㎡;炉灶 200元/户;隔热层架空 60元/㎡;室内外楼梯 800 元/层;水井 700 元∕口;机砖井 120 元/m;厕所 100 元/㎡;猪圈 80 元/㎡;树木 17 元/棵;果树 33 元/棵;花木 22 元/棵;迁坟单棺 500 元/棺;双棺 700 元/棺;水表 200 元/只;电表 200 元/只;沼气 1500 元/座;青苗 935 元/亩;竹林(苗圃)910 元/亩、室外水泥地 坪 40 元/㎡、室外砖地坪 20 元/㎡、空调移机费 200 元/台、热 水器移机费 200 元/台、光伏迁移费 200 元/㎡等。拆迁补偿房屋 面积和附属物乡、村两级参加,测量单位统一丈量、登记户主签 字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的面积为准。实行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 打卡发放到农户。 2、拆迁奖补原则及标准 (1)按照“规定时间拆除的给予奖补、逾期不奖补”的原则: 拆迁户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 10 日 内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 经工作组验收合格 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 (草))房屋拆迁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 奖补 300、200、150 元。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 20 日内 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 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 (草))房屋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 240、150、120 元。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 25 日内拆除 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按 照(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 180、 100、90 元。附属物等一律不予奖补。在“三榜”公示后无异议, 25 日后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一律不予奖补。 (2)项目区搬迁户临时租房期限为 6 个月,每户每月补助房 租费 500 元。 (3)房屋搬迁补助费:每户补助 600 元。(包括搬出搬进) (4)户口在本村居,在拆旧区有固定住房,可享受拆迁补偿 费, 同时符合放弃在我乡境内新村自建或联建新房安置的且在本 乡范围内无其他住宅的,按户每人 6000 元奖励;户口不在本村 居,在拆旧区有固定住房的,可享受拆迁补助,不享受每户每人 6000 元奖励。外嫁女不予享受(含户口迁出或未迁出的)。到新 村安置点安置占地的,须采取土地置换或货币购买方式获得。 (5)项目区拆迁户按照乡要求在符合村庄布点规划统一安置 点建房的,必须按乡规划设计和质量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每户 主房奖补 200 元/㎡(二层含二层以上), 平房和砖瓦房不予奖补, 每户奖补面积不超过 100 ㎡。 (6)村(居)工作经费奖补参照左政【2019】7 号文件执行。 五、土地权属调整 1、权属登记管理 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地块在规划复垦整理前, 必须由所在村 (居)统一权属登记。权属登记工作包括:项目区内原有土地利用 类型、面积、土地权利人姓名、土地位置及四至边界等。权属登 记后由村两委进行管理,作为整理后确定土地分配的依据。 2、新增耕地所有权确定 项目区的宅基地划分工作由所在村负责安排实施, 新增耕地 所有权属项目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村庄复垦后的新增耕 地严格按照“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权在充分 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由村集体确认重新发包。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依上级文件执 行。